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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
作者:夏林华 来源:《法学视野下的“深圳质量”:打造深圳质量的法制保障体系研究》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12 人已围观
3.《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
2018年1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对标国际一流,对深圳营商环境进行系统设计、谋划、改革,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期望通过强有力的改革来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1)探索设立100亿元中试创新基金。提出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探索设立100亿元中试创新基金,支持中试生产线、中试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2)措施重在改革上发力而不是突出优惠政策。《若干措施》从贸易绿色发展环境、人才发展环境、政务环境、产业发展环境、法治环境、投资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20大改革措施、126个政策点。
(3)建立完善的财产权保护机制和人才住房封闭流转机制。(4)为企业减负约1300亿元。比如,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措施,降低用电成本,合理调降广东电网趸售深圳电量和电价。
如果一个城市的营商环境不好,势必会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影响城市创新创业的活力。深圳历来十分注重实体经济的发展。出台《若干措施》就是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运营成本,支持其全面创新,营造优良的产业发展环境。
(三)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
深圳市委、市政府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系统解决好新时代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断增加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深圳在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增加市场经济手段,合理调控好房价,减少高房价对吸引人才和发展产业的影响,为国家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进行探索和实践。
深圳坚持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针对不同专业人才和收入水平的居民等各类群体,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构建多渠道保障、多主体供给、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类主体作用,调整优化增量住房结构,盘活规范存量住房市场。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019年5月29日,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从适用范围、审批机制、地价标准、实施路径等方面对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定。
《管理规定》降低用地成本,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为提升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部分和无偿移交政府的建筑面积,不计收地价;新增的建筑面积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可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丰富实施路径,给予市场主体较为充分的选择空间。为更好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充分满足不同主体、不同产业、不同用地差别化的建设需求,《管理规定》提出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可通过改建、新建、拆建及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实施。
3.《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为了更好地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自2020年1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本规程构建了"一个资金、四大专项、若干个扶持计划"的扶持计划框架体系,原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调整为相关扶持计划的操作规程的统一部署,满足了深圳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以更好服务、更优政策、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迁入深圳市的优质上市公司和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和奖励等政策。
二、经济高质量发展法制存在的问题
(一)促进和保障创新驱动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是我们党在深刻把握当今科技发展状况、国际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做出的重要论断,体现了我国对创新驱动的高度重视。
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变重点是着力提高质量和效益,而对于科技创新的这个重要论断不仅为深圳今后的科技发展指明了道路和方向,还对深圳推动经济改革、立足科技创新、社会各界形成共识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纵观世界各国发展历史,科技的重要发展都会引领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改革,而科技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法制的保障与规范。因此,深圳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
同时,一定要下大力气开展并尽快完善科技法制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对创新驱动的机制保障功能。
深圳创新驱动法律保障机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科技工作的细化评价机制尚不完善;二是创新保障和激励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对创新成果保护力度不够;四是创新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所以,深圳通过下列几个方面对创新驱动法律保障机制进行深化改革:一是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着力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二是要重点健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制建设;三是要完善创新驱动发展的相关立法工作;四是提高对创新驱动法律保障机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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