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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作者:张焕熙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2-12-14 人已围观

1988 年 3 月 8 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颁布 6 周年之际,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后更名为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成立后,受到中央的重视和推广,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深圳特区报》《检察日报》都作过相关的报道,并评价“这一历史性的创举,拉开了举报工作的序幕,掀开了中国检察史上新的一页”。
 
作为举报中心的开创者,记得在 1982 年年初,我从湛江调任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当时,经济特区刚刚起步,正处于谋求改革发展、发挥试验田作用的关键时期,各行各业都在搞改革创新。在这个背景下,我到深圳市检察院以后,就一直在思考,经济特区的检察机关应当如何顺应改革开放形势,如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所以,改革的念头一直都有,但一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突破口。
 
记得有一次,深圳市委书记李灏找我谈话,问我:“关于改革,检察机关有何打算和想法?”我不假思索地回答了一句“请领导指示”。李灏马上就批评我说:“这个文章应当由你们自己去做,不能一味依赖市委。”这次谈话给了我很大的刺激和触动,我就和市检察院领导班子一起商量该搞什么改革。思来想去,我们最终决定在打击经济犯罪这方面寻求一些突破。当初,深圳市检察机关虽然在反贪污贿赂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来说,由于深圳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时期,重特大案件的发案率还很高,经济犯罪的平均案值增长也很快,而大、要案的线索大多是由党委和兄弟单位转送或者合办,案源很有限,有的还导致经济犯罪的实际发生期和案件的查处错时错位,很不利于及时发现和惩治犯罪。因此,经济犯罪侦查这一块的改革需求显得更加迫切一些。于是,我们选择这方面作为突破口。
 
选准突破口以后,到底该从哪里下手呢?刚好,我们深圳经常有出去考察学习的机会。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想,我们离香港地区、澳门地区、新加坡这么近,何不走出去看看别人有没有值得借鉴学习的地方? 1986 年,我就借参加贸易代表团去新加坡的机会,通过私人关系,初步了解了新加坡反腐倡廉方面的一些做法。回来后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通知我参加在香港召开的第三次国际反贪大会。在会上,我认真听取了一些经验介绍,并抽空访问了香港廉政公署,从他们那里受到了很大启发。
 
回来后,我认真梳理了参观学习的体会,觉得他们的举报机构很好,符合依靠群众的要求,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措施,就想搞个举报中心。我的具体设想是,在原有控告申诉部门的基础上,成立深圳市检察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各区县的检察院分别设立举报站,专门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我把建立举报中心的设想在深圳市检察院领导班子会议上提出来,供大家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向深圳市委作了汇报。李灏于 1988 年 1 月 25 日下午召开了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听取了我们的汇报,认为“对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做法有的可以借鉴”,最后决定“同意建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2 月份,广东省检察院批复:“同意你院进行经济罪案举报中心试点,请加快步伐,抓紧落实,积极探索,取得经验,推动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和检察机关改革的深入。”1988 年 3 月 8 日,深圳市检察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正式挂牌。当时,我和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秦醒民为举报中心揭牌。全国第一家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就这样诞生了。
 
当初,“举报”一词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很大反响。有些领导同志怕拿不准,还专门叫秘书和研究部门查《辞海》,看看意思表达到底准不准确。目前法律规定的“举报”一词就来源于我们深圳市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当时的宪法只有“检举”的说法。1997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将“检举”改为“举报”,包括后来各部门、各系统的“举报”一词都来源于我们深圳市检察院。可以说,我们不单创造了一个新机构,还创造了一个新名词、新概念。
 
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建立,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肯定。1988 年5 月 1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听取汇报后指出:“深圳市建立举报中心在全国带了个好头,办了件好事……这种工作方式值得提倡,可以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予以推广,并且要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同年 5 月 30 日,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肖扬指出:“深圳市举报中心建立以来,做了大量的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效果比较显著。这种工作方针,既是对经济犯罪的进攻性措施,也是预防性措施。它是实行民主监督和专门机关法律监督相结合的好形式,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最好体现,是检察机关办案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检察机关一种有效的案源渠道。”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推广了深圳建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经验。1988 年 6月 14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都要建立举报中心。3 天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开展举报工作的通知》。“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不到一年时间,全国检察机关就建立起 3000 多个举报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举报网络。“举报”这个昔日陌生的词语,很快就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锐利武器。
 
深圳的这一举动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界的极大关注,包括美国的《华侨日报》《纽约日报》、香港的《大公报》《文汇报》等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报纸作了报道。有的报道评价说:“中国的腐败有了克星。”国内的新华社和《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 20 多家报刊与电视台,播发了深圳市检察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建立的消息。中央电视台《观察与思考》栏目还对我进行了专门的采访。随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检察机关也派团来深圳市检察院访问、交流,包括苏联、朝鲜、波兰、保加利亚、匈牙利以及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反贪机构。
 
20 多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形成了以宣传、管理、查处、保护、奖励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举报工作体制。举报中心的建立,为全国示范性地走出了一条在不搞群众运动的新形势下,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作斗争的新路子。
 
作者:张焕熙,时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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