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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规范

作者:张岩、王林 来源:“图书馆之城”标准规范与技术应用要则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17 人已围观

5.统一业务标识
 
5.1馆代码
加入统一服务的图书馆的唯一识别标识,采用6位编码,由中心图书馆统一分配。
 
5.2文献标识
加入统一服务的文献的唯一识别标识,采取“馆代码+本馆文献数字编码”的方案,总长度为14位,其中“本馆文献数字编码”长度为8位。
 
5.3读者证标识
在统一服务技术平台中注册读者的唯一识别标识,采取“馆代码+本馆读者证数字编码”的方案,总长度为13位,其中“本馆读者证数字编码”长度为7位。
 
5.4服务标识
文献、读者证应同时印制或加贴明码标识,同时借助色彩、图形、文字等,增加统一服务、成员馆或特殊服务的标志性元素,以便人工识别。
 
6.统一服务规则与服务管理
 
6.1统一读者管理
 
6.1.1读者注册
读者注册时,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对读者证标识、读者证类别、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读者注册遵循一人一证的原则,读者的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作为唯一身份标识。
读者可在任一成员馆及其授权的下属服务点办证、退证或办理相关业务。
 
6.1.2服务授权
在读者注册的基础上,可通过自动开通和选择性开通实现图书馆的各类服务授权。
 
6.1.3读者认证
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提供读者认证接口或服务,支持对各馆数字资源访问、无线上网服务等进行授权。
 
6.2统一借还管理
 
6.2.1借还规则
应统一设定可借文献类别、数量、借期、续借次数,以及文献丢失、损坏、逾期滞还处罚方法等服务规则。可根据本地区服务需求设置一定的外借押金。
 
6.2.2通借通还
支持读者在任一成员馆及其下属服务点借出或归还文献。对于一些特定文献(如期刊、音像资料、特种文献等),允许其限定还书地点。6.2.3续借服务
支持读者在任一成员馆及其下属服务点的服务台、自助设备和网站等平台上进行查询与续借。
 
6.2.4预借服务
支持读者查询各成员馆提供预借服务的文献信息,提出预借请求。由各成员馆响应各自的文献预借服务请求,提供后续服务。
 
6.2.5文献安全
各成员馆及其下属服务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安防设施,保障文献安全。
 
6.3统一文献流转
 
6.3.1归还文献处理
读者归还的文献属于本馆的可直接上架;不属于本馆的文献可统一放置在外馆专架上继续服务,或送还文献所属馆。
外馆专架上的文献应定期送还文献所属馆。
 
6.3.2文献送还
各服务点在将非本馆文献送还其所属馆前,应在统一服务技术平台上进行数据处理,再交予物流人员,以保证文献和数据的一致性。
 
6.3.3文献回馆
文献所属馆收到物流人员送还的文献后,应及时在统一服务技术平台上进行数据处理,以保证文献和数据的一致性。
 
6.4统一阅览管理
 
6.4.1电子阅览室
电子阅览室管理应在统一服务技术平台上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并采取规范的管理模式,包括机位管理、计时管理、打印管理等,支持读者自助上机、下机。
 
6.4.2专题阅览室(区)
专题阅览室(区)可根据需要,在入室(区)时由统一服务技术平台进行身份识别和服务授权。开架服务的文献宜在归架前采集文献信息,获得文献利用数据。闭架管理的文献宜通过统一服务技术平台的闭架索书系统提供文献调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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