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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艺术品金融发展困境与深圳“至正模式”的探索研究报告

作者:刘双舟 吴福庆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智库研究蓝皮书(2021)》 责任编辑:Gangan 2023-01-03 人已围观


(五)艺术品保险
 
保险是一种“集众人之力救助少数人灾难”的经济保障制度,其功能在于分散风险、消化损失。艺术品作为一种有形存在的特殊财产,其物质形态会面临着比一般财产更大的损害或灭失的风险。在保管、收藏、展览、运输、装卸等过程中会遇到多种风险,既有自然风险,也有意外事故。有调查数据显示,艺术品的损失比例大概为:40%的运送与装卸损失,38%的盗窃损失,18%的火灾、水渍、烟熏等损失,4%的光线、温湿度、诈骗、地震、暴风、闪电等损失。如果艺术品的持有者能参与保险,将会形成巨大的艺术品保险市场。世界上较早开展艺术品保险业务的是德国柏林的北极星保险公司,我们所熟知的安盛保险公司即源于该公司。北极星保险公司的一些喜欢收藏艺术品的高管们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首先认识到私人收藏家对艺术品保险的需求,并着手开展了艺术品保险。艺术品保险是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货运保险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而来的。主要承保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艺术品直接损失。博物馆、展览馆、艺术品拍卖行、艺术品公司、文化艺术公司、运输公司等均可投保。
 
2010年3月,中宣部、保监会、文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了深入实施《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监会和文化部于2010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保险的创新发展,努力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逐步建立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在现有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基础上,保监会和文化部将共同组织开发、分批确定文化产业保险险种,并推进有关试点工作,有重点地推动当前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发展。第一批试点险种包括:艺术品综合保险、展览会综合责任保险、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等。第一批试点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试点经营期限为两年。“通知”的出台为处于起步阶段的国内艺术品保险业注入了发展的动力。
 
2011年5月8日晚,故宫巡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在上报过程中,该可疑人员逃离,清查后发现9件展品被盗,并随后在围墙附近发现2件被窃贼遗落的展品。北京警方于当月11日将犯罪嫌疑人石某抓获归案。法院最后以盗窃罪判处石某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000元人民币。该事件引起了业内对艺术品保险的关注,再次反映出我国艺术品保险市场的空白。国内艺术品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画廊、拍卖公司、博览会三大交易主体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在艺术品参保方面却均是形式大于内容。无论是收藏机构还是艺术品市场三大交易主体均没有认识到艺术品保险的重要性,其保险需求意识的缺乏反过来影响到了艺术品保险业的供给。对于国内保险公司而言,开展艺术品保险业务也遭遇诸多瓶颈。最核心的就是对于参保艺术品价值的认定,权威价格评估机构的缺失成为国内艺术品保险业发展的第一块绊脚石。艺术品保险的风险大,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不高,艺术品保险发展相当缓慢。我国艺术品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元的。首先是观念问题。由于艺术品价值高,巨额保费让客户望而却步。其次与艺术品的唯一性有关。艺术品很难确定价值或价格,保险公司一般不轻易给其投保,尤其是在艺术品所在环境的安全保障不确定的情况下。三是国内缺乏专业配套的防损服务链,或称完善的鉴定和定价体系,造成艺术品保额难以确定并导致无法开展此业务。在国内,大部分文物展览的承展单位都是国有的博物馆,对于大部分收藏艺术品也只能象征性地上保险。原因之一是文博单位预算中所列的保险费用有限,预算中所列的保险费与动辄千万元的珍品相比可谓杯水车薪。很多博物馆无力承担高昂的保费,有限的经费只能勉强应对展览的筹备、设计、制作,根本不可能为文物展品支付高额的保费。博物馆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用于保费的专项资金评审过程非常漫长,但保费是要随市场变化的,由于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缺乏对于保险安排的相关规定,多数展览主办方的预算中并未列出保险支出。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损失保险,专业艺术品保险的建立有赖于各方面因素的发展,这些因素包括:培养专业艺术品核保、理赔及营销人员,引进或建设具有国际公信力的艺术品鉴定及鉴价专业人员或机构,选聘各类艺术品的修复专家,成立专业包装、运输公司及签购专业的仓储设备,增强收藏者对艺术品防损及购买艺术品保险的意识等,而这些目前在国内均不成体系或处于缺失状态。
 
