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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检察业务之未成年人检察

作者:《深圳政法年鉴》编辑委员会 来源:深圳政法年鉴(2017) 责任编辑:chen 2023-05-05 人已围观

2016年5月1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当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一审案件93宗,其中审查起诉48宗,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案件19宗,未成年人案件起诉8宗,不起诉4宗,附条件不起诉3宗;审查逮捕案件6宗,逮捕5宗,不捕1宗;二审案件2宗。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推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提前至审查逮捕阶段进行。2015年11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建立了“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室”,于2016年在各区检察院中进行推广,福田区、龙岗区已经在看守所建立了“亲情会见室”,为全市推行涉罪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制度创立了条件。此外,在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前,举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以达到帮教目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市委和福田区启航社工共同签署“点亮心光”帮教服务计划书,实现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及后继帮教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并得到共青团广东省委的高度认同,作为青少年权益保护的一项新模式在广东省内予以推广。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搭建了涉罪未成年人劳动技能培训平台,已有7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模具制造、劳动技能培训。并遵循法理,大胆创新,与香港善导会合作,搭建跨境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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