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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深供水工程”实录——变革管理
作者:胡忠阳 李健辉 来源:水向高处流 责任编辑:manman 2023-08-07 人已围观
东深供水工程,是1963年底经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而建立起来的一项跨流域大型引水工程,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简称“东深供水局”)组建于1965年,肩负着香港、深圳和东莞沿线乡镇的供水重任,1992年7月被国家评定为国有大型一档企业。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自身存在的弊端和历史条件的限制,东深供水局在发展中也历经曲折,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该局广大干部、职工围绕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并在坚决推进改革的同时保持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保证对港深安全供水,为国家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东深供水局成立后的31年间,一直是处级建制。1996年,为适应供水生产的发展速度和企业经营规模,进一步加强东深供水工程的管理,保障对香港、深圳及东莞沿线乡镇的供水,该局进行了机构改革和升格。
1996年4月29日,东深供水局拟定了机构改革方案,上报广东省水利厅。同年5月21日,广东省水利厅正式批复同意东深供水局机构升格为副厅级,内设12个职能处室,即调度室、水工机电处、水质保护处、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行政管理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公室;下设五个基层单位:桥头管理处、塘厦管理处、雁田管理处、深圳管理处、深圳市东深实业发展公司。
东深供水局这一重大机构改革,体现了广东省水利厅党组对东深供水工程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是东深供水工程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成为推动东深供水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001年2月,广东省水利厅的刊物《广东水利水电》第一期,刊登了东深供水局企业改革历程回顾的文章,内容概括如下:
(一)东深供水局作为国企,其改革经历了五个阶段。
回顾企业改革的历史过程,首先遇到如何划分发展阶段的问题。划分企业改革的历史阶段既要反映实际情况,又要反映各个阶段在改革目标、理论依据、政策措施上的重大区别,还要反映企业改革进程的历史轨迹,便于人们认识和掌握改革的规律性。根据以上要求,可以将20年来东深供水局企业改革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回顾企业改革的历史过程,首先遇到如何划分发展阶段的问题。划分企业改革的历史阶段既要反映实际情况,又要反映各个阶段在改革目标、理论依据、政策措施上的重大区别,还要反映企业改革进程的历史轨迹,便于人们认识和掌握改革的规律性。根据以上要求,可以将20年来东深供水局企业改革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7年),是供水价格开始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并开展企业整顿工作的阶段。1978年前,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工程供水主要是为城乡人民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上是无偿供水,只象征性地收取一点工程的维护管理费。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水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也注重经济效益,适当地调整了供水价格,按供水成本核算,达到保本微利。1987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始按市场经济运作,而随着供水工程的不断扩建、供水量的不断增加,供水价格逐步调整到位。
在这一期间,为了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该局在1985年4月到1986年4月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整顿。整顿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建立和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初步建立起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四化”要求,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整顿劳动组织和纪律,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在整顿中,理顺了领导体制,制定了“三个工作条例”,即《党委工作条例》《局长工作条例》《职代会工作条例》,初步理顺了企业党、政、工三者的关系。
第二阶段(1988—1990年),是实行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阶段。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这两个条例,明确了厂长是企业法人代表,形成了“厂长全面负责,党委监督保证,职工民主管理”的新型企业领导体制。该局从1988年起实行了第一届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为了切实落实责任制,该局组织人力对原有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改,形成了《各单位职责》《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汇编》,明确规定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职责、权利和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以及各项工作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使企业走上正轨。
第三阶段(1991—1993年),是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和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阶段。1991年,根据该局企业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的实际,大力加强基础管理。一是加强了技术管理。首先完成了设备评级,评定一类设备139台(套)、二类设备52台(套),设备完好率达100%;其次加快了水工设施观测和水文网络建设。二是通过开展会计达标升级活动,加强财务管理。
1992年下半年,为搞活企业、增强企业活力,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推动了该局企业内部改革。1993年该局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劳务协作用工合同制和大中专毕业生合同制。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了工资总额包干,根据包干基数,参照深圳市企业分类定级待遇挂钩办法,制定了企业内部新的工资方案。根据国务院1988年2月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该局完善了各级承包经营责任制,制定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死基数,逐年递增,超额全留”的经济承包办法。为了理顺多种经营管理体制,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该局多种经营的规模优势,1993年3月后,以实业发展公司统管多种经营行业,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加强计划管理和成本控制。
第四阶段(1994—1996年),是以增强企业活力、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为重点的企业改革阶段。这标志着企业制度的建立步入规范化轨道。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之后,国家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该局在加强企业管理、深化内部改革、增强活力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为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创造条件。1996年,为了适应并促进三期扩建后供水生产力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该局大胆推进企业的内部改革,内设机构得到升格,使该局30多年来内设建制级别获得历史性的突破,将局机关原有18个职能部门调整、改组或合并为12个处室。
