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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作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深圳市历次五年规划汇编 责任编辑:manman 2023-01-18 人已围观


第九章  推动低碳绿色发展

以建设国家低碳城市、国家生态市为契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推进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促进低碳绿色发展,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宜业城市。
 
第一节  着力推进低碳发展

一、建设国家低碳城市
倡导低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有序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制订实施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低碳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综合运用产业、土地、价格、财税等手段,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研究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识制度,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到201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5%。

二、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继续实施天然气替代石油策略,大力开发利用核能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例。推广绿色建筑,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推广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1600万平方米。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比例提高到15%左右,新建建筑100%达到节能标准。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强化节能减排,着力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推进清洁生产,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试点建设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等分布式能源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

四、推进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建立完善低碳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力争在节能与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先进核能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技术、固碳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技术成果。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先进技术。
 
五、构建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体系
加快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试行旧机电设备、旧家电等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广家电以旧换新,推动机电设备再制造产业发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鼓励资源再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60%。

专栏10:低碳发展及循环经济工程
低碳发展项目:推进产业园区低碳化,加快推进前海、光明、坪山、大运城和大鹏半岛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快实施“金太阳”工程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100兆瓦储能电站、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工程。
循环经济项目:加快建设月亮湾片区、嘉达高科国家合成树脂产业化示范基地、银星科技园和电镀线路板四大循环经济产业园。推进光明新区综合性循环经济城区、观澜循环经济示范街道、龙岗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东部华侨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及塘朗山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二期项目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
 
第二节  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

一、建立健康水生态系统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和扩建福田、沙井等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42万吨/日。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脱氮除磷技术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深度。完善污水支管网,建立多层次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深港深圳河治理四期工程建设,以及深莞惠界河及跨界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加强陆源污染防治,控制船舶污染和海域养殖污染。实施污水截排、河道及库底清淤,整治入库支流,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到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地区达到80%。

二、改善大气和声环境质量
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协同控制,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对妈湾电厂和主要燃油电厂实施低氮燃烧器改造和烟气降氮脱硝工程,加快高污染锅炉淘汰和工业窑炉“油改气”工程建设。推进油品升级,实施更为严格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控制。采取低噪路面改造、安装声屏障、种植绿化带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强化对噪声的监督执法,营造宁静的生活工作环境。到201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60天。

三、加强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控制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设东部垃圾焚烧厂等6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老虎坑污泥处理工程等3座污泥处理设施,妥善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二次污染问题。促进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减排与回收利用,严控余泥渣土污染。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严格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监管。加强土壤重金属、毒害有机污染物防治,重点防范土地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与修复。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四、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更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或超量排污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大气、水、海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和主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
 
第三节  推进国家生态市建设

一、建立生态安全体系
严格基本生态线管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空间和生态功能。依托山体、水库、海岸带等自然区域,连通大型生态用地,构建“四带六廊”自然生态安全网络。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地带性森林植被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推进大鹏半岛、田头山、铁岗—石岩湿地、塘朗山苏铁、清林径等5个自然保护区和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建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基地和救护中心,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实施近海增殖放流和人工渔礁投放等措施,修复重建海洋生态系统。加强与香港合作,共同建设河套地区生态廊道、米铺与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合作区生态修复项目。加快建立全市生态补偿机制。

二、建设绿色宜居城市
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市建设,开展宜居城区、宜居街道、宜居社区示范创建活动,打造康居、安居、乐居的宜居城市。建成约300千米区域绿道、约500千米城市绿道和约1200千米社区绿道,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惠及民生的绿道网体系。实现绿道网络体系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有机结合,为市民提供绿色出行、休闲游憩、体育健身的绿色开敞空间。加快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区规划建设,新建11个森林(郊野)公园和50个社区公园。全方位开展生态风景林、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以及其他各类绿地建设,推行屋顶绿化和垂直绿色,增加城市绿量和碳汇。到2015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

 
第十章  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对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符合我国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全国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对国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源泉。
 
第一节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政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科学界定政府行政职能,不断提高宏观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理顺事权关系、优化行政结构、提高政府效能,加快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大部门制改革,完成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优化行政层级,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发展新型功能区,探索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创新基层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划分市、区、街道事权,增强基层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体制,稳步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范围。

三、优化行政运行机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实行审批事项、流程、时限的公开透明运作。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完善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行政问责制,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体系,提高政府运行效能。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廉洁政府。推动绩效审计立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一、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政府投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在国家服务业税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推进科技银行、中小银行试点工作,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健康发展。

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整合土地、资产、财力等政府资源,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积极性,建立更加规范化和市场化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福利等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的步伐,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深化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放开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建立多元化的公用事业投资和运营机制。

三、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基础性、先导性和公共性作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制定实施促进社区股份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集体合作经济转型发展。

四、推进价格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和环保收费形成机制,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深化水价改革,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和差别水价制度,推动水价同网同价。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实行工商业同价,推行居民阶梯电价。深化气价改革,完善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联动机制。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试点小区垃圾分类收费,探索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及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推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加成,探索建立交通拥挤收费制度。
 
第三节  深化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

一、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继续推进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支持三大文化集团创新发展,打造竞争力强的现代传媒集团。推进有线电视网络资源的改革重组。建立政府资助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文艺团体及公共文化设施投入和运行机制。出台公益文化活动赞助管理办法,加强对民间文化组织和民间文艺团体的扶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增加多元化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

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公共服务标准、资质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监管制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扩大事业单位法定机构改革试点范围,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职业年金制度。深化事业单位职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四、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建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对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出台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暂行办法,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研究制定非营利组织条例、行业协会商会条例,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开展基金会登记管理试点,充分发挥基金会作用。

五、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以构建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系为目标,积极推进教育统筹综合改革。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办学与管理模式的改革。深化公办中小学校改革,完善中小学管理体制,开展委托管理和特许办学试点。推进中招中考和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探索香港高校在深办学和引进国际知名高校来深联合办学等新模式。

六、完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促进医疗机构联网运营和集团化管理。制定公立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标准。推动医师多点执业。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药分开制度改革,建立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激励性补偿机制。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鼓励由社会资本举办。建立政府向民营医院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机制,促进各类医疗机构平等竞争发展。

 
第十一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本规划经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应举全市之力,凝聚全体市民智慧,完成未来5年的各项任务,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

第一节  强化规划导向作用

一、加强总体规划的指导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和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总体规划是政府编制年度计划、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区、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本规划的重要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等方面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二、实行专项规划分类指导
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和专业行业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贯彻总体规划的战略意图,结合本区实际,突出本区特色,编制本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并做好与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各重点专项规划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专业行业规划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各区规划经与本规划衔接后,提请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专栏11:全市重点专项规划名录
(1)循环经济规划;(2)固定资产投资规划;(3)经济体制改革规划;(4)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5)重大项目规划;(6)政府投资项目规划;(7)社会事业发展规划;(8)社区建设规划;(9)人口发展规划;(10)能源发展规划;(11)综合交通规划;(12)智能交通规划;(13)工业发展规划;(14)信息化规划;(15)科学技术发展规划;(16)水务发展规划;(17)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18)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19)教育发展规划;(20)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2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22)人才发展规划;(23)财政发展规划;(24)文化发展规划;(25)城市管理规划;(26)金融业发展规划;(27)知识产权发展规划;(28)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规划;(29)安全生产规划。

三、明确规划目标责任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全体市民的承诺,必须明确工作责任、实施进度和具体措施,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实现。


第二节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市政府统一组织规划的实施工作,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各区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专业行业规划的实施,促进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市政府组织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需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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