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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1月14日

作者:《深圳政法年鉴》编辑委员会 来源:深圳政法年鉴(2017) 责任编辑:chen 2023-08-25 人已围观

2016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正确把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以“当排头、作示范”为目标,确定52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持续提升。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全市法院的第一要务,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40793件,同比多收5.4万件,上升19%;办结277631件,同比多结5.3万件,上升23.7%;法官人均结案283件,同比多结66件,上升30.4%。
 
——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把公正司法作为法院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坚守中立裁判地位,依法把握利益平衡,为社会确立是非对错标准、明确行为底线。99.6%的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后当事人服判息诉。当事人信访投诉率仅为0.19%,保持“案件大市、信访小市”的良好态势。
 
——司法改革排头兵地位不断巩固。充分发扬特区法院勇当排头、敢为人先的精神,全力打造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视察深圳法院时给予充分肯定。率先探索的司法责任制、审判团队模式、案件繁简分流和裁判文书改革等经验,以及“鹰眼查控网”、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标准,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相关改革规划。
 
——市中院监督指导作用明显强化。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2483件,办结42489件,同比分别上升12.8%和7.2%。强化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对基层法院一审判决依法改判3555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定期通报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情况,修订编印裁判指引43份,统一全市法院裁判标准。推动完善基层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配齐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实行上下级法院干部双向交流,基层法院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刑事审判,推进平安深圳建设
 
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212件30480人,同比分别上升10.7%和11.1%。
 
严惩严重暴力和多发性犯罪。依法从重处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暴力罪犯,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审结杀人、抢劫、绑架和涉黑案件808件。严厉打击多发性犯罪,从重惩处惯犯、累犯,审结盗窃、毒品等案件12340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严惩各类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行贿受贿一起惩,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36件、行贿犯罪案件46件,同比分别上升86.3%和84%。依法受理光明“12·20”滑坡事故职务犯罪案件16件17人、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犯罪案件1件24人。依法公开审理香港中旅集团原总经理王帅廷受贿、贪污案,南航集团原总经理司献民受贿案。通过审判,彰显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促进廉洁建设。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坚持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并处,人身处罚、经济处罚并用,审结制售假药劣药犯罪案件217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55件,是2015年的3.7倍。依法审结杨正明等1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打击整治骚扰信息常态化工作机制,遏制信息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51件,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9件。依法审结许军等18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审结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38件,是2015年的4.9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不受侵害。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罪犯与保护人权相结合,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引入专业社工、义工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圆桌审判”,依法对97名未成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实行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和备案审查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1766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
 
二、加强民事审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规范、调节、指引功能,维护市场秩序平稳有序,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30983件,诉讼标的金额123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0.7%和28.2%。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契约自由、诚实守信原则,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审结合同纠纷案件89244件,同比上升22.3%。针对房价波动引起违约多发情况,及时发布裁判指引,规范二手房买卖秩序,审结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174件,同比下降44.6%,违约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依法保障金融市场健康运行,审结融资、保险、票据、证券、股权纠纷案件7932件。成功办理佳兆业借款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借助杠杆融资炒股引发的纠纷,制定场外配资纠纷裁判指引,明确市场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引导培育具有商业理性的证券市场。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处理财产权属纠纷,审结产权纠纷案件471件。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产权主体同等对待,平等保护。客观看待企业经营不规范问题,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支持化解过剩产能,积极拯救困境企业,审结破产重整案件6件,对121家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清偿债权148亿元。在全国率先解决破产企业注销问题,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创新“预重整”制度,成功使福昌公司恢复生产经营,近4000名员工得到妥善安置。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破产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887件,同比上升63.2%,占全省1/3、全国1/10。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简化维权程序,提高侵权成本,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和南山法院荣获首届“深圳知识产权梧桐金奖最佳保护奖”
 
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857件,同比上升22.4%。发挥前海法院“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作用,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依法支持前海蛇口自贸区探索新的企业经营模式,及时调整裁判尺度,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行政审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依法监督与支持并重,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683件,同比上升7.5%;办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3756件。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依法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202件。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盐田法院审结原由各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1466件,实现司法管辖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对分离,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数量同比上升69.5%,“告官不见官”现象逐步扭转。
 
保障城市管理治理。制定《关于为“城市管理治理年”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20项措施。依法处理涉及城市安全和隐患整治案件,宝安区人民法院强制腾退被执行人占用的280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保障观澜河综合整治工程顺利进行。审结环境保护类案件50件,办理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79件,切实保护好深圳的生态环境。
 
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7场,对行政机关30件立法草案提供意见,选派法官到行政机关举办法律讲座39场,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6件,3件入选全省法院十大精品司法建议,其中《关于行政职权配置改革的问题及建议》获全省第一名。
 
四、加强执行工作,维护群众胜诉权益
 
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力度。办结执行案件82610件,同比上升45.6%。市中院被确定为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
 
率先明确执行难解决标准。在全国率先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标准,2016年1月,中国社科院以“国家智库报告”形式发布评估报告,认为“实施标准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推广价值”。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依托信息化加强执行联动。不断升级扩容“鹰眼查控网”,联网单位增至44家,包括4家外资银行,查控项目已达28项,是全国唯一实现网络查、冻、扣一体化的平台,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肯定并推广到全国,被《中国电子政务年鉴》评为“电子政务示范优秀案例”。
 
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扩大失信曝光范围,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9224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出境58人,拘留、罚款323人,启动刑事追责29人,扩大威慑效果。开展“夏季执行大会战”、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等专项行动,为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2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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