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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加快推进5G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责任编辑:huzhitian 2023-07-03 人已围观

      深圳已率先实现5G独立组网全覆盖。为牢牢把握5G发展的战略性机遇,充分发挥深圳5G产业链优势和5G基础设施规模效应,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推动5G赋能各行业,将深圳打造成为5G网络能效优质、5G产业链完备、5G应用创新标杆城市,推动深圳始终走在5G时代最前列,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提升5G网络能效

  1.优化5G网络布局。鼓励电信运营商加速2G、3G网络退网,加快推进F5G(第五代固定宽带网络)建设,加快频率重耕,全频段部署5G网络。开展5G室内分布系统及特定区域5G网络建设主体多元化改革试点。持续开展网络质量测试评估,提升网络投诉整改响应速度,提升5G网络质量,完善5G网络深度覆盖。鼓励统筹布局5G边缘数据中心,提升5G网络能效。发挥市工业及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指挥部协调职能,加快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做好5G安全保障工作,提升5G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构筑安全可信的5G基础设施。

  2.鼓励建设5G行业专网。开展5G行业虚拟专网建设主体多元化改革试点。支持企业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围绕5G+智慧港口、智慧电力、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等行业用户需求,建设5G行业虚拟专网。支持企业申请5G行业专网频段频率开展专网试点,探索5G行业专网建设及运营模式,推动5G行业专网在各行业的应用。

  二、加强5G产业链缺失薄弱环节

  3.重点突破5G网络设备芯片。充分发挥5G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载体作用,围绕基站基带芯片、基站射频芯片、光通信芯片、服务器存储芯片开展技术攻关,努力实现5G网络设备芯片的国产化自主可控。支持企业参与5G网络设备芯片技术攻关面上、重点和重大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

  4.支持IOT(物联网)传感器等5G关键元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鼓励企业围绕传感类元器件、电路类元器件、连接类元器件、光通信器件等5G关键元器件,以及5G端到端切片、可编程网络、网络遥测等核心网络技术开展技术研发,对企业参与5G关键元器件及网络核心技术攻关面上、重点和重大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元器件及5G网络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按经审计认定的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

  5.支持国产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和应用。支持企业打造拥有自主信息技术的代码托管平台及运营开源社区。鼓励企业自主开发具备大规模并行分析、分布式内存计算、轻量级容器管理等功能的服务器级操作系统。支持企业围绕新型消费和应用,以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等为核心,面向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领域,构建相应的产业生态体系。

  6.搭建5G产业支撑平台。发挥重大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重点支持国家5G中高频器件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鹏城实验室等平台开展5G关键核心、共性和前沿技术研发、中试、提供EDA工具(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租赁、仿真和测试、多项目晶圆加工、IP核库(知识产权核库)等服务。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搭建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网络性能检测、产品检测分析等公共服务和测试平台。依托5G试验网建设5G应用测试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电信运营商、龙头企业等搭建5G产业公共服务合作平台,打通电信运营商、设备商、应用方和应用场景之间的壁垒,形成良好产业生态,按照平台承担的公共检测验证项目数量,给予不超过平台年度运营费用的40%、最高500万元资助。推动5G公共服务平台协同发展。鼓励电信运营商、5G应用企业对接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使用5G提供网络部署、流程优化、现场管理等咨询服务和培训。

  三、加速5G模组和终端成熟

  7.推动5G模组大规模行业应用。支持厂商针对不同5G应用场景的特定需求开展定制化生产,支撑工业互联网、智慧医疗、可穿戴设备等泛终端规模应用,按经审计认定的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鼓励5G应用终端企业大规模应用5G模组,对年度5G模组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采购成本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