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该局对原有的工资分配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改革,建立了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分配制度。打破了过去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把职工工资收入同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挂起钩来,合理拉开档次,实行同岗、同责、同酬,本着多劳多得、多能多得、多做贡献多得的原则,调动了广大职工学习自觉性和工作积极性。
1996年7月28日,供水局召开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集中探讨CI(企业形象)及局CI导入问题,聘请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的两位高级咨询顾问,指导该局开展了大量的企业内部调研,完成了设计方案。1996年9月4日,该局召开企业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解放思想、明晰思路、转变作风,实现管理思想、管理观念的更新,管理方法、管理艺术、管理水平的更新,推动了该局各项工作走上新的台阶。第五阶段(1997—2000年),是以战略、成本、资金、质量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的阶段。这一阶段使企业管理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1998年6月,该局完成了局机关的机构改革,建立了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通过改革,按照工作分工合理、职责明晰、权利配套的原则,将机关原有12个处室调整、改组或合并为8个处室。
对原有的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进行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针对该局在工资分配上存在的岗位职责与工资收入脱节、技术高低与工资等级不相符、“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严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问题,为了建立崭新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了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分配制度。
根据《公司法》和《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条例》,该局明确了综合经营公司的产权,理顺了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为实施东深产业发展战略,1998年底,该局改革综合经营管理模式,将原来由东深实业发展公司统管的综合经营企业进行改组重组,进一步规范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
1999年3月,该局全面推行副处长以下干部“竞争上岗”,竞争上岗者通过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多个程序进行,做到能者上、庸者下。
1999年初,为切实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努力实现规范管理制度系统化、决策科学化、局务公开化、工作流程化、办事规则化、管理信息化、物品定置化、制度严格化、督办制度化、行为自律化的“十化”目标,该局具体抓了五个方面的规范:一是岗位职责的规范,二是业务规范,三是行为规范,四是工作环境规范,五是管理基础工作的规范。
(二)东深供水局变革管理所取得的成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该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坚定不移地改革旧体制的弊端,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又充分考虑到企业稳定发展对香港、深圳和东莞沿线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深化企业改革,迈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步伐。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在改革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1994年4月,该局的成功经验,由水利部转呈国务院,国务委员陈俊生作了批示并转国家领导人传阅,得到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
1. 率先在水利系统中进行五大体系改革。20年来,该局作为水利改革的“试验田”,在水利投资、供水价格、资产经营、法制建设、科学管理五大体系中率先改革,创造了许多新经验。1981年,以预付水费方式引进外资进行东深供水二期扩建工程,在我国水利建设投资方面打破了长期以来单纯依赖国家投资的传统模式,闯出了一条新路子,被誉为“东深投资模式”。1987年,将对港供水水费改收港币,成为我国水利系统第一个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企业。经过20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境内境外、城市农村、工业农业用水价格不同的具有东深特色的水价体系,为全国水利系统的水价改革提供了经验,并产生了示范和辐射效应。
2. 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多元产业异军突起。改革开放后,该局大力发展多元产业,使之不断发展壮大。从种养、旅游发展到电子、化工、建筑、房地产、物业租赁、“三来一补”等行业,经营资产由20世纪80年代的数十万元发展到现在的3亿多元,年收入由300多万元增加到1亿多元,实现利润由几十万元增加到1000多万元。
3. 改革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方面,一是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打破铁饭碗,实行劳动用工合同制;二是打破干部终身制,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三是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竞争上岗,建立人才竞争机制。在企业分配制度上主要是适当拉开档次,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使工资收入与职工工作的责任轻重、工作繁简、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挂钩,真正体现奖勤罚懒。企业内部建立起了激励机制。
4. 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1年该局在全国自来水生产供应行业中,资金利税率、销售利税率、人均创利税均居首位,获得三项“中国第一”。一个净资产仅占全国同行业4.6%的企业,销售收入却占11.1%,并创造了占行业80%利润的奇迹。1997年,该局被国家统计局命名为全国工业行业排头企业,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为国家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一是保证了香港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东深供水工程每年提供占香港用水总量75%的淡水,成为香港稳定繁荣和顺利回归祖国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促进了深圳经济特区和工程沿线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对深圳的年供水量从3000万立方米增加到4.85亿立方米,为特区经济保持33.2%的年平均增长率做出了贡献。三是该局35年来上交国家的税利超过100亿元,创汇100多亿港元,为广东的经济建设特别是水利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5. 不断发展供水事业,供水生产突飞猛进。35年来,该局从小到大不断成长,从一个小型水利单位发展成为全国知名的大型企业。35年前,东深工程年供水能力只有16800万立方米,通过三次规模一次比一次大的工程扩建,现在年设计供水能力已达到17.43亿立方米。35年前,固定资产仅有3000多万元,至今已有30亿元。35年前,全局职工只有330人,现已发展到1500多人。35年来,该局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培养和发展水商品市场,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了一、二、三期工程扩建,供水能力大幅度提高。
1994年三期扩建后,年供水能力达到17.43亿立方米,比初期增加9倍多,为香港和深圳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水源保证。该局1989年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1990年进入国家二级企业的行列,1991年到1993年连续3年被评为“广东省先进集体”,1998年,荣获全国优秀企业“金马奖”,1999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中国企业管理杰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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