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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作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深圳市历次五年规划汇编 责任编辑:manman 2023-01-19 人已围观
第十章 建设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
坚持共建共享,把增进市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守城市安全发展底线,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化增加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努力建成平安和谐、包容发展的幸福之城。
第一节 推动教育开放创新发展
一、创新发展高等教育
推动高校分类发展,实施高校卓越发展计划,提升办学规模和质量,构建有深圳特色的开放式国际化高等教育体系。支持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鼓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探索境内外合作新经验,推动中山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建成招生,加快建设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等一批特色学院。推进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强化产学研用结合,打造一批国际一流学科专业。到2020年,高校达18所左右,在校生约20万人。
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效衔接,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深圳技术大学等应用技术型本科大学规划建设。大力发展高职教育,鼓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探索开展高职本科教育和中高职联合教育。促进中职学校优化专业特色发展,推进职业院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办学。加强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到2020年,职业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达到12.5万人。
三、促进基础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大力实施基础教育工程,加大中小学学位供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新改扩建工程。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多渠道扩大优质资源供给。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实施基础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引进和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规模及覆盖面,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60%。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建成深圳第二特殊教育学校。“十三五”期间,新增中小学学位23万个左右。
四、发展多元特色教育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完善民办学校分类支持政策,实施民办中小学校质量提升计划,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多元、优质、特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与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开展校际交流和合作办学,引进先进办学理念、经验、机制和优质教育资源。鼓励知名教育集团来深建设国际化学校,推动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加强终身教育和老年教育,建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立体化、全覆盖”的社区教育网络,支持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建设高水平开放大学。
专栏18:教育事业重大工程
高等教育:加快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建设。完成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一期、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新校区、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南方科技大学校园(二期)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等高校新改扩建。推进深圳吉大昆士兰大学、深圳国际太空科技学院、深圳墨尔本生命健康工程学院、湖南大学罗切斯特设计学院(深圳)等特色学院建设。
职业教育:规划建设深圳技术大学,完成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建设、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训设备购置、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迁址改造。规划建设一所国际化特色职业学院。
基础教育:完成深圳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高级中学和深圳中学泥岗校区、南山外国语学校高中部、罗湖外国语学校高中部、龙华中学、观澜中学、翠园中学等新改扩建工程,规划建设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高级中学。完成115所义务教育学校新改扩建。
第二节 实现医疗卫生优质均衡发展
一、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快构建以17个以上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50家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骨干,4000家以上门诊部、诊所和社康中心为依托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成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大学附属医院、平湖医院等重大医疗卫生项目,推进区域大型综合医院的规划建设,改善医院周边综合交通。到2020年,三级医院达到50家。
二、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优质提效
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以信息化为手段,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健全医疗科研培训体系,高水平建设深圳大学医学院和中山大学医学院。整合优质医学科研资源,推动医学科学院建设,打造高端医学研究平台。大力引进国内外名医、名科(诊所)、名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引入50个高端医疗团队,打造80个重点学科。加快推进医疗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发展精准医学。到2020年,每千人医生数超过2.8人。
三、提升市民健康水平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统筹院前急救、慢性病、职业病防治以及疾病预防、残疾预防等综合管理,完善重点疾病及新发传染病的检测、预警预报和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和行为干预。完善公共卫
生服务体系,拓展健康管理方式,加快发展家庭医生、医养融合、康复护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发展,为市民提供中医“治未病”、保健康复、老年护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健康服务。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和健康消费。
专栏19:医疗卫生事业重大工程
建成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萨米国际医疗中心(深圳)、深圳大学附属医院、平湖医院、健宁医院、吉华医院、新华医院、市中医院光明院区、大鹏人民医院、第二儿童医院、口腔医院以及急救、血液、医学信息三中心等项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79 加快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医院的改扩建,推进沙井片区综合医院、市医学科学研究院和质子重离子治疗中心等项目建设。
规划建设医学临床技能模拟培训中心和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等项目。
第三节 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一、提高就业和收入水平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对各种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欠薪保障费制度。落实带薪休假,鼓励弹性休假。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20年,累计新增就业人数超过40万人。
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积极落实国家精简“五险一金”政策。优化养老保险政策,推进企业员工足额参保,健全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适度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多元化社会保险体系,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稳妥推进社保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三、健全社会福利体系
实施以家庭为单元、“一口集中、分口到户”的救助机制,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济为补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坚持男女平等,改善妇女和未成年人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资助力度,增强对低保、失独、残疾人、高龄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建成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工程(一期)和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等项目。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一批养老护理及日间照料服务设施,鼓励发展临终关怀服务,探索医养结合、异地养老等新模式。大力发展福利慈善事业。
四、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积极构建“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城市住房体系,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多渠道筹集和建设保障性住房,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探索建立住房保障城际合作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准入、使用、退出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建立保障性住房封闭运作、内部流转机制,实现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十三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40万套,供应35万套。
第四节 夯实城市安全发展基础
