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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崇安: 罗湖司法创举促进公平正义(三)

作者:胡崇安 来源:《难忘那些春天的故事 口述罗湖 1979—2019. 上》 责任编辑:yangxu1985 2024-09-05 人已围观

先行先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诞生

改革开放初期,深圳流动人口很多,但是常住人口不多。当时,国家定编的原则是公安干警人数按户籍人口的百分比配置,而检察院人数则按公安人数的百分比配置,因此办案人手严重不足。

随着经济特区的建立,深圳发展日新月异,经济活力强劲。这不仅吸引了全国各地人才“孔雀东南飞”,也引来了不少发“黄金梦”的犯罪分子来这里“淘金”。我们曾经办过一个案件,我问嫌疑人为什么大老远跑来深圳盗窃作案,他说深圳街上随便偷一下衣兜就有上千块,在内地最多只能偷到百来块钱,他想来“发财”后回去过个“肥年”。当时这样的情况不少,类似的轻微刑事案件大量飙升,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另一方面,当时刑诉法没有设置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即所有案件都是适用一个审理程序。公检法在办案中采用轮号分案的办法,不管简易案件还是重大复杂案件,均按轮号分配给办案人。由于程序欠缺和办案方法不科学,办案效率低下。就像一条高速公路,没有把快车道、慢车道分开,不管跑得快、跑得慢的车都在这条道,要快都快不起来,肯定会导致“大塞车”。


▲2008年7月17日,全市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办法现场会
(罗伟煌 摄影,图片来源: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这样的弊端显而易见,公检法办案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司法资源十分紧张。大量轻罪刑事案件延长了羁押期限,也导致出现罪刑倒挂现象,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有一次到区里开会,会上提到了“二八法则”,我很受启发。用20%的精力办好80%的常规性事情,拿出80%的精力研究解决20%的疑难问题——我们的问题不也可以这样解决吗?我和法院、公安的同志研究了一下,打算将“二八法则”引进到办案中来,将简易案件和复杂案件分开处理。

但是,我们碰到一个法律上的障碍——刑诉法没有设置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进行突破行不行?我们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得到了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上级领导很开明,说深圳是改革开放的“探路者”,只要不违背立法精神,可以先行先试。这给了我们一颗“定心丸”,我们决定放开手脚去干。

2007年4月,由罗湖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三家联合签署《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公、检、法三家设置轻微刑事案件审理团队,明确界定轻微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规范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包括办案时限、快审案件的启动和终止、快审案件的标识及使用等。

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后,成效很快就体现出来了。一是审结时限明显缩短、诉讼效率显著提高,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由原来平均137天缩短到平均42天;二是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使用小部分办案力量办理大部分简易轻微案件,腾出更多的力量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保证了效率与质量的统一;三是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快审程序大大缩短了办结时间,为法院提供了充足的裁量空间,杜绝了过去常发生的“坐多久判多久”“罪刑倒挂”现象;四是减轻羁押场所的仓容压力。与往年同期案件及人犯数量相同的情况对比,关押人数同比下降了22.8%,由同期关押的2592人减少到2001人,大大减轻了仓容压力和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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