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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房改方案

作者:董日臣、李春云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8-07 人已围观

1988年6月10日,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这个方案在全国首次提出“以卖为主、鼓励职工买房”的超前观点,旨在革除传统的低租金福利性住房制度的弊端。随后在全国率先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开始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过程。
 
1992年6月,时任国务院房改办负责人张中俊在深圳召开房改座谈会时说,深圳的房改走在了全国的前面,“补贴提租、鼓励买房”的思路符合中央文件精神。时任建设部城镇住宅研究所所长严正则用“一块指示方向的石头”来肯定深圳的房改经验。他说:“深圳的房改是一块了解水深浅的石头,也可能是指示方向的石头。”1993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上,经过实践检验的“以卖为主”的深圳房改经验被确定为全国房改的方向。
 
我是1981年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调来深圳的,最初在城市规划局。1987年7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示,深圳市房地产改革领导小组从建设系统抽调3名专业人员,组成一个从事住房改革方案研究、设计的临时机构。我在那时被调任到房改办做负责人,办公室在质检站办公楼里的一个小隔间。
 
深圳以前有过一个老房改方案,大概是政府承担1/3、单位承担1/3、个人承担1/3,但没执行下去。我认为房改是对住房制度的改革,制度是系统政策原则的模式化及其工作体系的程序化,改革指的是政策大原则及其模式和程序的根本性变化,不是改良、改进,而是有力度的、带革命性的改变。这样的理论认识奠定我对待房改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们首先在特区内发起住房状况调查,有5000人参加这次调查,收集大量的统计资料,借用统计局新买的10台电脑录入、处理数据。那时我们工作人员不到10人,都很年轻,很有工作激情与责任心,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最后,我们在14万个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反复测算,完成一份3万多字的测算论证报告。我们得出五条结论:一是根据传统的国家全包的住房制度,不如把住宅白送给职工,因为这样国家无需倒贴折旧费、维修费和管理费等,而这些费用累计20年就可以新建同样规模的住宅;二是改革越迟,倒贴越多,包袱越重,局面越被动、越难改;三是若继续出租的话,由于产权属于国家,倒贴的份额没有减少,住房补贴不可能通过提租金全回收,而且会产生货币沉淀,房改的意义就没有了;四是补贴提租后,只有把存量住房卖给职工,房改才能成功,职工通过租售的比较,认为买比租合算,自愿把补贴的钱用于购买住房,从而达到正确引导职工消费的目的;五是只有把房子卖给职工,才能加速资金周转,才能有利于真正形成并活跃房地产市场。总之,房改应把住房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买卖关系上。
 
在调研测算过程中,我们对于房改的逻辑也慢慢清晰起来。房改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住房的供求平衡。因为国家(包括财政、企业)缺钱,在国家全包的住房福利制度下,单靠国家无力满足全社会的住房需求。因此,房改必须开辟新的钱源,需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出钱,通过卖的方式,把职工手中的积蓄和今后的富余购买力引导到住房消费上来。通过加速资金的周转,卖了建,建了卖,一方面减轻国家一次性投资的负担,利用有限的资金建设更多的住房;另一方面,通过产权转移,也减少了国家常年性养房的负担,而职工更加珍惜自己家住房,通过装修等手段,普遍提高住房舒适度、满意度。
 
深圳房改的基本原理就是由住房实物分配逐步转变为货币分配。以前职工工资构成中基本不含住房消费部分,住房消费是由国家统一扣除,建好房子以后,以实物形式分配给职工的。房改就是要把国家统一扣除的建房的钱和养房的钱,逐步转变为工资,在工资构成中逐步加大住房消费比例。这个过程是国民收入分配或国民生产总值分配发生机制转变的过程,是房改的基本原理。离开了这个基本原理,“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找到房改的逻辑与基本原理,又有测算报告做基础,我们形成了初步的改革思路,即:发放住房补贴费,房补纳入职工工资,同时大步提租,促进职工买房。我们进行内部讨论,大家都不太同意卖房。我记得当时深圳大学有位老教授,很激动地说:“老百姓没有钱,你们却搞了个让职工出钱买房的方案,像我干了一辈子,不应该得到一套房吗?”我给她解释房改的原理,她听后,情绪缓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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