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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或者“+ 互联网”

作者:聂震宁 来源:改变,从阅读开始:阅读与时代变革 责任编辑:kysia 2023-06-13 人已围观

“互联网 +”时代,应当是以互联网思维为基点,用互联网技术带动传统产业升级转型的时代。在综合服务的产业领域里,必须首先是“互联网 + 传统产业”,而不应该是“传统产业 + 互联网”。前者是要坚持互联网思维的基本点“用户至上”,充分反映用户需求,满足用户需要;后者则可能是以传统产业思维组织生产服务,然后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推广,新技术也许能取得奇效,也可能因为最初的生产并没有反映市场用户的需求,最终互联网技术也爱莫能助。相比较而言,前者无疑是网络化、集约化的,而后者则是被动的、粗放型的,效率高下立判。“互联网 +”要改变的不只是技术,重要的是要改变产业模式。

可是,对于出版业、阅读界,窃以为,无论是“互联网 +”还是“+ 互联网”,都应当是有益于出版和读者的,应当都是能够接受的。尤其是,鉴于出版业的行业特性,切不可一概否认出版业 + 互联网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出版、阅读如果以“互联网 +”为出发点,也就是说,出版人、阅读推广人将立足于互联网思维,了解用户需求,坚持用户至上,全面服务用户。这样一来,出版业、阅读界当然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甚至会带来更多畅销出版物的网络狂欢。只要这样的出版物和阅读热潮符合社会理性的要求,从出版业社会文化服务行业的属性来看,也是值得期待的社会文化繁荣景象。可是,出版和阅读不可能止于此。作为一个有文化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社会出版和全民阅读,主流文化的传播、高端出版物的阅读,同样是需要期待和追求的目标。就此一端,就可以看出,“互联网 +”并不足以解决社会出版与阅读的全部需求。

别的综合服务行业是不是不可以“+ 互联网”,只能是“互联网 +”,我们不敢断言。可是,出版与阅读却是可以甚至是很有必要在“互联网 + 出版”“互联网 + 阅读”之外去“+ 互联网”的。出版业、阅读界如果以内容为出发点去“+互联网”,那么,出版人、阅读推广人既要坚持自身在文化创新、文化积累中的主体地位,又要服务社会,引导阅读,可以通过新兴技术的使用提升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

虽然这样的生产和传播不可能与通俗文化产品的网络狂欢在经济效益上一比高下,却也远比书斋出版、坐商传播来得普及而高效,况且这样的产品还有可能引领时代、引领民族走向崇高。从出版业是内容产业的角度来看,“出版 + 互联网”显然更能体现出版业的本质诉求;从阅读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发育需要来看,“阅读 + 互联网”显然更能显示全民阅读的更高层次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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