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的位置:首页 > 改革之路 > 政治法律 > 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

扫码关注

中国第一份招投标业务法律意见书

作者:郭星亚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2-12-21 人已围观

1997年,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及生活配套区进行改造。我作为福田区保税区的法律顾问,为福田区保税区及生活配套区的土地拆迁、出让、开发等一系列经济、行政活动提供了整套法律服务,并出具了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意见书。在此之前,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整个过程都找不到律师的身影,因此,这项工作在那时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为了争取、开拓这项业务,我不断地在期刊上发表文章,通过大量的学术文章发出深圳律师的声音。最终,司法部的工作人员拿着我的文章去和建设部谈判,确认这项业务属于律师的业务范畴。
 
我只是做了一名律师、一名法律顾问应该做的事,却创造了中国律师业务发展史上的一项“第一”——出具了中国第一份招投标业务法律意见书,开拓了一项新的律师业务。
 
在中国大律师网站上有一篇文章《女律师的辉煌》,其中提到我的职业成就时写到,郭星亚于1988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全方位法律服务的构想:深圳律师要立足深圳、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她在律师见证、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筑工程招投标、房地产按揭、公司股票在国内外上市和国际劳务输出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上作出了大胆的探索,使律师业务和经济活动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开拓出了一条律师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路子。
 
早在1981年,深圳市和吉林市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制度。1982年,深圳市国贸大厦采用招标形式建设,开创了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在见证了“深圳速度”之后,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4年11月20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虽然从发文单位我们还看得见计划经济的影子,但此项规定的颁布依然标志着我国开始在建设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此,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全面推行。
 
1997年,福田区保税区进行改造、开发。我作为福田区保税区的法律顾问,理应为整套建设工程提供法律服务。当时,福田区保税区建设工程的相关文件要报送深圳市建设局审批。深圳市建设局在审阅文件、材料时发现,有律师起草的法律意见书。很快,这件事被当时的深圳市建设局局长知道了,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当时,深圳市建设局向深圳市司法局反映了这个情况,并向时任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邹旭东投诉我们,认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建设局的行政行为,不是律师代理的业务,让我们撤出这项业务。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邹旭东就给我打电话,转告深圳市建设局的意见,规劝我们不要继续开展这项业务。我跟邹旭东说明了这项业务的必要性。之后,我写了一篇论文在《中外房地产导报》上发表,阐述“在工程建设中,律师应该做什么、律师能够做什么”。我认为,是律师的业务,我们就要去做,就要去争取。后来,我主动联系深圳市建设局局长。
 
“这项业务是属于我们律师的。”
 
“为什么是你们的?这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业务,是我们建设局的行政行为。”
 
“那么请问,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一旦发生纠纷,到哪里去处理?”
 
“去法院处理啊。”
 
“到法院哪个庭处理?”
 
“经济庭啊。”
 
“对了,局长,你刚才的话就回答了我的问题。既然是建设局的行政行为,为什么不在行政庭处理呢?为什么要在经济庭处理呢?这既是一个经济法律关系,也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既然如此,这就应该是我们律师代理的范围。”
 
他沉默不语。
 
“我认为,这非常简单。如果这属于行政行为,你就应该在法院的行政庭处理,而不是去经济庭处理。是你回答我的,如果招投标业务发生纠纷,就应该去经济庭处理。也就是承认,这属于经济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律师就可以参与其中。”
 
在这之后,我不断地在《中国律师》《中外房地产导报》上发表文章,提出律师的发展诉求,发出律师的声音。幸运的是,司法部的工作人员看到了我的文章,并拿着我的文章去建设部谈判,谈判结果是喜人的。1998年1月14日,司法部办公厅、国家计划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联合发布司办通字〔1998〕6号文件——《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正式确认将建设工程招投标纳入律师的业务范畴。1998年5月,司法部在武汉举行了第一批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的律师培训。
 
当时通知我去参加培训,我一肚子牢骚。我想:“这个业务是我们拓展的,现在组织我们学习,还要考试合格、发证之后才可以从事这项业务。”但等我去了培训的地方一看,很多博士生导师都在那里读书、学习、准备考试。那么,我们律师也只有规规矩矩参加培训、考试。最终,通过武汉、重庆等地的培训,上千名律师取得从事建筑工程招投标业务的资格证书。
 
时隔那么多年,每当谈起当年开拓业务的经历,我依然很兴奋。拓展业务确实遇到了很多困难、痛苦,但是痛苦之后是高兴,因为我们又开辟了一块新的业务领域。当时,深圳律师确实在广东省乃至司法部都是叫得响的,一谈到深圳律师,就和改革开放、业务创新挂钩。我认为,深圳律师开拓业务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我们身处深圳,我们深圳律师就是在服务特区建设中探索、拓展律师业务的。这是我们的历史使命,也是我们的社会责任。
 
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进入企业的经济活动、进入企业董事局,为企业的经济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深圳开创的律师四项新业务,开创了全国律师业的四项“第一”: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公司破产清算,开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为银行商品房按揭提供法律服务。
 
作者:郭星亚,时任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法律顾问
 

很赞哦! ( )

评论

0

搜一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