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的位置:首页 > 改革之路 > 政治法律 > 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

扫码关注

深圳市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责任编辑:huzhitian 2023-08-22 人已围观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文件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先行示范效应,进一步释放《条例》红利,加快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汽车产业变革等重要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加大要素资源支持,努力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管理、创新发展、创新应用领域实现新突破,带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工业制造等产业向更高层级迈进,推动深圳建设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推进、开放包容、政策引领、试点先行的原则,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主阵地作用,围绕“1套创新的管理制度+1项高质量发展的服务能力+N项规模化的特色场景应用+1个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体系”的工作路径,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商业应用,吸引培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前沿性战略性高端创新资源和要素,强化产业资源空间集聚效应,打造全国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城市标杆,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和应用高地。

  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基于特区法规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管理制度体系,测试示范车辆达到300辆,开放道路里程达到300公里以上,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规模走在全国前列。

  到2023年底,全面形成基于特区法规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管理制度体系,发布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地方产品目录,初步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检验检测能力,推出“双百示范”工程,打造全国首个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全城开放的示范城市。

  到2025年底,形成一流的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服务能力,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商业化应用场景多样丰富,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高品质出行服务需求,率先实现“一城千辆”,建成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打造全国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城市标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条例》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条例》规定,构建覆盖智能网联汽车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协同管理制度环境,加快推进“1部特区法规+N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法规政策体系及配套标准体系的建设,充分利用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法规政策示范效应,推动全球优势资源向深圳集聚。

  1.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创新管理。简化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申请流程,建立异地测试互认、无人化测试示范管理机制,制定满足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需求的创新管理政策,营造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自动驾驶测试、数据安全、车联网等地方标准以及汽车电子、智能座舱、边缘计算、高精度地图等推荐性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研制,满足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模拟仿真测试、封闭场地测试、开放道路测试、车辆网络安全防护、软件升级与数据存储等方面的测试要求,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性准入管理制度。制定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具体办法与实施细则,明确准入条件、申请程序、审核流程、评估和监督管理等有关事项,推动产品地方目录出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性登记管理制度。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以及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相关要求,建立车辆定期技术检验管理机制,明确车辆车载设备数据记录规定,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号牌制式,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在深圳合法化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性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自评估、报备和第三方技术检验相结合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管理机制,支撑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关键软硬件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认证工作,明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检测要求、质量缺陷召回程序,保护用户、消费者以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6.建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经营管理制度。推动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的道路运输事前准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在深圳市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申请条件及流程,鼓励企业开展多样化、高品质的道路运输服务,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市道路运输领域的发展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7.建立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及数据安全监管制度。加快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及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交通、网信、工信、交警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及企业的责任义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分级、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服务及其供应链的网络及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交警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建立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取证、事故追溯、责任认定等规定,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社会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9.研究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保险的政策。结合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迭代、安全性、功能稳定性等特征,研究推出适合智能网联汽车的保险条款及相关管理政策,引导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设计、制造、使用、经营、数据与算法服务等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形成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为创新发展提供风险防控保障。(责任单位:深圳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二)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服务能力。

  依托国家级试点项目,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围绕技术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支撑环境等方面,为《条例》落地提供技术能力支撑,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动形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引领的创新发展格局。

  10.打造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重点围绕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通信网络、人工智能等智能网联汽车的关键共性技术领域,鼓励构建开源开放生态体系,降低共性技术研发成本,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依托深圳(坪山)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积极引进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和整车准入检测机构,创建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第三方技术试验及安全运行测试评价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智能网联汽车车辆及零部件检测评价和认证能力,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坪山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2.加快坪山区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及国家级“双智”先行示范区。依托5G+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构建及场景试验验证公共服务平台等,将深圳(坪山)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打造为场景丰富、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检测高效,辐射华南地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坪山区全域网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车端网联设施渗透率,搭建大数据云控平台,以交通安全、效率等应用为导向,率先落地多场景规模化应用,探索并验证面向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的可持续运营服务模式。支持坪山区加快落实《条例》,先行先试探索开展商业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坪山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交警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3.推动城市级智能网联汽车统一政府监管平台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管理平台试点工作,以深圳(坪山)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为基础,基于全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和车联网管理平台,进一步打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建设统一的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人、车、路、环境等数据统一接入、统一管理,支撑对智能网联汽车实时动态监管及车路协同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坪山区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4.推动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抢抓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机遇,加快推动城市通信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分批次有序推动城市道路智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研究筹建全市统一的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运营运维商,培育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着力构建适配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的道路设施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创新应用示范。

