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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对设立行政审批制度进行立法听证

作者:曹叠云、屈宏伟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1-03 人已围观

1999 年 7 月 16 日,深圳市法制局(现更名为深圳市法制办公室)就深圳市建设局报送的政府规章《深圳市建筑材料管理办法(草案)》,举行建筑材料核准制听证会。这是深圳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对设立行政审批制度进行听证,它不同于行政处罚法和价格法中的听证制度,属于立法听证。这也是我国率先在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立法中引进听证程序。
 
1999 年 9 月 9 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该条例则是我国第一部经由立法听证程序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1999 年前后,深圳市正值大开发、大发展的时期,一栋栋高楼像雨后春笋一样冒了出来。与此同时,深圳市各级政府也在加紧配套市政工程,建筑材料需求旺盛,利益的驱动使得有些不法商人偷工减料或者将建筑材料以次充好。深圳市建设局认为,这么搞下去不行。于是,他们着手起草了《深圳市建筑材料管理办法(草案)》,设立建筑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制度。
 
可是,按照《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83号令”)第四条的规定,特区的规章草案和市政府提出的法规议案草案涉及审批事项的,必须报法制部门组织立法听证会。1999 年 5月,在深圳市法制局有关领导的组织协调下,深圳市法制局经济法规处开始了立法听证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当时,全国各地方都没有搞过立法听证会,我们没有先例可以学,只能按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模子“依样画葫芦”。当然,第一步还是要征集听证代表,听证代表的广泛性直接决定听证结果是否科学、合理。没想到,在通过地方媒体向社会公示听证消息后,听证报名表像流水一样“哗哗”地寄到了经济法规处办公室。可见,老百姓对我们的立法创新机制还是非常认可和大力支持的。
 
我和同事们再三权衡后,选定 40 多个听证代表和旁听市民的名单。有意思的是,当时深圳市建设局有一个干部,怕听证会上辩论起来发言不踊跃,想要以市民的身份参加听证会,结果被我们拦住了。
 
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立法听证会在 1999 年 7 月 16 日这一天正式召开。当时,深圳市已经进入闷热的酷暑时节,市政府二办 5楼东会议室里挤了 50 多个人。听证代表有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两个政府部门的陈述人,有社会上的律师代表,绝大多数则是建筑材料企业、建筑工程企业负责人。
 
在立法听证会上,时任深圳市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胡建文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搞好建筑质量,建筑部门首先需要在建筑材料准入上把好关。”时任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副处长焦小玲马上针锋相对地表示,建设部门不能以审批代替监管,一个工程项目差不多要盖 100 多个公章,过多的行政审批会让企业不堪重负。对于来自建筑行业的听证代表来说,他们当然站在了焦小玲这一边。
 
由于立法听证会上各方的反对意见非常强烈,《深圳市建筑材料管理办法(草案)》最终未能出台,“建筑材料核准许可”也就此胎死腹中了。
 
话题再回到“83 号令”,深圳市政府制定出台这份文件就是为了遏制职能部门滥设行政审批的冲动。当时正值深圳市政府行政审批第一轮改革,深圳市法制局一次次清理行政审批权之后发现,有的行政审批被取消,又被相关政府部门拆分或者换个名字重新列了出来。在深圳市政府的授意下,深圳市法制局研究制定了“83 号令”,其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就是:政府部门以立法的形式设立行政审批,须报市法制部门组织听证。这条规定也是建筑材料核准制听证会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由于这次听证会听证结果报告的影响,《深圳市建筑材料管理办法(草案)》始终没把“草案”这个帽子摘掉。它让政府部门意识到,任意设置行政审批的老路子已经走不通了,必须转变以审批代替管理的行政模式。此后,“83 号令”在政府部门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使得深圳市的行政许可整体数量在一个合法、合理的区间内运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激发社会活力,减少社会矛盾。
 
同时,深圳通过“开门立法”规避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做法,也引起了上级部门和兄弟省区市的广泛关注。2000 年立法法颁布后,浙江、安徽、上海、河南、四川、江西、广州、郑州等省市的人大先后制定了立法听证规则。
 
口述者:曹叠云,时任深圳市法制局经济法规处副处长
整理者:屈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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