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之一,是实现国有企业产权人格化管理的一种制度。1994年7月颁布实施。规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既对全体股东负责,又对派出的产权单位负责。主要内容是:凡企业重大人事变动和规定数额以上投资项目以及贷款担保、产权变动、利润分配等对国有资产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必须事先及时向上级产权单位报告,并按照上级产权单位的指示或建议,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表明观点,影响董事会决策。资产经营公司加强对产权代表的管理,对其经营业绩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作为任免的依据。
版权声明:
本站文章已获出版方或者作者方授权,如需转载,请保留网站地址和作者信息。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著作权归于原作者,仅供学习交流使用。
很赞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