  8.推进5G行业终端创新与普及。鼓励企业推进融合AI(人工智能)、AR/VR(增强现实/虚拟现实)、超高清等新技术的多形态、多功能5G行业终端研发,加快提升5G终端设备性能和应用成熟度,加速推进5G行业级终端在工业互联网、医疗、教育、超高清制播、车联网等领域落地实施,每年遴选一批5G创新终端,按采购额的20%、对采购方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丰富5G应用产品,对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进行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5G产品,单个型号产品给予1万元资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9.培育5G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电信运营商、信息软件服务商、装备制造商、行业龙头企业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应用5G进行深度开发,推动5G解决方案的原子化、轻量化、模块化,形成标准化、可组合、可复制的5G模块,为广大企业提供5G系统集成服务或专业服务。每年遴选一批被大规模应用的5G模块,单个模块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四、加速推动5G应用

  10.深入推进5G赋能千行百业。大力推动5G全面协同发展,降低5G技术和5G设施在相关领域准入门槛,推动相关融合应用示范,打造5G融合应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深化5G+智能网联汽车、智慧港口、智慧电网、智慧能源、智慧农业等行业融合应用,赋能垂直行业新动能;推进5G赋能教育、医疗、交通、警务等领域,促进智慧城市与数字政府建设。每年遴选一批优秀的5G应用示范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绽放杯”等有全国影响力的赛事,对我市企业参与“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推动项目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将5G创新产品和应用纳入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鼓励建设5G应用海外推广渠道和服务平台,推动成熟5G应用走出去。鼓励企业加强海外5G应用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提供更为优质产品和服务。

  11.加快丰富5G消费端应用。支持企业深度融合5G、AI等新技术,发展5G+超高清视频、5G+AR/VR、5G+智能终端、5G+全屋智能等信息服务和消费,提供更丰富、更稳定、更高帧率的用户体验。支持水、电、气等领域利用5G技术开展智能终端、系统改造建设。鼓励企业利用5G实现更多功能交互,打造新生活场景。鼓励企业面向消费者市场开发文旅导航、社交购物、养老托育、娱乐游戏、超高清视频、跨境电商等多种类需5G技术支持的APP。

  12.大力拓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加速“5G+工业互联网”从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应用类型从大带宽主导向多类型方向发展,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鼓励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技术标准攻关、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生产,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经审计认定的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13.大力推动“5G+多功能智能杆”创新场景应用示范。鼓励企业利用多功能智能杆结合5G技术赋能智慧交通、应急安防、生态监测、疫情防控、智慧能源等领域打造创新场景应用;鼓励通过多功能智能杆构建城市级车联网基础设施,加快开展5.9GHz车联网专用频率的技术试验,推动5G+蜂窝车联网(C-V2X)应用。

  五、深化5G领域“放管服”改革

  14.简化产业资金拨付流程。推行政府资金“秒报秒批秒付”,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奖励类资金取消人工审核、层层报批的传统方式,改由依托大数据比对结果,自动进行在线“秒批”,做到“即来即批”,提升政府资金兑现效率,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与资金周转成本。

  15.优化5G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5G政务项目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即可实施。对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态度,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

  16.争取制度创新先行先试。争取国家授权支持,在低空空域开放、物联设备频率使用等研发、应用环节先行先试。推动智能网联无人系统与5G网络环境适配,率先探索智能网联无人系统在工业生产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鼓励本地企业发起设立可观可控、已成熟可立即启动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引进重点国际标准组织落户我市。支持相关组织、机构开展国际社会共同认可的信息安全评估,形成国际社会公认的信息安全标准。

  17.推动宽带网络精准降费。支持电信运营商实施千兆宽带网络普及和百万用户全面提速计划,推动5G套餐资费逐步降低。鼓励电信运营商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出资费优惠政策。鼓励深港澳三地通信运营商创新通信产品,降低漫游通信资费。推动电信运营商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推出1000Mbps以下企业用户优惠加速计划。

  18.开展5G产业链党建。依托5G龙头企业设立产业链党委,将政府部门、重点企业、主要合作方相关党组织纳入委员单位,健全完善常态化运行机制,坚持以党建为纽带,推动产学研用、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开展党建联建共建,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资源,汇聚支持5G企业链高质量发展合力。

  六、附则

  19.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落实措施和操作规程,明确资助奖励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20.本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获得本措施规定资助的,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可按比例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对于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我市各级财政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的投资额,其中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投资的50%。

  21.本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如遇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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