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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作者:深圳百科全书编委会 来源:《深圳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yuan2428 2022-03-14 人已围观

以明确国有资本出资人为重点,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一项改革,是深圳市在全国率先进行的改革项目之一。从1987年成立市投资管理公司、1992年9月成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到1996年成立3家资产经营公司,经过近10年的改革和探索,初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新体制。在“三层次”体制中,第一层次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对市属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并对市级资产经营公司行使管理权的专门机构。第二层次为市级资产经营公司,是由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市级资产经营公司以国有资本出资人身份,代表国家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资本受益、重大决策、资本运营、选择经营者等出资者权利。第三层次为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其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具体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2004年4月到9月,按照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深圳市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组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市国资委、国资办、体改办、企改办、市委组织部、劳动局、财政局、集体办和农林局涉及国有资产监管和集体经济宏观管理的职能纳入到新的市国资委;撤销了3家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并将其原来承担的出资人职能统一上收到新的市国资委,将重点和优势企业划归国资委直接监管,实现了从“三层次”向“两层次”的体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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