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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断是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不应该业主说了算

作者:深圳市法学会等 来源:《民断是非》 责任编辑:yezi 2023-01-31 人已围观

一、活动概况 
. 1. 活动地点、时间

深圳图书馆五楼报告厅
2014年8月30日晚上7:00—9:00 

. 2. 领导、嘉宾

(1)深圳市法学会 秘书长 李磊明
(2)深圳晚报 法制部主任 李晶川
(3)深圳图书馆 参考部副主任 张森
(4)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 副主任 陈巧梅
(5)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主任.张斌
(6)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祝理力 

. 3. 点评专家
深圳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罗旭红

. 4. 评审团成员

(1)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兵
(2)深圳市平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王强
(3)深圳市奥达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毅华
(4)深圳市飞彦形象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总监张光文
(5)企业员工叶建荣
(6)小区业委会主任张晋
(7)深圳市广衡兴粤市场评估有限公司合伙人吴远亮
(8)深圳市友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袁艺
(9)退休职工李胜保
(10)因特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谢正全
(11)业委会副主任谢宏志
(12)热心观众林广海
(13)热心观众沈晓曼
(14)热心观众刘子晏
(15)热心观众王丽霞 

. 5. 观摩团成员
(1)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旭瑜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戈仙荣
(3)广东深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仪君
(4)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亚菲
(5)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中亮
(6)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庆礼
(7)锦州大厦业委会主任、律师邹家建 

. 6. 辩论赛成员

(1)主持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杨林律师
(2)辩论赛队员正方:刘霞、易远芝、王宁、徐洁萍(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反方:王一涵、刘姝、罗超、吴疆(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二、主题背景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08年开始实行至今已经6年有余,条例的颁布对我市的物业行业及物业服务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和提高,条例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

深圳目前有将近3500个物业小区,但是真正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不到40个。这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成立的过程中也不够规范,而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法律上也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责权利不统一,这样诸多的问题导致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无法有效全面地去维护和保障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深圳市人大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且成立了专门的调研组。对于这件事情我们市民有不同看法:一部分市民认为我们新的条例应该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小区和物业管理应该由业主说了算;相反,另一部分市民则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应该由业主说了算。

请以此为话题,根据两种不同意见划分正反双方,展开辩论。

三、民断是非 

. 1. 表决结果
投票结果:正方8票,反方5票,弃权1票,正方、反方都支持的有1票。正方略胜一筹,以微弱优势击败反方,赢得辩论赛的胜利。

. 2. 代表意见

【大众评审正方代表:张晋】刚才举了牌子,但是实际上因为这个命题限制了,“说了算”这个有点绝对,刚才主办者也讲了这个不一定代表他们的观点,是通过火星撞地球的方法来进行普法宣传。这是题外话。
对于今天的我的观感,谁说了算?从两个层面来说:

第一,从产权的角度,确实应该业主说了算。因为这个房子他买的,那么这个房子给谁管理,应该由他说了算。

第二,在这个命题之下,涉及专业管理,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应该是物业公司他们有更大的发言权。为什么这样说?一是业主说了算,他的权利来源在于他的财产权;二是物业管理在他专业的这个层面来说,他说了算,因为他的权利来源在于物业管理合同,他乙方承诺的责任。

刚才邹家建主任说的那个问题很重要,我们买房子,我们过去有这个误区,包括我自己,以为这100平方米我买了,这个时候我是这房子的主人。房子外边呢,其实《物权法》规定了这个小区红线内的土地是业主的,这是共有权问题,共有权非常重要。

提到业主自治,它的基础是专有权,他们互相联系的纽带是共有权,小区的共有设备,包括电梯、外墙墙壁、小区道路、大门,等等,我们聘请物业公司也主要是对共有的部分进行了管理,你房子里边那些是业主自己管的,那坏个灯泡你可以找物业公司。

最后,反方提到业主自治存在很多很多问题,确实是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就否定了业主自治它前进的方向。正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在座很多的律师,我们共同来承担这个责任,大家也谈到作为一个民主社会的训练场,业主自治应该从这个角度进行思想启蒙和组织启蒙,包括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涉及业主和物业公司打交道的时候,业主方面要掌握好选聘权,选什么物业公司,这一条《物权法》规定了不光是选物业公司,他可以决定自己管,也可以聘请经纪人管也可以,物业公司也是其中的一个选项之一,所以首先这个选聘也很重要。

