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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断是非:微信公众号要不要纳入行政管理

作者:深圳市法学会等 来源:《民断是非》 责任编辑:yezi 2023-01-31 人已围观


一、活动概况 
. 1. 活动地点、时间
深圳大学国际会议厅
2014年11月4日晚上7:00—9:00 

. 2. 领导、嘉宾

(1)深圳市法学会.秘书长.李磊明
(2)深圳晚报.总编辑.赵笑梅
(3)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斌
(4)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古嘉阳
(5)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弢
(6)深圳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刘钧 

. 3. 点评专家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范德繁

. 4. 评审团成员
(1)中瀛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刘德健
(2)深圳市国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学铭
(3)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张冰
(4)公司职员.寇忠艳
(5)国家公务员.全俊达
(6)人力资源副总监.李浩华
(7)企业培训师.张雪元
(8)培训经理.王宁
(9)广州市成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石艳梅
(10)总裁助理.陈佳
(11)人事主管.吴青泽
(12)高校教师.齐建华
(13)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徐浣新
(14)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黄正杰
(15)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潘诗蕴 

. 5. 观摩团成员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专家型法官.祝建军
(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潘建三
(3)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法务.龚腾荟
(4)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法务.郭旭
(5)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法务.张扬

. 6. 辩论赛成员

(1)主持人:深圳市法学会.张小双
(2)辩论赛队员
正方:朱明凯、崔盈、程永锋、栾德林
反方:邱瑞雁、陈博仁、吴晓炜、王士硕

二、主题背景

截至2014年8月份,我国的微信公众号总数已经超过了580万,随着微信平台的火爆,众多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即转载他人的原创作品的现象愈演愈烈,不法牟利之徒利用微信公众号欺骗粉丝的现象也泛滥成灾,微信公众号的法律属性要如何认定?微信公众号要不要纳入行政管理呢?

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部分人认为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微信公众号的注册和使用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部分人认为在注册微信公众号时已经向运营商提供了相关的资料,以及签订了服务协议,没有必要向行政单位再重复备案。

三、民断是非 

. 1. 表决结果

正方11票;反方2票;弃权2票。

正方击败反方,赢得辩论赛的胜利。 

. 2. 观摩团意见

【张扬】谢谢主持人,谢谢在场的领导,还有这些同学们!

对于今天的辩论我们这块没有任何问题,当然我不可以代表腾讯公司,但是我想说一下我自己的看法。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腾讯公司作为一切以用户价值为依归的一家公司,肩负的使命就是向我们所有的用户提供最极致的用户体验。但是我们在肩负起我们社会责任这一块也是不遗余力的。

刚刚正方律师和反方同学提出的,像微信谣言,还有涉黄、涉暴的图片,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做了非常大的努力。比方说我们有涉黄涉暴的图片库,微信谣言查处的技术,在中国我们这块的技术已经算是比较成熟的了。因为涉及技术方面我不是特别了解,但是这方面在公司内部已经通报了很多次了。所以说我们非常希望与政府合作,通过我们自身的努力以及政府对我们的一些帮助来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这是我们应该肩负起的社会责任。 

. 3. 代表意见

【大众评审员×××】我是支持正方的。不过说实话,如果是从我内心来讲的话,我支持反方的观点,但是就今天的表现来讲,我还是支持正方。

反方的四辩还是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因为他的语速特别快,包括他的词非常华丽。但是我想反方还是比较空洞,没有抓住实际的东西。我就想讲一下我的一些观点。

第一,反方没有区分抓住公众和私人的不同,总是说夫妻间的行为要不要受到约束。这个讲的是微信公众号,而不是微信所有的号码都要去纳入行政管理。

第二,事前和事后的问题,他总是讲法律有多么健全,需不需要事前介入?但是我觉得你这个到了一定的程度,法律再健全也需要事前去防御。

第三,讲到行政,反方一直说政府机关要服务大众。服务大众,那请问一下管理它就不是一种服务吗?好的管理我相信是一个更好的服务。

第四,管理能力的问题,反方说如果政府管理能力没有达到的话,就不应该去管理。那照这么说,如果政府的政治管理在世界上属于偏低的水平,那大众就不需要政府了吗?

