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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 (新区 ) 政法工作之光明新区概述

作者:《深圳政法年鉴》编辑委员会 来源:深圳政法年鉴(2017) 责任编辑:chen 2023-08-16 人已围观

光明新区成立于2007年8月19日,位于深圳市西北部,东至观澜、西接松岗、南抵石岩、北与东莞市接壤,总面积156.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6.0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6.79万人。2016年8月,光明新区将下辖的原公明、光明两个办事处拆分成光明、公明、新湖、凤凰、玉塘、马田6个办事处。光明新区实行的是开发区管委会的管理体制,兼具开发区和行政区的职能。辖区内没有人大、政协、法院及检察院,这种特殊的管理体制决定了光明新区的政法队伍只包含光明新区及街道的政法干部及公安干警,其中又以公安干警为主。光明公安分局为市公安局正处级派出机构,设综合处、法制科、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机训大队;下设光明、公明、新湖、凤凰、玉塘、马田6个派出所。
 

▲ 2016年12月5日,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举行挂牌仪式。

深圳市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于2016年12月正式成立,加挂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牌子,为光明新区主管政法、综治、维稳、610、司法、信访、出租屋管理和社会工作的正处级工作部门。光明新区政法办主任由光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王浩同志兼任。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综合治理科、维护稳定科、司法科、社会工作科5个科室。下设网格办、信访中心两家副处级事业单位。光明新区政法办成立之前,由光明新区综合办(维稳综治系统)和社工委履行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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