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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检察改革之内部监督管理体系

作者:《深圳政法年鉴》编辑委员会 来源:深圳政法年鉴(2017) 责任编辑:chen 2023-05-06 人已围观

在对检察官充分授权的同时,深圳市高度重视对检察官行使职权的监督管理,实行流程监控、纪检监察、质量考评三管齐下,构筑了立体化的管理、监督和评价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运行。2016年,深圳市集中评查案件689件,问责办案不规范责任人10人,实名通报违反检风检容37人,立案查处违纪人员4人,将“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落到了实处。同时,组织开展“检察管理提升年”活动,大力推进业务管理、政务管理和队伍管理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了改革后各项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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