第二,预算。物业公司管理的时候应该对第二年的预算提出方案,然后由业主大会表决,这个预算非常重要,这体现了业主的主导地位。

第三,涨价。这个也要业主大会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表决,在这个事情上也体现了业主的所谓说了算。我用了“所谓”,就是他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第四,审计。好比我聘请了管家,我给了钱你,到底用得怎么样,这个审计权业主大会应该起到他们的主导作用。

我也没有跟其他同志沟通,虽然举了牌子,但实际上我是非常犹豫的,因为这命题太绝对,“说了算”多么绝对。不知道我意思说清楚没有。

【大众评审反方代表李胜保】各位同志,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次辩论会,本来在两个多月以前我们写了一份报告,给深圳市委书记王荣,但是今天的机会来了,我想在这里讲两句。我跟邹家建先生就物业管理问题维权了十几年,从2003年开始,所以今天我代表业主向反方来说很多话,反方也是业主,也可能买了房,所以买了房,业主有没有话语权?物业公司是一座大山压到我们这里,像我们小区已经十六年了,刚开始三年是由开发商跟他们订立的合同,定了三年,很明确,管得不好要炒他的鱿鱼。三年后,开发商不知道跑哪里去了,后来物业公司把这个小区管得又乱又差,后来我们就维权了十几年。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前,物业公司采用种种的手段,我曾经被物业公司打过,打到头破血流;我曾经被物业公司跟踪,他说你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你到哪里我跟你到哪里去,我们失去了人身的自由。希望同志们到我们小区内看一下,大家可能有同感:第一,管理差。为什么我们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你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通过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给你成立,你就成立不了。你想成立,他就打到你不能成立。那业主能说了算吗?我们小区原来是很美丽的一个小区,物业公司把那个绿化搞得乱七八糟,保安请50—60岁的保安,带着老婆、小孩在那里,上班你要交管理费,他不上班你也要交管理费。

我们的公共场所给他改成物业管理公司的赌博场所,打30元、50元、100元、200元的牌,我们的活动场所都给他侵占了,你还能说我们业主说了算吗?所以业主很难说了算!物业公司这个“大山”压着我们,现在我们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能说了算吗?

四、专家点睛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尹成刚律师】

首先声明一点,我受仲裁委市民商事调解中心的指派担任今天的点评专家,但是谨慎起见,等一下我要表述的点评的意见或点评的观点只代表我个人的观点。

我先对今天的这场辩论做一个点评,两个方面:第一,我认为今天的辩题是非常憋屈,或者说委屈,或者说是一个伪命题。

为什么这么讲呢?“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应不应该业主说了算”,就像刚刚这场辩论正反双方所反映出来的,你是说权利的归属,还是说权利的行使,哪个角度来产生这个问号?很显然,权利行使的权利是权利的归属,如果是从权利归属这个角度来说,不需要辩论。所以我觉得今天很委屈反方,他们也是业主,他们充当了今天的反方,所以他们今天不得不说一些违心的话。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说今天这个是个伪命题,我感到有点遗憾,也影响了今天这场辩论精彩程度。因为一个天时、地利、人和,大家在座的都可能是业主,或者准业主,你说到底是发展商说了算,业主说了算,还是物业管理公司说了算?肯定是业主说了算,这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第二,这是一场精彩的辩论。

这个精彩贯穿了整个环节,正反双方陈词、攻辩、自由辩论,然后到观众的提问,再到评审团发表意见,最后双方互相之间还抢话筒了,整个来讲都很精彩,所以我觉得今天的这一场辩论是一场非常精彩的辩论。

我个人对今天的这一场辩论点评的结论是:观点上,我赞成正方的观点;辩论的技巧、临场、事先准备的充分,这个方面我认为今天表现最好的应该是反方;在陈词这个环节,反方的一辩表现比较出色;在攻辩这个环节,正方的二辩和正方的三辩表现相对出色;在自由辩论阶段,反方的一辩和反方的二辩表现相对出色;在总结陈词环节,反方的四辩表现相对出色;在回答观众和评审团提问这个环节,我很遗憾,正反双方表现都不出色。因为什么呢?主要面对咱们鼎鼎大名的邹主任,一个问题我们台上青年律师都没有给一个专业的回答,所以从这个环节来讲双方反应、表现都不怎么样。

