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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前海的“22条” 特殊政策

作者:乐证、陈文、马忠新 来源:深圳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前海创新试验 责任编辑:chen 2023-01-12 人已围观

2012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赋予前海“22条”特殊政策,包括:

◆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
 
◆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支持包括香港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进一步推进前海金融市场扩大对香港开放。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规范发展要求,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前海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
 
◆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进一步密切内地与香港律师业的合作,探索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创新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外国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海外华侨和留学归国人才在前海的就业、生活以及出入境等提供便利。
 
◆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具体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制定。
 
◆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前海先行先试,具体试行办法由深圳市制定,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与内地电信运营商根据CEPA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的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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