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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崇安: 罗湖司法创举促进公平正义(四)

作者:胡崇安 来源:《难忘那些春天的故事 口述罗湖 1979—2019. 上》 责任编辑:yangxu1985 2024-09-05 人已围观

破冰探索,在全国率先试行量刑建议和量刑辩论

2009年3月26日,一场“特别”的庭审在罗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其实案情很简单,嫌疑人韦某、黄某、韩某在大街上扒窃2241元被当场抓获,但庭审的精彩之处在于量刑辩论程序的引入。

这是全国首宗引入量刑辩论程序案件开庭审理,被称为“量刑公开化第一案”。在新设立的量刑辩论环节,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就如何量刑、量刑的具体幅度等展开激烈辩论,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毫无保留地“摆在台面上”,以供法官“兼听则明”。最后法院合议庭评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心服口服,当庭表态不上诉。旁听的群众都感觉很新奇,因为以前没见过这样的庭审,量刑工作一直很神秘。

实际上,我们从2005年就开始探索推出量刑建议工作,即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书面量刑建议书。2005年至2009年间,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向罗湖区人民法院共发出量刑建议书3830份,法院的采信率为89%,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认为量刑建议还是有一定局限性,没有将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纳入进来。因此,2009 年3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意见“将量刑辩论程序纳入庭审”。

从尝试移送起诉书时附加量刑建议书,再到探索在庭审中就量刑进行辩论,最终促成公开透明规范的量刑步骤,量刑辩论全面铺开。尽管探索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但眼前的改革成果给了先行者最大的“底气”:2009年3月至2010 年3月,适用量刑辩论程序审理的案件798宗,仅有5 宗案件被告人提起上诉,且均被上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与往年同期相比,上诉率由原来的22%下降到0.6%。

量刑辩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为什么这样判?怎么来判?比起之前法官直接一锤定音,量刑辩论可以让大家明白法院判决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被告人更容易认罪服判,上诉率大幅下降。另外,量刑辩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审判监督,促进检察人员能力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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