(六)艺术品银行
 
“艺术品银行”的概念最早源于加拿大。早在1972年,为支持年轻艺术家创作,增加大众接触、了解和欣赏艺术品的机会,加拿大国家艺术委员会成立了加拿大艺术品银行。在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下,由艺术品银行购买优秀艺术家的作品,再将作品销售或租赁给政府机关、公共空间、企业或私人用于陈列、装饰、收藏等,从交易中获得运转资金来支持艺术发展。艺术品银行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一种是商业性艺术品银行;另一种是非商业性艺术品银行。商业性艺术品银行的主要代表有:瑞士联合银行集团、德意志银行、巴黎银行、荷兰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商业性艺术品银行其实属于传统银行开展的与艺术品有关的金融业务,与加拿大艺术品银行没有传承关系,只是人们习惯上也将其称为艺术品银行。非商业性艺术品银行的主要代表有:加拿大艺术品银行、澳大利亚艺术品银行、韩国艺术品银行和台湾艺术品银行。其中澳大利亚艺术品银行经营得最为成功。台湾艺术品银行就是在借鉴澳大利亚艺术品银行模式的基础上成立的。
 
艺术品银行的两种经营模式分别代表着艺术品银行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深入程度。从经营主体角度而言,商业性艺术品银行是专门的金融机构;非商业性艺术品银行则是政府支持的文化艺术机构。无论是作为文化艺术机构的艺术品银行,还是从事以艺术品为标的的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对艺术品市场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非商业性艺术品银行不仅支持了艺术家的成长,而且增加了公众接触艺术的机会。商业性艺术品银行则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商业银行的艺术品投资客户解决了长期困扰他们的,从鉴定、收藏和保管到贷款、抵押和信托的一系列后顾之忧。
 
台湾艺术品银行借鉴了澳大利亚艺术品银行的模式,以公益性为主,其运营费用主要由当地文化部门承担,聘用人员也属于公务体系。台湾艺术品银行成立专业评委会,作品采用征集方式,艺术家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再由艺术家、产业界、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参选的艺术家须是中国台湾籍,年龄不限,作品要求能反映台湾多元文化特色。被选入的作品将由艺术品银行出资购入并永久收藏。非商业性艺术品银行如何维持运营成本是个世界性难题。台湾艺术品银行实行只租不售的运作模式,通过收取租金支付运作成本。艺术品银行利用公开征件的方式,网罗、征集并购入台湾地区艺术家的精彩作品,并以完善的租赁流通机制,让公营与民营机构都可以经由艺术品银行承租画作展出。虽然台湾艺术品银行目前0.4%的租金在世界各地的艺术品银行中定价是很低的,但是台湾艺术品银行购买艺术品的资金不算入成本,所购艺术品归出资的文化部门所有,艺术品银行要做的只是赚取维持日常运营的费用。只租不卖的运营理念使得台湾艺术品银行既能在美术馆之外为公众开辟新的生活美学空间,又不与民间画廊争利。打消了台湾艺术界的疑虑,受到台湾艺术家的欢迎。
 
台湾艺术品银行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首先,台湾艺术品银行的公益目的值得学习。内地不少银行也已经开展了艺术品银行的实践,如各类艺术品投资计划、艺术鉴赏计划、艺术品质押业务等,但是均属于金融性艺术品银行业务。目前内地尚未出现类似台湾艺术品银行这样的以发展艺术本身为目的的艺术品银行。金融类艺术品银行以营利为目的,对艺术发展没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内地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急需非金融类艺术品银行的支持。
 
