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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窗口设立登记答疑

作者:周文丽 来源:《营商环境微视角:商事登记首代谈》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30 人已围观


2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登记事项有哪些?
根据规定,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其登记事项包括: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及其住所。

代表处的名称格式为:外国企业国籍+外国企业中文名称+深圳代表处(无法翻译的,可以写英文名)比如,德国MCNEX CO..LTD深圳代表处。

26.对代表处的活动有何规定?
根据规定,代表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可以从事与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下列活动:
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

代表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公司的存续期限。窗口实际操作中核定的驻在期限一般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的,直接向窗口提出申请延长。代表处的登记事项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27.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时,提交的登记材料较多,有些材料与国内企业设立登记的材料有一些区别,主要注意以下方面:
(1)外国公司并不像中国的企业,都有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的“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是指需提供一份文件,说明有权签字人是谁,确定一个签字人员即可,一般是董事成员;
(2)属外国企业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
(3)代表处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为中国大陆公民的,身份证明无需公证认证,但任命文件仍需公证认证(任命文件在该外国企业所在地公证;如首席代表是境外人士的,身份证明由其出生地的公证机构公证,任命文件由公司所在地公证);
(4)代表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
(5)无需提交驻在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只需在表格中填写地址信息即可,“驻在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6)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外国(地区)企业翻译的,须加盖该企业公章确认;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7)"业务范围"一般表述为: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业务联络活动。如果涉及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在"业务范围"栏中填写批文名称、文件号、有效期及审批机关:
(8)要求提供的“经公证认证的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是指外国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对企业账户及信用情况所做出的证明(一般在证明中体现: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等情况):
(9)代表处要求提供的相片要求:三张两寸彩照,无特别底色要求。

2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一址多照吗?
可以。根据有关登记规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项商事主体分别从2016年5月25日、2016年6月27日起,纳入一照一码管理,在新设立、变更(涉及有照面信息变更)业务时给予发放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企业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执照(领照时需交回旧登记证或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有遗失,应提供报纸公告证明),但单独换照、联合注销目前仍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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