这是我对今天这一场辩论的点评,当然决定权不在我,在大家、在评审团、在观众,所以我只是说明我个人观点。这是我说的第一个方面的意思。

就今天的辩题发表我个人的三点意见:

第一,我认为今天的命题是一个伪命题的原因,我们一直听到的一个概念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我认为少了两个字 —服务。我们《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在全国来讲是第一的、率先的,一开始我们都叫“物业管理”,后来把它变成了“物业管理服务”,那么我们这次新的条例修改,到底是叫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小区的管理服务,还是说服务的管理条例?我认为值得探讨。为什么这么讲呢?管理就是服务,好管理就是好服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你服务好了,管理也到位了。

我举一个例子。花样年做房地产的,彩生活做物业管理的,但是彩生活在香港上市,它的市值做得很大,一个物业管理公司为什么能够做得比一个开发商和一个发展商市值还大呢?因为它倡导了“1公里”的概念,它倡导了“零管理费”的概念,它倡导了“服务业主、服务小区”的概念。在座的大家想一想,如果说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我不收你的管理费,你把小区物业交给我来管理,你干不干?服务好了,管理也就自然好了。

第二,我支持正方的观点,是因为《物权法》。小区物业的专有部分、公有部分、共同所有管理部分,这个物权利全部在业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物业管理权是物权的衍生权,物权是谁的那当然管理权就是归谁的,没说的。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物业公司只要我合法取得了这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权,那么按照合约我有一个合法性的诉求,权利的行使相对来讲,相对某个业主,相对一个时间,有一个独立性,在权利的行使上有个合约性,这也在双方辩论里面已经体现出来的。

今天在座的,刚刚之所以那么热烈反映这个问题,因为跟这个命题有关的还有很多问题,只是今天没有时间展开。比如说:(1)小业主和大业主,我们说业主,有小业主和大业主,发展商往往就是大业主,小业主跟大业主的关系怎么处理?(2)业主和业委会,如果说出现不一致,如果业委会的决定侵犯了业主的权益,是不是业主百分百就要维权?以什么方式维权?(3)相互的约定,先约定和后约定,我们大家知道所有的开发商一开始都请物业管理,后面再有是后面的物业管理,两个合同,那么对于业主来讲两个合同你都要遵循;(4)个别权利和整体权利的问题,肯定个别业主的权利和业主整体权利在某种程度上会有冲突的地方,那怎么去维护它?

第三,我们讲到的自治、过程参与、理性维权、政府监督,怎么有机地结合?所以就使得这个问题也复杂化了。

我的点评意见也只代表我个人意见,我认为从权利的归属来讲,归于业主;从权利的行使来讲,相对合约来说,物业公司按照合约可以行使管理权利。

谢谢大家!

五、成果汇报

本期活动,抓住了深圳市人大拟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这一社会热点,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不应该业主说了算”为辩题,这辩题与广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因而引起市民的热切关注。对于这一应时行腔、关注度高的社会热点问题,市民有不同看法:一部分市民认为我们新的条例应该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小区和物业管理应该由业主说了算;相反,另一部分市民则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应该由业主说了算。对此,我们特设此次辩论,从业主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展开讨论。

整个辩论过程,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焦点集中于实现业主权利与维护社会公益的冲突,实现了法治观念的碰撞,通过“业主如何行使权利,小区物业管理应不应该由业主说了算,业主如何说了算及小区物业管理应该由谁说了算”等方面的讨论,使广大市民对于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能够更加理性地看待小区业主与政府、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认识到小区物业管理不可能由一方绝对地说了算,应该是各方参与、集体决策的模式。论证详实,攻辩激烈。

第二期的成功举办,再次证明,活动接地气,又有对抗性,市民愿意参与、想参与这样的讨论,这样,既能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发声的机会,又能使广大市民的观点可以清楚明白地传达给《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者,既达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又推动了深圳市立法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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