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配制度改革中政府的调控措施之一。1992年开始建立。目的是保障低收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1994年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规定了企业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以下5个因素决定:员工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社会保障标准。企业员工工资若低于这一标准,必须限期补足,否则该企业要受罚款等处理。2004年颁布实施《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公布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等。(参见“劳动工资保障”,2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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