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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断是非:应不应该为 “夺刀少年” 组织单独高考

作者:深圳市法学会等 来源:《民断是非》 责任编辑:yezi 2023-01-31 人已围观

一、活动概况 

. 1. 活动地点、时间

深圳图书馆五楼报告厅
2014年7月19日晚上7:00—9:00 

. 2. 领导、嘉宾

(1)深圳市政法委副书记、深圳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梁增昌
(2)深圳市法学会.秘书长 李磊明
(3)深圳晚报.总编辑 丁时照
(4)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 陈巧梅
(5)深圳图书馆.副馆长 王冰
(6)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斌 

. 3. 点评专家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罗旭红

. 4. 评审团成员
(1)深圳市诚汇通金融信息有限公司.财务.姜蓉
(2)深圳水务集团大涌水厂.部长.朱卫民
(3)深圳市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魏志
(4)瞭望中国杂志社 记者 贺琼
(5)深圳市重庆商会 会长 陈春
(6)深圳市国际贸易展览公司 总经理 王平
(7)深圳市恒创晟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长 程小波
(8)深圳市新晞石材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刚
(9)深圳市燃气集团公司 监理工程师 徐清泉
(10)长安标志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监 张苗
(11)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监 刘丽娜
(12)中房城镇建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魏玮
(13)2014应届高考生 刘婷(已被上海大学录取)
(14)国际商业机器系统集成(深圳)有限公司(IBM)经理助理 黎夏芸
(15)深圳市龙岗中专 一级教师 李丽华 

. 5. 辩论赛成员
(1)主持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杨林律师

(2)辩论赛队员
正方:毛晶晶、刘姝、陈国平、吴疆
反方:王一涵、李泽鑫、韩蔚薇、高超

二、主题背景

2014年5月31日,在全国瞩目的高考即将到来之际,年轻的考生柳艳兵为阻止歹徒刀砍无辜群众,挺身而出夺刀斗凶,换来一车人的生命安全,自己却身受重伤,无法参加高考。消息报道后,群众纷纷称赞其为“最美考生”,宜春市综治委授予柳艳兵“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南昌大学和宜春学院向柳艳兵伸出“橄榄枝”,表示愿意助其圆大学梦;教育部也表示,待其身体康复后,将为其组织单独考试。后经教育部同意,由江西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组织柳艳兵、易政勇进行了单独高考。

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部分网友提出,在当今社会要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像柳艳兵、易政勇这样品德优秀的学生,应该为其组织单独高考;另一部分网友则表示,不应该为其组织单独高考。

请以此为话题,根据两种不同意见划分正反双方,展开辩论。

三、民断是非 

. 1. 表决结果

投票结果:正方8票,反方7票,正方略胜一筹,以微弱优势击败反方,赢得辩论赛的胜利。 

四、嘉宾点评

【深圳仲裁委员会罗旭红女士】

作为法律人,我对此事件的第一反应,也是对其合法合规性的考量。我同时也坚信,高考制度不是铁板一块,要考虑特殊情况,考虑人情。今天的辩论双方,殊途同归,都认为僵化的高考制度需要改革,这也是在座的各位和社会上大多数人共同的愿望。

平等的教育机会应成为单独高考制度在法律上合理化的重要支撑,那么我们如何寻找法律与道德的平衡点,就是思考此问题的关键。我想到的,就是对现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解释,从而实现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平等的”,这个平等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参加统一安排下的高考,而是应当考虑各地的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调整。既然参加高考是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必经程序,其实践中的平等性,就更应当做更加灵活的解释。首先,现有的高考制度并未否认特殊情况下的单独考试。其次,单独考试这种方式并未脱离教育部对高考的统一安排,从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试卷评阅等方面,都与“统一高考”无异,难以说成是对统一高考制度的破坏。再次,允许为两位见义勇为者组织单独高考,则无疑既契合了大众的期待,又兼顾了制度公平,比直接免试入学更为妥帖。一方面减少见义勇为者“被照顾”的色彩,另一方面让高考制度保持了统一性和公平性。

因此,我认为,法律所体现的道德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道德又具有法律的性质为人民所遵守,才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最完美的诠释。在行政法、刑事法领域,对于有权者的任何作为、任一举措,确需进行严格的合法性考量,但是在高考制度方面,可以适当放宽,以克服现有高考制度的僵化,摆脱人才选拔标准的桎梏。

五、成果汇报

本期活动,充分把握社会热点问题,关注度高,应时性强,从一开始就获得市民的广泛关注。面对“应不应该为夺刀少年组织单独高考”的社会大讨论,我们吸收舆论中赞成和不赞成的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加以深挖,并上升到“法律与道德”的高度,展开辩论,兼采西方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和英美法系的大众陪审团制度,真正地“让市民来评、让市民来断”,从而尝试性地构建出市民参与度更高的普法平台。

整个辩论过程,集中凸显了个案正义与社会正义、法治与人情的冲突,其实质,就是一场对“守法第一”还是“道德第一”的大讨论。正方恰是“自然法学派”的倡导者,认为“应当以个案为例突破既有的僵硬规则”,“不道德的规则就应该立即废除”;反方则是“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以“遵守既定规则”为第一要务,从法治的角度作“合法性”“程序正义”“社会效果”的思考。恰好集中代表广大市民两派观点的正反双方,在“道德”与“法治”的激辩中,真正的“法律思维”被淋漓尽致地展现,在润物细无声之中,市民得到了很好的普法洗礼。

现场,市民发问积极,评审团一吐心声,嘉宾点评升华,普法效果显著。一位大众评审员发言道:“我本来是支持正方的,但听了反方辩论之后,我改为支持反方,因为,只有人人都遵守法律,才能实现最大的公正。”至此,我们本期的普法活动,已经如主办方所期待的,达到了活动的根本目的 —在观点的碰撞中,在思想的交流中,引导普通民众做“依据法律的思考”,而这,也正是普法的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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