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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三会”支持前海金融创新的 “32条”先行先试政策

作者:乐证、陈文、马忠新 来源:深圳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前海创新试验 责任编辑:chen 2023-01-12 人已围观

2014年,“一行三会”先后批复前海32条金融创新政策(人行及外汇局4条、银监会9条、证监会11条、保监会8条)。具体包括:
 
◆支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将募集资金调到境外使用,允许在前海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既可直接以人民币形式调出境外使用,也可在境内购汇后用于境外。
 
◆原则支持境外机构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支持深圳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LP),前期给予10亿美元的购汇额度。
 
◆积极支持前海主动承接和参与更多金融改革创新任务,将适时开展对前海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政策评估和经验总结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前海的合作交流,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前海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由深圳银监局进行可行性研究,条件成熟后抓紧审批。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专业子公司。
 
◆支持在CEPA框架下由合格的港澳金融机构在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在尊重机构自身和属地银监局意愿前提下,同意异地信托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深圳前海。
 
◆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在符合自身商业意愿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前海开展离岸业务,由深圳银监局按照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办理。
 
◆在符合自身商业意愿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下设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由总行或外国银行分行内部授权经营。
 
◆支持前海在金融业改革创新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积极与深圳市加强交流与协调,探索建立合作机制。
 
◆支持深圳市辖区内拟设的民营银行依托股东优势,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商业可持续、经营有特色、风险可控制的银行业务模式。
 
◆支持前海在资本市场领域开放创新发展,对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应的程序可以在前海试验和落地。
 
◆支持前海经济金融发展,将根据前海监管工作的业务量,研究考虑增设监管派驻机构。
 
◆支持在前海设立私募产品跨境投融资平台。建议该平台由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发起,深圳市政府可以一定形式参与;经批准后可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
 
◆支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调合作,在前海设立服务于内地、香港基金互认的统一平台,提供基金跨境销售和托管结算服务。
 
◆支持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募集资金境内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
 
◆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拓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按照“牌照管理、业务交叉、规则统一、功能监管”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前海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
 
◆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依法合规在前海设立子公司。
 
◆根据CEPA有关承诺,积极推动港资机构在前海按规定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前海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创新,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简化审批流程,未来将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支持前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外汇等其他金融产品业务,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市场产品代销、经纪等业务。
 
◆支持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在前海探索建立更为紧密的监管合作机制,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经验。
 
◆深化落实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进一步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将支持前海开发开放和深化深港合作作为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丰富和完善深圳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推动前海建设再保险中心,支持设立各类再保险机构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
 
◆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
 
◆研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设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更多保险机构利用香港市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在境外设立机构并开展人民币保险业务。
 
◆支持在前海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开展与互联网金融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营销、服务以及交易方式创新,培育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
 
◆支持在前海探索保险监管创新,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建立更为紧密的监管联动和保险改革创新研究长效合作机制。
 
◆支持深圳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探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试点,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
 
◆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保险机构试点开展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为实体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提供融资便利和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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