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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窗口变更登记答疑

作者:周文丽 来源:《营商环境微视角:商事登记首代谈》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30 人已围观


17.公司合并、分立后,很多部门需要反映公司合并、分立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何办理?
公司办理合并、分立变更后,对于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等情况,登记机关会出具相应的通知书,以证明公司合并、分立的过程,涉及新设公司的,则没有通知书,但登记机关的商事登记簿会体现相关信息。

18.公司合并、分立后,原名下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如何处理?
按照约定转移到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但需要在合并(分立)协议及决议中写清楚。

19.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可以相互办理吸收合并业务吗?
可以,但部分企业需要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如经促局)的审批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的规定: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填报《设立申报表》。因此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办理吸收合并业务是否需要商务

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决于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涉及特别管理措施,并非都需要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20.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应该如何办理变更申请?
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或者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21.分支机构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申请表格是否由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签字,加盖该分支机构公章?
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申请表格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22.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在办理公司地址变更时需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吗?
根据目前的政策,银行及证券等机构在办理公司地址变更时无需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但保险机构在办理公司地址变更时仍需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3.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支行、营业部等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深圳分公司管理的,其下属分支机构(营业部、支行等)办理设立、变更、注销业务时,申请表格是否可由深圳分公司的负责人签字、盖分公司公章?
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业务时申请表格需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简称“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总公司公章,若由深圳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分公司公章的,需同时提交总公司的授权文件。

24.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如何办理?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一般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可根据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因此变更法定代表人,一般应提交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25.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经常会犯的错误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注册登记系统会自动识别为半流程办理。在注册变更登记界面只需填写注册资本、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无需填写股东信息。出具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的股东签名。对于上市股份公司需变更注册资本的,需半流程窗口预约办理,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时,需同时递交股东大会决议配套的法律意见书(原件)和按股份性质统计的股本结构表(原件或者公司盖章的复印件)。

26.股份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后,是否需办理企业注册变更登记?
新设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姓名/名称及认购股份情况需要进行登记,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股份认购情况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27.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了,为什么登记部门不给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只登记发起人,不登记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变动情况。非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变更可以在深圳的交易所进行(不强制),交易后股份公司自己保管股东名册,可以不在商事登记机关备案。如果希望备案,可以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目前,深圳市唯一的区域性股权合法运营机构为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8.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办理章程备案?
章程备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备案章程修正案,一种是备案修改后的新章程。常见的办理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全流程模式备案章程修正案(非整份章程);
二是全流程备案新章程(适用于原发起人未发生变动的情形);
三是半流程备案新章程(适用于原发起人已发生变动的情形)。

具体办理时可以分为两步走,先是网上同时选择章程、副本数、补照三个项目进行半流程预约,然后到登记部门窗口说明情况,待登记机关确认相关情况后,才能予以审核相应的纸质材料。

办理章程备案时,提供的股东会决议原则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的股东签名。如确实提交不了股东会决议的,可以提交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但会议记录需写明该股东大会已按法定程序通过所需变更的事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股份公司在办理任何变更事项时,如确实提交不了股东会决议的,都可参照此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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