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动态化安全监管机制、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全覆盖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实施城市公共安全白皮书,健全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分行业分领域风险评估,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有效治理。坚决消除余泥渣土受纳场、危险边坡、危旧楼房、地面坍塌、危险货物储运等城市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保障城市安全的长效机制。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港口、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布局,完成东角头、清水河油气库搬迁。
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多方协同预警与联动治理,提升治安社会化共管共治能力,增强市民群众安全感,打造“平安深圳”。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治安复杂区域滚动排查和常态化整治机制,强化城中村、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毒品和新型犯罪。深入开展“平安巡城”行动,提高路面见警率,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和要害单位反恐应急联动机制。“十三五”期间,万人8类刑事案件立案数控制在3.5宗以内。
三、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和监管体系,实现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食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制体系,探索实施高于国标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扩大抽检频率和范围。健全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信息可追溯制度,强化食品、药品企业分级分类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推进食品许可“多证合一”制度,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场所的抽检力度,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能力。健全社区药品服务网络,指导社区特殊人群用药,全面保障市民用药安全。建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四、提升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以风险治理为导向,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增强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高城市应急响应和恢复能力。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推进水文、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巨灾保险等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高层建筑火灾等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一体化运作,推进基础设施军民兼容、专业队伍共建共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物资储备综合管理,提升粮食等战略物资储备能力,形成军民结合、平战一体的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第十一章 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实施文体惠民工程,着力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以文化凝聚力量、创造活力、增强软实力,全面提升城市文化的开放包容度和传播影响力,建设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创新文化名城。
第一节 加强文明城市建设
一、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广泛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实施市民品德教育计划,发挥道德楷模的示范作用,拓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构建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实施公共文明提升计划,完善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
二、丰富城市人文精神
弘扬和丰富特区精神,建立健全城市荣誉制度和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体系。广泛开展改革开放历史文物征集和展览,推进南头古城、大鹏所城二期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累“城市记忆”,展现城市风貌,增强城市认同感、归属感。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推动关爱文化传播,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关爱之城”和“志愿者之城”。
三、提升市民科学文化素养
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开展科学素质提升活动,办好《科学说》和《科普周刊》等电视、报纸栏目,充分利用“全国科普日”“自主创新大讲堂”等平台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全民阅读,重视青少年和儿童阅读,关注劳务工阅读,加快“图书馆之城”建设,办好“深圳读书月”等品牌活动,建设全国读书文化的领军城市。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推出一批原创精品力作。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社科哲学专家,推出更多具有广泛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一步扩大“深圳学派”的影响力。到2020年,人均公共图书馆图书藏量达到1.9册。
第二节 促进文体事业繁荣发展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大力实施文体惠民工程,建成深圳美术馆新馆等一批高水平的公共文体服务平台。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健全基层公共文体设施网络,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打造“十分钟文化圈”。推进档案馆库建设,完善统一集中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市民文化大讲堂”“百千米徒步”等品牌活动,办好中国杯帆船赛、深圳国际马拉松赛、WTA与ATP世界巡回赛、2019年男篮世界杯赛等高端赛事,培育引进更多的品牌文体活动。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传播正能量。支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数字化新媒体,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推动深圳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出版发行集团等国有文化集团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各类民办文艺团体加快发展,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完善品牌文化活动举办机制,提升文化活动社会化、市场化水平,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供给。
三、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依托“文博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平台,推动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使深圳成为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基地。办好“中国设计大展”“深圳创意设计新锐奖”“深圳国际设计周”“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等创意设计展会,策划主题鲜明的文化论坛、艺术节、文化周、影视节庆等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深圳文化影响力。
第三节 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一、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创意等深度融合,培育“文化+”新型文化业态,提升品牌文化形象和价值。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培育网络文化消费新模式。支持原创文化创意研发,增强文化生产和市场开拓能力。加快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和骨干文化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若干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龙头文化企业。
二、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
完善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文化创意企业的整体研发能力。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规划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势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专栏20:文体事业重大工程
文体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深圳文化馆新馆、深圳美术馆新馆、深圳博物馆自然馆、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深圳科技馆、深圳图书馆调剂书库、深圳影视动漫互动体验馆、宝安广播电视发射中心迁址新建工程、广东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深圳福田园区、深圳书城(龙岗城、龙华城、光明城、湾区城和大鹏城)、深圳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等项目。
特色文化品牌:继续办好“深圳读书月”“深圳晚八点”“社科普及周”“创意十二月”等品牌文化活动,培育更多本土文化品牌。
第十二章 建设一流法治城市
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坚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加快建成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一流法治城市。
第一节 完善立法体制
一、加强立法制度建设
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的联系与协调,自觉接受人大指导,主动加强与政协立法协商,认真落实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坚持立法工作和政府决策相衔接,保障重大决策和政策于法有据。创新和完善立法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预评估、调整论证和后评估机制,推进政府立法草案集中草拟,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案起草和实施效果评价。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济管理体制、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加强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慈善救助和弱势群体等方面的立法,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公众参与立法机制
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机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征求公众意见沟通及反馈机制,规范法规、规章公示制度,完善听取意见程序,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立法论证工作。
第二节 打造法治政府
