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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

作者:张岩 来源:深圳经验——“图书馆之城”创新发展二十年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08-16 人已围观

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是基于“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原则,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面向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开展的统一标准、分级评估工作,是公共图书馆界公认的评价体系和国家级荣誉。
 
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按照行政层级对参评图书馆进行分类,根据对应级别的评估标准,针对服务效能、业务能力、保障条件等方面,通过多项具体指标进行评分考核。一般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领导机构,吸纳图书馆界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在参评图书馆初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专家评估,最终确定参评图书馆等级。
 
作为衡量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每四年举行一次,迄今共开展七次全国范围内的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已逐步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全国动员、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
 
在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深圳各参评市、区图书馆均荣获“一级图书馆”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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