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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窗口设立登记答疑
作者:周文丽 来源:《营商环境微视角:商事登记首代谈》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30 人已围观
16.我公司注册在前海,但公司很小,无经营场所,地址该怎么填?
在前海设立企业,选择地址时可以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选择使用前海实际经营场所。
第二种是选择挂靠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在前海无实际经营场所的,需将住所挂靠于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应先签署地址挂靠协议。(注:需办理地址挂靠的企业,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办理有关事项)
可供选择的前海地址共有10个:
地址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人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地址二: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地址三: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地址四: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88号西部物流中心。地址五: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
__栋号。_层单元_
地址六: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35号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_栋_____层___室。
地址七: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鲤鱼门西二街51号前海周大福全球商品购物中心__号楼___。
地址八: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大道5033号卓越前海壹号___栋
单元。层_
地址九: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大道4008号前海深港创新中心组团__楼__号。
地址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十九单元03街坊信利康大厦。上述地址中,地址一为挂靠地址,全流程办理手续的,审核人员需核对地址托管协议;对其他半流程办理手续的,需提交纸质地址挂靠协议。登记后营业执照仅加载挂靠住所,不能同时加载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二至地址十为实际地址,无需签订地址挂靠协议,办理商事登记业务时无需提交住所证明。但由于地址五及地址六基本已租满或不再外租,应前海管理局的要求,该两个地址的新入驻企业办理商事登记业务时需出示住所证明材料。
17.在前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通过网上办理?
在前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符合全流程网上办理条件的走全流程办理模式,不符合的通过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系统网上预约,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前海E站通办理。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人特别管理措施(下称“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在前海管理局“一口受理”系统申请。不涉及负面清单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销业务,仍直接通过我委商事登记系统申请。
18.前海企业迁入迁出需注意哪些事项?
前海接受异地迁人企业(指深圳市以外的其他城市企业迁人前海),不支持深圳其他辖区企业迁人前海(取得前海相关部门准人函的企业除外)。如一个已设立的企业,要由深圳市内其他区变更地址至前海合作区内的话,则需要先取得前海管理局同意其迁人的相关文件。到窗口提交资料时,也需要同时提交该批文原件。如果是从其他城市迁人深圳前海合作区的,则无需提交前海管理局同意其迁入的相关文件。
19.我想在前海设立分公司可以吗?
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是有条件的。
第一,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必须要有实际经营地址。同时,该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人目录》。
第二,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及金融部门批准的在前海设立的商事主体分支机构可托管于前海商务秘书公司外,其他在前海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前海须有合法的实际经营场所,不允许托管。
20.我的公司注册在前海,但是实际经营是在前海区域以外,这个经营地址能体现在营业执照上吗?
不能。建议你用前海区域外的办公地址直接办理分支机构执照,或者迁人前海。但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反馈规范前海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意见的复函》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证监、银监、保监、金融审批的且托管于前海商务秘书公司的分支机构,需同时登记实际经营场所。也就是说,这类特殊的商事主体可以有两个地址体现在执照上。
21.在前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应以前置审批部门审批要求为准,一般而言都远高于500万元人民币。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未做要求,非港资企业应满足500万元人民币。但是外资备案部门要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2.在前海设立的融资租赁SPV项目子公司对股东及地址有何要求?
前海融资租赁SPV项目子公司的股东只能是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这三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地址只能为以下三个之一,不可挂靠。
一是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二是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三是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88号西部物流中心。
23.在前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该怎么写经营范围?
一般可以表述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可以兼营其他行业。
24.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该如何办理?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简称代表处)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处不具有法人资格。代表处的架构一般为1名首席代表和1名至3名一般代表(一般代表可设或可不设)。
代表处的成立条件:
(1)外国企业成立时间需满2年以上;
(2)外国企业具有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外国合法营业证明是指外国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的企业商业登记信息资料及存续情况。设立代表处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具体办理时,需先在网上预约后再去窗口办理,窗口不接受直接办理,具体办理地点为市民中心东大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窗口。法定办理时限为15日,承诺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通过后,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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