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一种制度。
深圳市国有企业自1986年实行股份化以来,一直履行这一制度。规定: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向股东会议负责,董事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1988年,颁布《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董事会是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代表,是企业经营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企业经营决策权。同年3月,首批6家大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化试点,由市投资管理公司直接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如其不称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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