其次,台湾文化部门出资建设艺术品银行的思路值得借鉴。艺术品银行可以使投资不流失,还可以将投资收益量化和透明化。我们可以在借鉴台湾艺术品银行模式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发展,应鼓励各级政府借鉴这种模式,通过设立艺术品银行来支持当地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再次,台湾艺术品银行的专家团队值得我们借鉴。鉴定与评估是内地艺术品市场发展中的两个主要障碍。并不是内地缺少鉴定专家和评估机构,而是内地的专家和机构缺乏权威性。国有文博系统虽然也有大量专家,但是这些机构并不向社会公众提供鉴定评估服务。通过设立艺术品银行,可以逐步形成具有权威性的专家团队,有利于艺术品鉴定评估难题的解决。
 
此外,台湾艺术品银行只租不售的模式不与画廊等业争利,这一点值得借鉴。但是就内地的具体情况而言,这种只租不售的模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租赁这种经营模式实际上只限于对艺术品物质层面的经营,建议在此基础上,通过艺术授权等模式,逐步开发艺术品版权层面的经营。
 
在借鉴台湾艺术品银行模式的同时,国家应当出台政策支持和鼓励金融类机构因地制宜地开展金融类艺术品银行服务,并使两类艺术品银行逐步形成相互支持配合的态势。
 
无论是商业性的还是非商业性的艺术品银行,目前在我国探索和发展艺术品银行都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从国外艺术品金融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来看,艺术品银行模式是艺术品金融发展的高级形态。艺术品银行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金融业发展水平的指标,更是一个国家艺术品市场健康繁荣与否的主要标志。世界上大凡金融市场与艺术品市场发达的国家,均有著名的艺术品银行相匹配,如摩根大通银行、德意志银行、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新加坡大华银行及星展银行、加拿大艺术品银行、澳大利亚艺术品银行等。就连联合国下属专门机构世界银行近年来也放弃了一直追求的经济发展计划,开始集中于减轻贫困人口负担,支持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展,“让创意说话”就是世界银行艺术项目的口号。该艺术项目主要在世界银行总部所在地美国华盛顿展开,以举办主题展览为主,并将征得的艺术品作为永久收藏。
 
其次,艺术品银行有商业目的,但从来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尤其是非商业性艺术品银行,从诞生之日起其首要目的就在于扶持本地文化事业的发展,增加大众接触、了解和欣赏艺术品的机会。澳大利亚艺术品银行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支持文化事业的成功范例,主要功能是实施澳大利亚政府的艺术品出租计划,即:收购本国艺术家及工艺品制作者的优秀作品,再向民众出租。出租作品时,租金以年为计算单位,年租金最低以550澳元起价,到期后可以更换或续租作品,租金里所含的税金也有鼓励政策,承租方可在财政年度内申请退税。这样经济实惠的方式不仅吸引了很多普通民众租赁艺术品,使普通的艺术爱好者也可以成为艺术品的拥有者,还为艺术家的创作提供了资金支持,可谓一举多得。世界银行开展艺术项目的主要目的也在于支持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展,以举办主题展览为主,并将征得的艺术品作为永久收藏,通过帮助世界各地财力有限的艺术家建立作品集、保管艺术作品,以及保护其创意产权,并将这些艺术品进行有偿租赁以资助艺术家的进一步创作。
 
再次,探索发展艺术品银行与我国鼓励文化艺术发展的政策方向是一致的。近年来,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政策的指导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意见与指导方针。2009年4月,商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等四部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2010年4月8日,央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2010年12月,为落实九部委文件,实现金融与文化产业全面对接,保监会与文化部联合出台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2年6月28日,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2014年3月17日,财政部、文化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消费力度。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和文化部发布《关于推动2014年度文化金融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作为支持重点。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艺术品银行的设立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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