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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标识与读者事务管理业务规范

作者:张岩、王林 来源:“图书馆之城”标准规范与技术应用要则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21 人已围观

7.2集体读者证与家庭读者证
 
7.2.1集体读者证
集体读者证申办对象一般为封闭管理、人员相对固定的单位,由各成员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发放、独立管理,是集体外借的唯一标识。集体外借是针对馆外特殊服务点的配套服务机制,一般仅限借阅本馆文献,属于批量外借,借期较长,不支持全市通还和转借。
 
7.2.2家庭读者证
家庭读者证申办对象一般为本地区从事阅读推广的特殊家庭,由各成员馆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发放、独立管理,仅限借阅本馆文献,外借数量略多。家庭读者证是家庭阅读推广的配套机制,支持通还和转借。
 
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可对家庭读者证的使用情况,包括借入册次、借出册次等进行专项分析。
 
7.3读者注册与读者证事务权限管理
读者注册与读者证事务管理应按照一人一账号分配权限,各成员馆工作人员需使用各自账号登录后操作。
 
各成员馆应统筹本馆(区)所辖服务点的读者注册与读者证事务工作,根据各服务点的实际情况分配必要的涉及财经事务的处理权限,保障财经安全,为读者提供便利。
 
7.4读者注册自助设备引进
各成员馆及所辖主要服务点应引进必要的RFID读者管理工作站和读者注册自助设备,遵循《公共图书馆RFID技术应用业务规范》(SZDB/Z 169—2016),支持有需要的市民持二代身份证注册,领取实体读者证。
 
参考文献
[1]深圳市“图书馆之城”统一技术平台建设方案(深文〔2009〕152).
[2]深圳市“图书馆之城”建设统一服务配套方案—关于集体证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2012).
[3]深圳市“图书馆之城”建设统一服务配套方案—关于读者证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2012).
[4]在线实名申办“图书馆之城”虚拟读者证实施方案(2018).
[5]新移动服务功能推广应用方案(2018).
[6]“家庭阅读证”实施方案(2020).
[7]关于实施“粤读通”工程的方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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