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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作者:《深圳的光荣与使命》编写组 来源:深圳的光荣与使命·初中读本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6-29 人已围观

“我下午开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因为没有缓行礼让行人,被交警罚了500块呢!”下班回家的爸爸一进门就唉声叹气地和小放说起今天的遭遇,“我得赶紧查查这是怎么回事。”爸爸边说边打开了电脑,小放也凑过来一起了解情况。
 
原来,爸爸违反的是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这里面增加了很多非常严格的法律条款,被网民认为是“史上最严交规”。
 
小放“教育”爸爸道:“我们以后可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深圳,一切可都得按规矩办!”
 
父子俩发现,除了“史上最严交规”,深圳还制定了很多全国第一的地方性法规,比如《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
 
小放提出了自己的疑惑:“法律法规不是归国家制定吗?深圳为什么也能够制定这么多法规呢?”
 
深圳拥有地方立法权,能制定一些在深圳范围内实施的法规。”爸爸解释说,“地方立法权可不是每个城市都有,深圳为了争取立法权,作出了不少努力。你张伯伯一直在大学里的法学院工作,不久前刚搬了新家,正好这周末邀请咱们去他家吃饭。你可以向他请教一下,深圳这立法权是怎么得来的。”
 
周末,小放随爸爸来到张伯伯家。得知小放的来意,张伯伯给他讲起了深圳地方立法权的故事。
 
“深圳的地方立法权可来得不容易。”张伯伯娓娓道来,“深圳建立经济特区以后,虽然有国家的优惠政策,但来深圳投资的外商觉得政策具有不稳定性,他们更相信法律法规。没有法制的保障,缺乏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外资便无从谈起,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在当时,只有省人大才有立法权。各个地方都要立法,报上去的立法计划获批周期长,而且很难完整通过。深圳认识到,要真正加快发展,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必须先拥有地方立法权。于是,深圳开始酝酿漫长的‘要权’之路。
 
“1987年的夏天,在经济特区立法研讨会上,深圳首次提出了希望获得立法权的想法。话题一提出,全场哗然,有人支持,也有人批评深圳要立法权是‘违宪’,一时没有定论。
 
“1988年,深圳市向国务院呈送了请求授予深圳市立法权的报告。1989年3月,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深圳提出申请特区立法权,争议接踵而来。有人认为再给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将进一步扩大政策差距,脚步过快;而且,当时深圳连人大都还没有成立,没有‘户口’就先给‘粮票’的做法不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深圳没有人大,是不是就不能行使立法权呀?”小放向张伯伯问道。
 
“是呀,所以要想有特区立法权,首先得成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1990年12月,深圳终于成立了人大。有了人大,再一次看到了获得立法权的希望。深圳再次以书面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希望通过授予立法权的议案。
 
“原来‘要权之路’这么坎坷呀!”小放叹了一口气。
 
张伯伯点点头:“是啊,那时候的深圳作出了不少努力。深圳以市委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发出了考察深圳的邀请。每来一批人,就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很多委员听了解释后连连点头。
 
“经过不懈的努力,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至此,深圳终于有了自己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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