  加大道路、港区、园区等场景应用开放力度,鼓励各行政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特色示范应用区建设,重点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的自动驾驶技术应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创新应用,逐步提高智能网联汽车占有率,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

  15.扩大应用场景及规模。结合路段环境、应用需求及车辆技术水平评估,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放更多街区、道路、机场、港口、景区、停车场作为智能网联汽车的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开展开放场景内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短途接驳、城市环卫、载货运输以及无人车配送等多模式创新应用,到2022年底,实现开放道路里程300公里、示范应用规模300辆以上;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城市道路开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6.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加快制订出台全市公共交通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工作方案,支持妈湾智慧港区建设全球首个自动驾驶混行作业港区,支持巴士集团开展公交自动驾驶示范运营,支持企业开展出租车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双百示范”工程,即100辆以上自动驾驶出租车和100辆智能网联公交车,到2025年底率先实现“一城千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坪山区政府、前海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7.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区。鼓励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制定区级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办法,向市政府申请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工作,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前海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8.推动建设城市级多场景示范应用区。鼓励各区政府结合辖区基础优势及发展需求,建设差异化特色示范区。支持福田区聚焦网联环境下共享出行场景,加快智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城市中心区智能网联公交、出租车等新型出行服务试点;支持南山区开展高效、便捷、全天候24小时按需响应的智能网联公交及无人物流示范,重点打造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创新工场;支持罗湖区打造研发设计+生态集聚区,加快智能终端产业与智能网联汽车的融合,探索5G商用、无人驾驶、多元信息采集、智慧交通等人工智能应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智能终端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支持宝安区依托机场、港口、物流园区等,率先探索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智能网联汽车、无人船、无人机)协同联动的创新应用场景;支持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打造“科技+时尚”智能网联汽车特色示范,探索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融合发展,打造空天联动无人巡检系统,构建聚焦智能座舱、自动驾驶和C-V2X通讯等产业集聚区;支持大鹏坝光面向通勤、旅游、商务等出行方式创新应用场景,率先打造集景区自动驾驶公交、无人观光车、无人售卖车等为一体的全球领先智能网联汽车滨海旅游应用示范区。(责任单位:福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罗湖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华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四)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条例》配套文件体系研究、智能网联汽车服务能力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创新应用示范等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建设与运营,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19.加强对《条例》配套文件体系研究的资金支持。各部门按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涉及财政资金保障范围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市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0.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服务能力资金扶持力度。研究建立政府投资和国资国企资本引导的“双驱动”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参与,加快推进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城市级统一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引进、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重点工作,支撑一流的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1.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创新应用示范的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市道路运输领域的应用,对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由各区政府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制定辖区建设任务的资金方案,为国家级先导区、创新应用示范区的建设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前海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深圳市交通强国城市范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工作专班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策重大项目的关键事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市区协同。创新市、区两级协同管理机制,建立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市-区联席机制、区-区联动机制,保障市、区之间政策协调,解决区与区之间流通问题,消除区域之间产业发展壁垒,形成市区协同、共促发展的局面。研究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政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安全保障。充分研判智能网联汽车在全市开展试点及规模化应用给网络信息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带来的影响,强化各单位工作协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网联信息安全综合防控能力,确保道路交通运行通畅有序,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四)加强宣传推广。密切关注国内外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法规、产业发展、示范应用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为加快全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很赞哦! ( )

评论

0

搜一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