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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挑战:四大不足制约发展

作者:王京生 来源:《创新市场论》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13 人已围观

创新市场主体不完整、创新市场竞争性不足、创新市场国际化程度较低以及创新市场的法治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这意味着深圳目前创新资源的配置存在扭曲,不能实现高效的创新资源配置,在国际创新市场上的分工处于较低水平,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创新之都还存在不少难度。

1.创新主体确权意识薄弱
确权是指组织机构或行政机关对相应权利的确认,包括使用权或拥有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与确定。不同领域有不同的权利确权,而创新主体确权是对其创新活动和行为的权利确定,是其合法性的保障。由于确权的过程也是信息开放的过程,在没有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优质的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权利维护的成本较高,为保障在一定时期内的市场比较优势,创新主体往往不具有主动确权的意识。从商品市场向创新市场的转型中,部分创新主体依然按照传统的市场规则开展经济活动,对知识产权确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基本的在“创新市场”中保护自我的意识,往往企业在海外维权时处于下风,甚至不得不选择退出市场。

(1)中小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数据显示,深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和有研发机构的企业近年来占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不足1/3。这意味着每三家规模以上企业,仅有一家在从事研发活动,并拥有研发机构。同时也意味着,大部分的企业仍然徘徊在创新市场之外。即使是作为创新代表力量的高新技术企业,深圳的查无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依然有26.86%,虽然低于北京和上海,但依然表明有多于1/4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具有确权意识。


(2)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创新市场的能力不足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注册的意识不足。虽然深圳拥有全国排名第二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拥有全国第二的专利申请总量,拥有全国第一的PCT专利申请量,但是,深圳市8037家高新技术企业,有4328家企业查无有效发明申请专利,查无有效发明申请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53.85%;查无有效发明授权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有5675家,占比70.61%;查无有效实用新型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有3240家,占比40.31%。这样来看,深圳创新市场的培育任重道远。

2.创新市场的竞争性不足
竞争性是市场的内在品质,也是市场效率之所在。“创新市场”的竞争性直接关系到创新的活跃度和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由于“创新市场”发展不成熟和市场规则的不完善,尤其是“应用研究创新市场”和“基础研究创新市场"的市场准入和市场规则还不完善,无形中抬高了创新主体的准入门槛,扭曲了创新资源配置,制约了创新活力和创新绩效。扭曲的资源配置将会导致深圳在国际"创新市场"分工链条中处于较低水平,从而失去话语权和主导权。因为一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高低,决定其话语权的分量轻重。从长远来看,缺乏竞争性的"创新市场"还将会影响深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的宏伟目标的实现。


(2)基础研究创新市场投入低于国际水平
创新市场结构与创新能力息息相关。1998—2008年,美国基础研究经费占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总经费的比例在15%——19%,呈上升趋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者经费比例约为18:22:60。


深圳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总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比重从2009 年的0.23%上升到2016年的2.89%。尽管从2016年开始,深圳市加大了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但投入总额仅为24.3亿元。

(3)重大创新平台不足以支撑基础研究创新市场供给
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例,北京有116家,上海有44家,广州有20家,深圳仅有5家(华为、中兴、华大基因、光启理工和中广核等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上海分别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8家、41家,深圳仅有7家。缺乏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国家级基础研究平台,难以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的培育。

(4)应用研究创新市场难以支撑高成长性企业
目前应用研究创新市场的不足,导致深圳市高成长的创新型企业发展需求得不到满足。硅谷在过去十年,平均每年就出现四家“独角兽”公司,而且这一产生速度还在持续加速中,据美国创业分析公司(PitchBook)统计,截至2017年10月全球33家新晋独角兽公司中,来自硅谷的高达12家。深圳2016年拥有大疆创新、菜鸟网络等独角兽企业12家,占国内独角兽企业总数的近一成,远低于独角兽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一的北京(65家),更远落后于硅谷地区。