一、健全依法行政和决策机制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职位分类和岗位责任制。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明确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制度,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充实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力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公示制度,规范并大幅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涉诉典型执法案例公示及检讨制度,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大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资源环境和城市管理治理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保持对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完善监督方式和问责机制。积极打造“阳光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法治信息服务。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快廉洁城市建设。
第三节 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深化司法重点领域改革
加快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化改革。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二、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错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统一裁判标准,推行标准化办案工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全面加强司法监督
完善检察机关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实行检察监督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等内部监督的有效衔接。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快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拓展司法公开的渠道和范围,构建阳光司法工作机制。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决遏制司法腐败。
第四节 建设法治社会
一、打造诚信深圳
健全信用法治体系和标准规范,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征集、管理和应用等规范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体系和管理系统,健全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信用信息数据库,促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运用,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鼓励设立各类征信机构,积极发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市场。
二、推进普法和全民守法
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法治实践全过程。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打造一批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质普法品牌活动,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为。
三、推动法治实践
深入开展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基层社区、社会组织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主体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中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司法、仲裁、人民调解的联动作用,健全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法定权利,深入开展“一社区一律师”工作,完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司法鉴定体系。坚持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弘扬公序良俗,维护法治权威。
第十三章 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先锋城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保持蓬勃向上的朝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开拓进取的勇气,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基层探索精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争创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区。
第一节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审批事项,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编制完善市、区、街道审批服务通用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精简审批层级,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全面推进审批标准化,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条件和裁量基准。完善行政审批设置的审核认证机制和定期评价机制。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加快形成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框架和有效运行机制。
二、推进政府权责清单管理
继续完善政府权责清单管理体系,编制实施专项领域权责清单,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合理划分市、区管理权限,科学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新一轮市、区行政管理体制。适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优化街道设置,增强基层综合服务功能。继续深化政府大部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三、深化政府服务方式改革
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着力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强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进政府管理服务的扁平化、精细化。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配套政策。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四、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严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优化编制结构,加快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创新。理顺行业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关系,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以教育、文化和卫生领域事业单位为重点,加快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稳步推进和扩大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推进公益性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养老保险“三项制度”改革。
第二节 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一、加快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科学界定产权归属,进一步明确产权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施产权平等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破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健全产权交易制度,依法培育和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建立机会均等、交易平等、定价公平、运行机制公开透明的产权交易市场秩序。
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一批优势企业集团。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改善国有资产结构和质量。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多元化股东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制衡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剥离公司社会管理职能,引导社区集体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推动社区集体经济人员更好地融入现代都市生产、生活。
三、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管理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分类分步推动原农村土地和建筑物确权的机制,深入探索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推进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入市交易,保障安居型商品房、养老院、中小学、医院等民生领域用地。探索土地使用弹性年期、差别化土地供应、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运作等土地供应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健全土地监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控停违法建筑,加快推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置,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现全市违建“零增量”。
四、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到30%。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落实国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率先建立地税现代税收征管模式。
五、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探索建立社会投资项目规划、环评、节能等指标化管理体系,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全流程改革。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拓宽公共产品供给渠道。建立健全公用事业统一监管体制,整合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在国家、省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或服务价格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深化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改革,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程序,提高价格决策透明度,增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第三节 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一、完善人口调控管理机制
