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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艺术品金融发展困境与深圳“至正模式”的探索研究报告
作者:刘双舟 吴福庆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智库研究蓝皮书(2021)》 责任编辑:Gangan 2023-01-03 人已围观
(七)艺术品拍卖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其历史至今已有两千多年了。由于特有的稀缺性和价格不确定性,艺术品成为最适合采用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的一类物品,拍卖也成为艺术品市场上最具活力的交易方式。很多价格昂贵的艺术品可能也是各国法律特殊保护的文物,通常将文物拍卖与艺术品拍卖放在一起,统称为文物艺术品拍卖。
1986年,广州成立了新中国的第一家拍卖企业,拍卖业由此在我国开始恢复和发展。但是1986—1991年间除了民间少量的邮品拍卖外,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品拍卖活动。1991年,在“北京市拍卖市场”与北京广告公司共同举办的联谊活动中,一位荷兰商人彼特·杨森向“北京市拍卖市场”负责人提出1992年在北京举办“中国旅游国际拍卖会”活动的建议,得到北京市主管部门批准,将活动定名为“’92北京国际拍卖会”,这是新中国真正意义的艺术品拍卖活动的开始。从1992年开始,我国的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1992—2002年是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第一阶段,2003—2011年是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第二阶段,2012年以后艺术品拍卖市场进入了第三阶段。第一阶段是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起步阶段,其中1995—1996年度出现了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第一个高峰。第二阶段是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快速发展时期。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快速发展首先体现在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所占全球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份额上。2006年,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交额在全球艺术品市场总成交金额中所占的比例上升到4.9%,位居第四位。2007年,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交额在全球艺术品市场总成交金额中所占的比例为7.3%,升为第三位。之后与美国和英国的差距迅速缩小,2010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交额在全球艺术品市场总成交金额中所占的比例为33%,跃居实际第一位。市场的快速发展更直接地体现在年度成交额的逐年增长方面。这期间除了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艺术品拍卖市场出现了短暂的波动,成交额有所回落外,其余年度均表现为快速增长。2003年成交总额不足30亿元,到2011年成交总额已经高达975亿元,发展到顶峰。此外,市场的快速发展还体现在单件拍卖成交价方面,2009年艺术品拍卖市场上出现了成交价超过1亿元的拍品,2010年艺术品拍卖市场上有23件中国艺术品的成交价格达到亿元之上,业内惊呼标的“亿元时代”到来了。2012年以来,受国内经济增速趋缓的影响,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等的出台,“礼品”文化受到打击,艺术品拍卖市场也被波及,艺术品拍卖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时期。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归纳起来主要包括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社会潜在购买力的不断增强、传统文化魅力与价值的回归、可选择投资理财渠道的缺乏、投资主体结构与方式的改变、传统文物艺术精品的回流、高额回报率导致的正效应、国家文化政策的扶持引导等。
拍卖的主要经济功能就是“变现融资”,艺术品拍卖的迅速发展表明艺术品拍卖作为金融理财的功能在增强。由于我国一级艺术品市场不发达,导致作为艺术品二级市场的艺术品拍卖活动一枝独秀。拍卖作为一种传统的艺术品金融活动类型,其不但要解决自身的效率问题,而且还是解决整个艺术品金融化中的“安全”问题的主要承担者。基金、信托、证券化、保险、质押等艺术品金融活动都无法脱离拍卖而独立存在和发展。
艺术品拍卖的行情对艺术品市场风向的反应是最灵敏的,拍卖会是艺术品交易信息最集中的场所。相比较其他交易途径而言,只有经过拍卖的艺术品,其价格才可以得到最大范围的公认,品质才有所保障。艺术品拍卖本身也是一种艺术品金融形式,其目的在于资金融通。在艺术品拍卖中,卖方是为了融资,而买方则是为了投资,拍卖行则是这项金融活动的组织者。除此之外,在国际艺术品拍卖市场上还存在着许多具体的艺术品金融服务形式,这些具体的金融服务也是我们应该认真观察和研究的。2015年,英国伦敦苏富比拍卖行在其“印象派及现代艺术晚拍”中采用了第三方保证金拍卖,要求第三方买家对拍品“不可撤销报价”,即一旦拍品流拍,场外第三方买家必须以拍卖前保证的价格买下这件作品,不得反悔。那次第三方保证金拍卖的拍品共有12件,其中莫奈的《威尼斯大运河》估价为2000万英镑至3000万英镑,最终采用第三方保证金模式以2366.9万英镑成交。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送拍的《吉维尼白杨树》也采用了第三方保证金拍卖模式,估价900万英镑至1200万英镑,最终以1078.9万英镑成交。我曾经专门写过一篇文章《第三方保证金拍卖模式是否适合中国》,探讨过这种拍卖模式对于拍卖行的好处。对拍卖行而言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拍卖会现场有出更高价的,就价高者得;如果拍卖会现场流拍,则第三方场外成交,可谓是双保险。伦敦苏富比拍卖行那次通过第三方保证金拍卖模式,在拍卖前就已经为本场拍卖会锁定了至少6040万英镑的拍卖收入。其实如果换个角度,当我们从委托人的角度来看待第三方保证金拍卖模式时,立即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一种金融业务,拍卖活动变成了由拍卖行组织的为委托方融资的活动。在拍卖前有第三方保证以某个价格购买委托人送拍的艺术品,如果拍卖中以更高的价格成交,则第三方将分得一部分佣金作为回报,这有点像银行的贷款利息;如果流拍,则第三方以保证的价格收购该艺术品。无论拍卖成交与否,委托人都将实现其融资目的。在这一交易中,第三方参与拍卖的行为变成了有一定风险的投资,而委托人参与拍卖的行为则变成了融资。因此拍卖成交是一种确保投融资顺利完成的金融业务。这种以拍卖方式开展的融资业务并不是只有伦敦苏富比独家开展,在国际艺术品拍卖界已经成为一种通行业务。比如香港佳士得在2015年秋拍《重要通知及目录编列方法之说明》中就明确提示:本目录内拍品编号注有“°◆”之拍卖品,佳士得已经透过第三方融资。当第三方同意融资佳士得拍卖品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经济利益,即代表承担全部或部分拍卖品流拍风险,并在自身不是成功竞投人的情况下,收取基于成交价计算的酬金。第三方亦可以就该拍卖品进行竞投。如果第三方成功竞投,则须支付成交价及买方酬金。如果拍卖品流拍,则第三方或会蒙受损失。
国际艺术品拍卖中类似的金融服务项目还有不少,但是由于受我国拍卖法律等限制,有些项目在内地尚无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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