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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
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责任编辑:huzhitian 2023-08-22 人已围观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新申请主体登记注册为企业,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经济活力,优化市场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加快实现我市“十四五”规划目标、推动“双区”建设夯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强化政策支撑,建立“个转企”全维度优惠政策体系和全周期政务服务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充分整合利用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形成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合力。
(二)市场主导、分类施策。按照“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引导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积极促进、培育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升级,鼓励引导具备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主体主动申请登记为企业,大力推动小微企业提质升级,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
(三)优化服务、注重长效。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确定“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精准便利的服务。积极开展“个转企”的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宣传,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畅通“个转企”渠道,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推动至少1万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新设市场主体主动登记为企业,到2025年,将“企个比”(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数量的比值)提升至7∶3。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商贸流通类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根据重点支持对象名单,组织走访调研,摸清个体工商户发展现状,确定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培育对象,填写《“个转企”培育入库推荐汇总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区政府报送情况,建立全市“个转企”培育库。对培育库里的个体工商户,各区政府要定期走访联系,给予“一户一策”的精准政策解读、转型升级辅导和跟踪服务,积极帮助解决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困难。“个转企”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更新。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予以大力支持。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引导帮助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成绩显著的,予以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二)提供“个转企”一站式服务。深化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应用,开通“个转企”线上“一体化办理平台”和线下“行政服务专窗”,整合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办理事项,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登录一个平台、跑一个窗口可一次性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公积金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等事项,让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商事登记机关在核发转型升级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三)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经营和退出过程中,提供更加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进一步深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允许新开办企业灵活选择商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公积金登记等开办企业全环节服务分时分步办理,推动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加强业务协同,实现一网通办。加快推行“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模式改革,优化再造市场准入业务流程,着力简化企业开办和生产经营审批,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更多具备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主动选择登记为企业。
(四)加强配套服务。各有关单位应当为“个转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精简登记程序、材料。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审批许可的,如转型升级后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持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直接办理许可证变更,各许可审批部门无需重复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商业银行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同时办理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多项业务。
(五)降低税费负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转型企业依法实行核定征收,鼓励企业由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前款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2022年后,按国家最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工人数少于25人(含25人)的小微企业,免申报缴交工会经费。
(六)实施财政支持。各区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转企”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商贸流通类转型企业,自“个转企”3年内优先安排商务项目审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和深圳市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资助条件的工业企业,可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后,依相关规定申请补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分档分类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加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力度,按不超过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
(七)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保持转型前后信用记录衔接,确保金融服务的延续性。鼓励银行积极拓展首贷户,向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随借随还贷款,满足企业“短小频急”的资金需求。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转型企业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深圳地方征信平台”“深i企”等平台的融资对接功能,鼓励转型企业通过上述平台与金融机构对接融资需求,提高银企对接效率。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转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转型企业发生的不良贷款,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高效办理土地等权利转移登记。转型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登记费。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转型企业名下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高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并在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置咨询专员,提供“个转企”政策咨询、答疑、导办服务,申请人可免预约、免取号,直接前往企业窗口办理“个转企”业务。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转型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转型后原则上可予保留,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转型后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支持转型企业就近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等业务,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十)设置“个转企”服务专栏。在“深i企”服务平台设置“个转企”服务专栏,深度整合各部门惠企政策,统一归口提供“个转企”政策查询匹配、诉求纾解、资金申报、服务超市、阳光代办等“一站式”精准服务。各区政府及主管部门积极发动和协助个体工商户登录“深i企”服务平台。依托“深i企”诉求响应平台,集中收集市场主体办理“个转企”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将诉求精准分派至各有关部门响应处理。定期对市场主体提交的诉求进行分析,对于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转由各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政策统筹解决。
(十一)强化党建引领。积极引导、鼓励和帮助个体工商户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延伸党的工作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依托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志愿服务工作者等,加大“个转企”的精准宣传、重点培育、转型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上门走访、政策解读、宣讲培训、帮办导办、跟踪回访等“一条龙”服务,促进党建工作与个体私营组织经营管理同频共振、互融共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落实的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协同做好转前、转中、转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切实推动“个转企”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及各级行政服务大厅的咨询、导办等服务,广泛宣传解读“个转企”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帮助个体工商户充分认识“个转企”的意义,营造有利于“个转企”的良好氛围,不断激发个体工商户自主转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培训督导。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从事“个转企”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理解政策到位、执行政策准确。及时总结报送“个转企”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理解政策不到位,推进落实工作不力,增加群众办事困难和负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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