严格控制城市整体人口规模,优化人口户籍结构和素质结构,构建超大城市人口与产业结构、城市空间、城市治理、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联动调控机制。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快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条件,实行差异化的落户政策。加强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管理,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按现居住地开设集体户的新型户籍管理机制。强化来深人口居住登记管理,推动人口管理、居住证管理与出租屋综合管理相结合。到2020年,全市人口发展预期目标为1480万人。
二、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全面实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学位公平分配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基础教育学位需求侧管理,优化非深户籍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和积分入学制度。创新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进多元办学体制改革。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实施高校教职员工分类管理制度。支持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高校高考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支持高职院校创新技能人才招生录取方式,推进高中自主招生多元录取改革。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加快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三、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统筹推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医保、药品保障、监督管理等重点改革,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建立一体化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补偿机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推进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兴办高水平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四、建立健全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建立社会组织登记负面清单制度,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重点培育机制,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行政司法监管、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党建保障的综合监管体系。
五、构建现代城市社区治理体系
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加快社区管理体制和社区共治机制改革。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明晰街道与社区职责定位,制定社区服务管理主体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和服务标准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基层民主自治,推行社区居民公约,创新居民小区自主管理模式,探索业主大会法人登记制度,完善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建立社区公共利益保护机制。开展社区群团组织标准化建设,推动工、青、妇等社区群团组织全覆盖,改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模式。
第十四章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本规划经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统领作用,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
第一节 加强规划统筹协调
一、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
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切实按照“三严三实”和“五破五立”的要求,持续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和群团等工作的领导,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总体规划的统领
本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各级政府、各部门制订专项规划、各区(新区)规划、年度计划、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要严格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战略意图和主要任务,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各区(新区)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衔接协调
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相互协调,确保总体要求一致、空间配置和时序安排协调有序。专项规划、各区(新区)规划必须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在发展理念、战略路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等方面,要切实贯彻落实全市战略意图,突出行业和区域特点。专项规划、新区规划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区规划经与本规划衔接后提请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市政府统一组织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落实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明确实施进度和推进措施,逐项落实目标任务。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应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分解到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新区)。规划编制单位组织专项规划、各区(新区)规划的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进度要求和具体政策,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得到落实。
二、强化政策统筹引导
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注重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一系列能够有效解决突出矛盾、营造公平环境、激发社会活力的重大政策、举措,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节 强化重大项目支撑
一、科学谋划重大项目
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围绕基础设施、绿色低碳、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优化重大项目投资领域和区域布局,保持投资规模稳步较快增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重大项目约550个,总投资约1.3万亿元,5年完成投资约600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左右。
二、强化要素保障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优先安排涉及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和项目投入,集中财力保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综合利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大项目。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优先保证金融和新兴产业等高端产业、教育医疗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交通和水务等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
三、加强重大项目管理
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建设程序。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建立“重大培育项目、重大前期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三级梯度管理,做到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强化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完善重大项目联动协调机制,加快项目落地。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监管,完善后评价制度,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十五章 强化规划评估考核机制
加强规划任务落实和评估考核,提升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能力,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有效实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一、加强规划实施监测
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规划、各区(新区)规划总体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统计部门开展规划指标监测,重点对反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指标进行分析评估。
二、强化指标约束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对全体市民的承诺,必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把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完善规划指标统计制度,加强对节能减排、劳动就业、公共服务、收入分配等重点领域指标统计分析,为监测评估和政策制定提供基础和支撑。
三、完善规划评估制度
健全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市政府组织全面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编制单位要对专项规划、各区(新区)规划开展中期评估,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查。完善规划调整制度,按规定程序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订。
第二节 严格规划监督考核
一、加强规划实施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定期考核机制,按照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和任务分工,全面考核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坚持单位自评和统计部门监测相结合,运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的方法,提高规划评估考核的科学性。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作为规划考核的重要参考,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
二、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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