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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全国第一份专门规制网络交易合同的规范性文件
作者:李宇、端木卉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4-28 人已围观
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的通知》(深市监规〔2013〕18号)(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对外发布。该《规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托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政策试点,为国家出台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并推广应用先行探路,填补了国内网络交易合同监管单项立法立标上的空白。
2012年8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下属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了《深圳市电子合同标准研制及应用试点》项目,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发改办高技〔2012〕2218号)。
2012年年底至2013年10月,我们两人有幸成为《规则》起草组骨干成员,全程参与了全国第一份专门规制网络交易合同的规范性文件《规则》的起草修订与发布宣传。
2012年12月6日,我局法规处下发了《关于报送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必须于12月底之前报送计划。12月中旬的一天,潘建珊(时任电子商务处科长,受电子商务处委托)和杜佳(时任标准院下属电子商务所所长兼众信中心副主任,受标准院及众信中心委托)行色匆匆、一脸焦虑地来到市场规范处,分管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的我俩一起接待了他们。我们扼要介绍了尚未落实牵头承办单位的该全国试点项目《规则》的总体情况,告知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质检总局的计划要求,《规则》应于2013年8月左右报送深圳市法制办审查发布。他们说明了电子商务处、标准院、众信中心所面临的困难及压力,恳求市场规范处出手相助,以解燃眉之急。我们听完他俩“请求支援”的陈述后,一刻也未耽误,立即领“两位使者”向当时的王建青处长及分管局领导曹炳洲书记进行了请示汇报。王处长及曹书记均表示同意支援,并强调应大力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及规范。
由于市场规范处2012年12月17日才向深圳市法制办提请审查发布规范性文件《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深市监函〔2012〕38号),内容涉及贯彻实施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且当时市场规范处负责全市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的只有我们两人,我们的困难和压力也相当大。市场规范处于2012年12月25日向法规处报送制定《规则》计划的当日,应调研员端木卉和处长王建青的批示要求,标准院及众信中心分别发来《承诺函》,明确承诺:“在市场规范处的指导下,组建《规则》项目团队,安排相关具体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去。”市场规范处秉持“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临危受命接管了该全国试点项目,并迅速成立了项目组,由副局长吴红艳任组长,市场规范处调研员端木卉、标准院副院长王大为任副组长,成员有贺振华、潘建珊、靳丽娟、李宇、杜佳、陈胜、吴进云。在局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下,明确了该全国试点项目由“市场规范处牵头组织承办,市标准院及众信中心协办”。
该项目于2013年3月5日正式启动,王建青参加了启动仪式;4月15日完成《规则》初稿;4月17日完成《规则》第二修改稿;4月25日完成《规则》第三修改稿;5月8日完成《规则》第四修改稿;5月17日完成《规则》第五修改稿。项目组副组长端木卉主持召开了若干次《规则》的征求意见会、座谈会、论证会、理论研讨会等,邀请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深圳大学港澳法研究中心和本局法规处、电子商务处、消保处、消委会、标准院、计量院、众信中心及电商企业代表等部门电子商务和法律界专家就《规则》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并反复修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及项目组组长吴红艳参加相关会议并作重要指示。
2013年7月4日,调研员端木卉、副院长王大为率项目组成员参加国家质检总局在重庆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电子商务试点项目中期检查及工作研讨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5家全国电子商务试点单位的承办机构代表,先后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及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对2013年度预申请立项的全国质检系统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的试点途径和设计思路进行了研讨。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领导在听取了深圳等地相关情况汇报后,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项目”五大试点承办单位的进展情况表示充分肯定,认为项目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希望各地项目组再接再厉,发挥试点作用,为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全国电子商务政策及标准并推广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2012年8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下属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了《深圳市电子合同标准研制及应用试点》项目,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发改办高技〔2012〕2218号)。
2012年年底至2013年10月,我们两人有幸成为《规则》起草组骨干成员,全程参与了全国第一份专门规制网络交易合同的规范性文件《规则》的起草修订与发布宣传。
2012年12月6日,我局法规处下发了《关于报送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必须于12月底之前报送计划。12月中旬的一天,潘建珊(时任电子商务处科长,受电子商务处委托)和杜佳(时任标准院下属电子商务所所长兼众信中心副主任,受标准院及众信中心委托)行色匆匆、一脸焦虑地来到市场规范处,分管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的我俩一起接待了他们。我们扼要介绍了尚未落实牵头承办单位的该全国试点项目《规则》的总体情况,告知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质检总局的计划要求,《规则》应于2013年8月左右报送深圳市法制办审查发布。他们说明了电子商务处、标准院、众信中心所面临的困难及压力,恳求市场规范处出手相助,以解燃眉之急。我们听完他俩“请求支援”的陈述后,一刻也未耽误,立即领“两位使者”向当时的王建青处长及分管局领导曹炳洲书记进行了请示汇报。王处长及曹书记均表示同意支援,并强调应大力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及规范。
由于市场规范处2012年12月17日才向深圳市法制办提请审查发布规范性文件《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深市监函〔2012〕38号),内容涉及贯彻实施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且当时市场规范处负责全市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的只有我们两人,我们的困难和压力也相当大。市场规范处于2012年12月25日向法规处报送制定《规则》计划的当日,应调研员端木卉和处长王建青的批示要求,标准院及众信中心分别发来《承诺函》,明确承诺:“在市场规范处的指导下,组建《规则》项目团队,安排相关具体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去。”市场规范处秉持“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临危受命接管了该全国试点项目,并迅速成立了项目组,由副局长吴红艳任组长,市场规范处调研员端木卉、标准院副院长王大为任副组长,成员有贺振华、潘建珊、靳丽娟、李宇、杜佳、陈胜、吴进云。在局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下,明确了该全国试点项目由“市场规范处牵头组织承办,市标准院及众信中心协办”。
该项目于2013年3月5日正式启动,王建青参加了启动仪式;4月15日完成《规则》初稿;4月17日完成《规则》第二修改稿;4月25日完成《规则》第三修改稿;5月8日完成《规则》第四修改稿;5月17日完成《规则》第五修改稿。项目组副组长端木卉主持召开了若干次《规则》的征求意见会、座谈会、论证会、理论研讨会等,邀请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深圳大学港澳法研究中心和本局法规处、电子商务处、消保处、消委会、标准院、计量院、众信中心及电商企业代表等部门电子商务和法律界专家就《规则》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并反复修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及项目组组长吴红艳参加相关会议并作重要指示。
2013年7月4日,调研员端木卉、副院长王大为率项目组成员参加国家质检总局在重庆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电子商务试点项目中期检查及工作研讨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5家全国电子商务试点单位的承办机构代表,先后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及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对2013年度预申请立项的全国质检系统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的试点途径和设计思路进行了研讨。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领导在听取了深圳等地相关情况汇报后,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项目”五大试点承办单位的进展情况表示充分肯定,认为项目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希望各地项目组再接再厉,发挥试点作用,为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全国电子商务政策及标准并推广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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