第五,最重要的就是一个度的问题,刚才正方的二辩讲得很好,说1个人、100个人和10000个人的时候应该如何管理,这实际上是一个演变的过程,应当怎么样才要纳入行政管理,我觉得你们没有去把它更好地讲清楚。

其实我个人还是赞同没有必要纳入行政管理。为什么呢?其实中国需要行政管理的地方太多太多了,这个公众管理可以对微信信息屏蔽,但是没有必要对微信公众号,当然我没有理解把微信公众号纳入到行政管理的方式,是不是也要像报纸一样进行备案还是什么样的,我觉得这样太费资源。

【大众评审员×××】谢谢主持人给我这个机会!

首先对于正反双方选手刚刚的精彩表现,我不知道能不能代表,至少是说我觉得我们作为一个观众、作为一个大众评审的话,应该是向他们致以由衷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从观点来讲,刚刚发言的大众评委他其实还是在忠于自己内心,或者说在忠于自己的观点情况下,然后违心地把他的一票投给了正方,这个可能是在刚刚整个的辩论过程中正方的表现确实是比较沉稳,并没有特别重大的失误。法学院的同学们能有临危不惧的应对表现,我觉得还是应该鼓励的。所以我这一票,一方面是忠于我内心的观点;另一方面,年轻的法学院的学子们是应该得到这种鼓励的。

从今天辩题的观点来讲,我觉得正方在立论的时候并没有立得非常扎实,换句话说,对微信公众号纳入行政管理,或者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更加规范微信公众号这样的一种正反立论观点并没有阐述得非常扎实。

那么反方其实在整个的辩题抽签环节就应该是已经处于比较不利的地方,但是反方在他的观念基础上,尤其是在整个具有西式的法学观念培养上,应该是占有优势的。

换句话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对公权力保持应有的本能警惕和敬畏。所以说在这样一个观念上比较占优势,在比较有优势的情况下,我觉得反方后面能更好地总结的话,应该在整个辩论过程中有更好的表现。

谢谢!

四、专家点睛

【深圳仲裁委员会范德繁仲裁员】

大家晚上好!

今天很感慨,好像又回到了20年前在学校的时候那种状态。在学校读大学我们也参加过辩论,也组织过,后来也带了队伍参加过校级、省级甚至全国的比赛。

今天我们讨论的这个话题是前卫的,是新的事物。我今天特别赞赏的就是我们法学院的四位学生,四位同学能够勇于挑战他们的师哥师姐,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把他们想说的都说出来。

就今天的表现来说,刚才两位评审员已经把我想说的都说了,分两部分来给大家做一个自我感受的介绍。

(一)关于辩论的技巧

关于辩论技巧,我个人感受今天都发挥得蛮不错,尤其越往后越渐入佳境。

第一,刚开始的时候可能有些紧张,所以可能有些自己组织的语言没有完全地发挥出来。特别是在陈词方面,几位辩手陈述得蛮不错。但是在对抗环节,有些地方没有抓住核心,没有深入下去。但是总体上,我想你们之前准备的内容都发挥出来了,这是一个总的评价。

第二,对有些问题没有深入展开。比如说追问的时候,关于言论自由和虚假信息的问题,到底是不是今天我们辩论的一个主要的核心问题呢?我认为不是这样的,我理解今天辩论的核心主题是在于政府的管理、行政的管理,即便是政府的管理你也不能完全杜绝虚假的信息,也不能完全杜绝所谓的造谣。所以就刚才双方所提到的造谣的问题、虚假信息的问题,还有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双方都可以有进一步追问的空间在里头,但是遗憾的是我们可能事前没有这方面的准备,没有深入往下去展开。

第三,事先对双方能够提问到的问题准备不够充分,很多问题的应答没有太多的针对性,所以感觉火药味还欠缺了一点,就是激烈的程度还不够。

这是关于辩论技巧,因为本身我也不是搞这个的,所以只是提出我的三点感受。

(二)关于辩论论题本身的内容

第一,今天我们这个题目到底要讨论什么?

