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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规范
作者:张岩、王林 来源:“图书馆之城”标准规范与技术应用要则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17 人已围观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图书馆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图书馆、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岩、王林、黎志文、秦格辉、欧阳莎、肖文康、 李媛红、余胜英、程帆、冯雪萍、张若愚。
引言
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是实现区域公共图书馆服务一体化的基础 与技术保障。为指导并规范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的应用实施与运行管理,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整体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保障统一服务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实施与运行管理中的总体原则、统一业务标识、统一服务规则与服务管理、统一馆藏揭示和数据标准、统一网络系统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区级公共图书馆,以及加入统一服务技术平台的其他各级公共图书馆(含自助图书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公共图书馆
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或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3.2统一服务
在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标准化原则指导下,本地区的公共图书馆联合起来,推进资源共建共享,通过统一的技术与管理模式,为读者提供一证通行、通借通还等图书馆基本服务。
3.3统一服务技术平台
在实施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过程中,将各馆的读者数据、书目与馆藏数据等整合起来,按照统一模式构建和运行管理的网络化计算机系统。
3.4中心图书馆
在本地区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构建、应用实施与运行管理过程中,组织整体应用实施、统筹协调运行管理并担负本地区网络数据中心职责的图书馆。中心图书馆为市级公共图书馆。
3.5成员馆
参与本地区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构建,负责本馆及其下属分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实施与运行管理的图书馆。成员馆为市、区级公共图书馆。
3.6服务点
提供图书馆基本服务的市、区级公共图书馆及其下属分馆,以及大型服务设备(如自助图书馆)等网点。
3.7文献所属馆
参与统一服务的文献资产所归属的图书馆。
3.8馆藏地点
文献所属馆分配给文献的入藏地点,一般为具有独立管理空间的图书馆书库或服务区。
3.9开户馆
读者初始注册的图书馆,具有保存读者原始登记信息档案(自助办证除外),承担读者外借押金、预存款账户管理职能。
4.总体原则
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实施与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a)公共图书馆应遵循GB/T28220—2011规范,致力于本地区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实施与运行管理,为读者提供一体化、均等化、便利化的图书馆服务;
b)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实施与运行管理应体现本地区公共图书馆合作,推动本地区公共图书馆资源共建、共知、共享,在基本服务项目上采取统一的服务规则和服务管理模式;
c)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实施与运行管理应推进本地区公共图书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整体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d)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所采用的技术架构和业务模式应具有可持续性和可扩展性,兼顾不同规模、不同层级图书馆的需求;
e)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建立在公共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应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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