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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
作者:夏林华 来源:《法学视野下的“深圳质量”:打造深圳质量的法制保障体系研究》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12 人已围观
一、经济高质量发展涉及的法律部门
(一)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法强调防止和纠正不当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保护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复议法把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一种监督制度,加以法律化和规范化,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从制度上遏制和清除腐败,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巨大而重要的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职权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加强廉政建设,改进行政管理工作,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行政处罚法所确定的听证制度、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等,是对现行处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对加强法制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机关机构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基础性和统领性作用的法律,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此法,通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开展反腐败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现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国家机关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
4.《深圳市法制局关于我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保障深圳市各行政机关严格准确地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立法权的决定,并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制定《深圳市法制局关于我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意见》是深圳市法制局根据有关法学原则和原理,在研究《立法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基础上,就深圳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怎样正确确定执法依据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具有一定的法律和法理依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如果不按照《意见》确定执法依据导致适用法律不当,从而造成错误行政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二)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民商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系统整合了1949年以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这个时间节点上,立法机关通过法典编纂的形式,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积累的司法经验和立法予以总结,并回应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时代课题。因此,民法典是社会发展达到阶段性目标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丰碑。
2.《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九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都应当遵守《条例》,不得变相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条例》在融资担保、合同订立、投诉处理等方面也有规定,全方位保障款项及时到位,盘活流动资金。
2020年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关键。《条例》的制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从而依法预防的制度保证。所以,此《条例》的颁布与施行,对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法强调防止和纠正不当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保护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复议法把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一种监督制度,加以法律化和规范化,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从制度上遏制和清除腐败,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巨大而重要的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职权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加强廉政建设,改进行政管理工作,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行政处罚法所确定的听证制度、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等,是对现行处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对加强法制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机关机构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基础性和统领性作用的法律,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此法,通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开展反腐败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现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国家机关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
4.《深圳市法制局关于我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保障深圳市各行政机关严格准确地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立法权的决定,并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制定《深圳市法制局关于我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意见》是深圳市法制局根据有关法学原则和原理,在研究《立法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基础上,就深圳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怎样正确确定执法依据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具有一定的法律和法理依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如果不按照《意见》确定执法依据导致适用法律不当,从而造成错误行政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二)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民商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系统整合了1949年以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这个时间节点上,立法机关通过法典编纂的形式,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积累的司法经验和立法予以总结,并回应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时代课题。因此,民法典是社会发展达到阶段性目标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丰碑。
2.《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九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都应当遵守《条例》,不得变相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条例》在融资担保、合同订立、投诉处理等方面也有规定,全方位保障款项及时到位,盘活流动资金。
2020年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关键。《条例》的制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从而依法预防的制度保证。所以,此《条例》的颁布与施行,对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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