3.创新市场国际化程度较低
开放是国际化的前提,但开放不等于国际化。从要素流动角度来看,国际化应该表现为一国要素市场是国际要素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要素流动是双向的,而且流动的要素也是全方位的。不仅有资本与技术,还要有人力资本。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力资本的国际流动,是一国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尤其对于“创新市场”而言。目前深圳在要素流动市场上表现出来的开放不国际,或开放程度大于国际化程度的状况,将会制约深圳"创新市场"的发展,从而带来自我约束的尴尬。

(1)参与国际创新市场的主体集中在大型企业
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前10名企业占全市PCT国际专利申请总量的50.64%,可见大中型企业也是深圳PCT国际专利的申请主体,参与国际创新市场的企业无论在领域、能力等方面都具有较大局限。


(2)跨国联合研发能力尚有不足
全球发达国家的创新市场都具有高度国际化的特征。1998—2010年,多数国际创新城市联合研发专利申请量保持在60%左右,纽约联合研发专利(Co-patent)占专利申请量的比重始终保持在70%以上,伦敦联合研发专利占专利申请量的最低比重也高于55%。从国际层面看,美国国际合作专利占14%,德国国际合作专利占17%。但深圳目前还没有对联合研发专利数量的统计。

4.创新市场保障体系不强
“创新市场”保障体系的完善包括两个不同的层面:其一是自身体系的发展完善,这与市场的成熟度及其“看不见的手”直接相关;其二是支撑市场体系的法律与制度的完善程度,其供给者是政府,所以与政府认识能力、改革的勇气及执政智慧直接相关。未来,深圳需要不断开发创新市场供给型政策工具、创新市场需求型政策工具、创新市场环境型政策工具,持续释放人自由创造的本性,让自由创造导向幸福。

(1)国际创新市场抗风险能力不强
在国际创新市场上,推动新思想与新技术在国际自由流动,需要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专利资产法律、专利交易税制等。在高端研发人才和技术人才市场规则上,促进国际人才评定和长期居住,需要建立国际劳动力评定制度和外籍永久居住制度体系。在国际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上,发挥资本对双创的推动作用,不仅需要建立风险资本市场的规范制度,而且需要探索开放资本账户和人民币离岸金融。

2018年3月22日,特朗普政府宣布"因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对中国商品征收500亿美元关税,并实施投资限制”。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影响中美关系,尤其是中美贸易的重要因素。美国正在建立全面管制体系,半导体设备、材料、技术等在出口前均需要先申请政府许可,并连续数十次否决中国企业通过资本合作获取半导体技术授权。

(2)产权保护依然难以满足创新市场发展
司法诉讼周期长。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企业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为120天以内,但根据深圳市政协调研问卷结果显示,有超过六成的企业解决商业纠纷的平均时间超过120天,尚未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新产品往往在案件审理期内错过了热销高峰期,导致创新者激励大幅下滑。

尚未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审批机构设置规格与科技创新中心地位不匹配。深圳作为国家首个创新型城市试点和首个以城市为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7年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庭挂牌运作,但与北京上海和广州相比,深圳尚未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简约化和人员专业化。

专业化智库建设亟待推进。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大都是法律专业出身,兼具法律专业和理工专业背景的人员极其缺乏。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大都涉及专利、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图等技术问题,技术事实查明和分析判断复杂,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法官往往难以弄清技术争议全部事实,不利于案件审理的客观、准确。必须建立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借助专业人员帮助法官查明事实。

(3)破产等退出机制缺失
缺少针对性破产条例和管理机构。深圳早在1993年就制定了全国首部《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但因为到期被停止实施。目前深圳法院解决破产问题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但其中条款适用于全国,实施效果不及预期。此外,深圳尚没有建立专门的破产行政管理机构,缺乏司法和行政的有效衔接,主要由法院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指导。创新企业不能破产清算,往往影响二次创业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综上所述,由试验发展引致的应用研究市场和基础研究市场的快速发展,是深圳创新市场发展的路径特色,深圳在应用研究市场上占据了国内创新市场的相对优势地位,在基础研究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在参与国际创新市场上走在全国前列,但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依然不足。未来,深圳需要不断开发创新市场供给型政策工具、创新市场需求型政策工具、创新市场环境型政策工具,持续释放人自由创造的本性,让自由创造导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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