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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值守智慧书房设计及服务规范

作者:张岩、王林 来源:“图书馆之城”标准规范与技术应用要则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21 人已围观

 
前言
 
本文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盐田区图书馆提出。
本文件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盐田区图书馆、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丽棠、李星光、陈敏、刘爽、刘俏、何柳莹、李媛红、张旭杰、易晓珊、陆承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值守智慧书房的选址要求、建筑要求、空间设计要求、设备及系统配置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资源、服务管理以及服务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街区、公园等公共或商业场所无人值守智慧书房的设计、建设与服务。其他地区、其他类型的场馆型图书馆等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无人值守智慧书房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现场无人看管和读者全自助服务,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图书馆。
注:“现场无人看管”仅代表智慧书房现场可不安排工作人员,读者可实现全程自助服务,但智慧书房服务后台仍需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3.2智慧书房总馆
全面负责辖区内智慧书房管理与服务的公共图书馆。
注:智慧书房总馆为县区级公共图书馆。
 
3.3中心图书馆
在本地区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构建、应用实施与运行管理过程中,组织整体应用实施、统筹协调运行管理并担负本地区网络数据中心职责的图书馆。
注:中心图书馆为市级公共图书馆。
[来源:SZDB/Z 168—2016,术语和定义3.4]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LS:图书馆集成系统(Integrated Library System)
RFID: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VPN:虚拟专用网络(Virtual Private Network)
 
5.选址要求
 
智慧书房的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当地公共图书馆总体规划的要求。
 
智慧书房的布点应遵循分布合理和就近服务的原则,在满足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兼顾偏远地区以及公共文化资源覆盖较少的地区。
 
智慧书房应选择交通便利、人口集中、公共配套设施条件良好的地段,附近宜有公共卫生间、保安岗亭(或派出所)。
 
智慧书房应建设在能够自由出入的开放区域,便于读者利用。
 
智慧书房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消防、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标准的规定。
 
6.建筑要求
 
智慧书房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满足文献服务与阅读推广相结合的需求。
 
应按智慧书房功能设计要求完成装修工程及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套,如强弱电、给排水、网络布线、无线自组网系统搭建等。
 
智慧书房的建筑设计应遵循绿色、节能、健康的原则,应合理安排建筑布局、朝向、形体和间距,充分利用自然风和日光等自然资源。
 
智慧书房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选择应安全、节能、环保,宜采用具有防水、隔热、降噪、耐腐蚀等优异性能的材料。
 
智慧书房外观设计应结合所在区域的生活环境、人文精神和图书馆文化元素,体现文化建筑的氛围特点。
 
智慧书房应采用统一的形象标识,文字、标识应使用统一设计的Logo。
 
智慧书房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智慧书房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 50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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