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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组织体制改革

作者:深圳百科全书编委会 来源:《深圳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yuan2428 2022-03-16 人已围观

深圳在全国较早实行的改革之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社会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个人之间,提供具有监督、服务、沟通、协调作用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有相当数量是从行政部门分离出来或挂靠在政府部门,缺少应有的独立性,与市场经济要求的独立、公正、公开原则不相符,不利于其健康发展。为了从根本上消除这些弊端,主要从5个方面进行改革:①脱钩改制。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将原由政府部门举办或挂靠到政府部门(俗称“官办”)的社会中介组织从政府部门脱离出来,与所挂靠的政府部门在职能、人事和财务方面彻底脱钩。②产权制度改革。将中介组织从官办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化经营的社会民间组织。主要从产权制度入手,对资产进行评估,再把评估后的资产变卖给个人。③清理整顿。1996年10月,市政府成立市场中介组织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至1997年5月,纳入清理整顿的各类中介组织2718家,取缔、注销、撤销的各类非法设立、违法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201家,同时取消一批业务水平低、职业道德差的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④改革组织形式。主要改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合伙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执业人员组成合伙人,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以各自的财产对中介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方式。深圳主要有普通合伙和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两种。以这种方式形成的中介组织通常是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⑤行业协会民间化。2004年12月市政府提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要实现民间化。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民间化和运作机制民间化两种方式,目的是还原行业协会独立法人地位、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通过这几方面的改革,深圳的社会中介组织拥有了相对独立性,并逐步向适应市场经济方向健康发展。在这一改革中,以社会审计行业和律师行业改革最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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