正反双方都已经有所涉及,但是我个人理解没有完全抓住核心问题。今天我们讨论的是政府的态度,行政的管理。所谓行政管理就是政府管理,就是我们政府要不要在微信公众号方面做出一定的动作,实际上这是一个应然的问题,就是要不要、应不应该,而不是实然的问题。所以我注意到在辩论的时候双方都有这方面的一个小小的瑕疵,就是举一些肇庆的法规,或者是一些条文,这些条文都是实然的一种管理现状,不能成为我们应然讨论的一个论据,也不能作为一个核心的依据。也许这个文件、这个法条就是不恰当的,就是恶法,或者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文件。

第二,双方都有进一步追问的空间。刚刚我说到,比如我们政府行政的管理,比如说今天我们反方,我个人理解对辩方的观点你要注重这么几个方面,如果进行行政管理,你的行政成本的问题有没有考虑到?今天整场没有一个辩手提到这个问题。我们现在的政府是一个大政府,大家经常所说的养了很多公务员,成本太高,机构臃肿,如果微信公众号还需要政府管理的话,会不会造成政府成本的进一步加重。这是我个人的一个体会,这方面可以作为我们一个攻击点来攻击。

对于正方来说,你们立论的基础是要防止信息的失真,防止对社会造成的一些危害。但是我认为仅此还不够。如果我站在正方的立场的话,我会提出来这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我们政府的行政管理要管什么、怎么管?刚才我们的特邀嘉宾提到了,我觉得提得非常好,政府是作为事前的一种预防性的备案管理,还是作为事中的跟踪追踪管理,或者是作为事后监管问责的管理?这方面我们辩方没有给展开下去。如果你们在这个方面有很深入的展开的话,可能今天这场辩论对抗的程度,焦点就更加凝聚,可能就会更加精彩。这是关于内容方面。

辩论过程当中,包括正方提到的一些古言古文,我听了也发蒙,我没有听出具体的意思,或者你论证的指向。所以我建议,我们今天是一个普法的辩论,我更倾向于大家能够找出法律的名言、法律的名句。欣慰的是最后正方四辩陈词的时候提到了霍尔巴特(音)的这个,说得非常好、非常经典,而且很有针对性。反方提了一些大家比较通俗易懂的这样一些例子,但是正如我们评论嘉宾所说的,针对性不强,听了以后没有太多的感觉,没感到很解渴。可能是面对你们的师哥师姐你们的经验还欠缺一点,但是我很欣慰,你们能够把你们自己想说的理论、一些道理,包括我们所说的服务型政府都提到了,但是服务型政府还可以进一步去延伸。刚才有辩友也说了,服务型政府的管理也是一种服务。但是我希望你们回去再琢磨一下,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还有哪些内容可以放到你们的论据里头。政府的行政管理是一个大的概念,它有很多内容,包括我刚刚说的这种方式,这种时间上的东西。另外还有就是今天你所管控的对象到底是什么?你仅仅是出台法律,还是通过事后的执法?内容非常丰富。就这个问题本身还有很多的空间,很多值得我们进行反思的地方。

最后一个感受,这个题目选得非常好,我们的法学会,还有主办方、承办方,把这个问题抛出来,让大家通过思辨的方式来讨论,对我们政府也是一个启发。这是一个新事物,所以我们的正方在这方面结合你们的社会经验、从业经验,可能占了一些优势;我们的四位大学生也发挥得蛮好,可能在经验方面有所欠缺,所以出现了投票有一点差距,不过没关系,将来有的是机会。

五、赛后回音

地标金融总裁刘侠风表示,针对微信公众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很有必要,这将为加大治理网络乱象提供重要依据和有效抓手。“至少应该强化微信实名认证,让那些发布虚假信息和恶意剽窃他人原创作品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乐锐微信头条CEO陈钢说:“我们专门做过调查,微信平台上的信息‘搬运’行为随处可见。不只是普通网友热衷于在朋友圈内随时转发各种有意思的句段、文章,而且,相当多微信公众账号的运营人员也将目光投向了‘复制粘贴’的抄袭模式,每天推送大量未注明出处、未获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文字、图片及视频内容。而出于增加影响力和粉丝量的需要,目前绝大多数原创作者对此采取了默许和容忍的态度。这是目前微信使用中的普遍现象,虽然也有一些相关规定,但是实际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管理缺失。所以,为了能够让这个平台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及早规范还是很有必要的。”

六、民意传达

当公权力与私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行政权力到底是保障公民的个人利益还是约束个人的行为?随着科技的进步,微信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社交工具,但是微信在帮助人们构建网络社交关系、大量传播信息的同时,所伴生的肆意抄袭、传播不良信息等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

当微信公众号的负面影响已经威胁到了我们公共秩序的时候,难道我们可以为了一部分人所提倡的自由,为了保障一部分的私权利就牺牲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吗?微信公众账号的存在与运作,本质上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活动本身就离不开行政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管理的干预会逐渐减少,但并不代表可以完全放任不管。法律的根本目的不是限制人们的自由,而恰恰是保障人们的自由,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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