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 > 文化事业 > 文化服务 文化服务

扫码关注

论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共同治理结构”(二)

作者:毛少莹 来源:《深圳市文化艺术研究与探索》丛书 责任编辑:Gangan 2023-02-03 人已围观


5.文化艺术管理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与管理——“年报”制度。
 
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文化管理“共同治理结构”的建立还得益于“年报制度”。所谓“年报”即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的简称。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以及接受公共财政支持或社会捐赠的非营利机构,每年都有一本“年报”。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为例,我们既可以看到新州艺术部等政府部门的“年报”,也可以看到悉尼歌剧院、悉尼交响乐团等大型文化机构的年报,还可以看到霍恩斯比市这样的基层政府的“年报”。“年报”内容一般包括:最高行政长官述职报告、机构基本管理架构介绍、主要领导层(委员会或理事会)介绍、年度财经状况报告、主要工作成绩、业务进展状况报告,而在更详尽的年报“附件”中,更是包括了详细的财经状况,如详细的收支账目、政府投入经费划拨的时间、及时给付率、用途等;又如残疾人服务、女性参与度、雇员平等机会状况、海外旅游、私人信息管理、易耗品开支等,内容十分详尽。一册“年报”在手,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所有情况,几乎可以称得上是一览无遗!而“年报”是向社会公开的!换言之,机构的管理与运作情况完全透明,完全“暴露”在社会的监督之下。制度化的“年报”,无疑已经成为了行政公开化、财务状况透明化的重要依据,为“治理”提供了最好的调查和监督载体,是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事务,帮助有关部门和机构改革文化行政管理,提高文化艺术行政效率的重要依据。此外,“年报”也积累了文化艺术管理的资料,有助于公共文化服务问题的深化研究。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见,无论是宏观的文化权力分配、文化资源配置,还是具体的文化政策制订、文化机构运作,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非营利机构理事会、公共文化事务咨询委员会、发展第三部门等方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共同治理”结构,初步实现了公共文化事务中多元力量参与、上下互动,通过合作、协调等手段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治理,完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性制度安排。显而易见,“共同治理结构”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作出了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也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得以完善提供的一般模式。
 
综上可见,如果说公民文化权利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与完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话,那么,“共同治理结构”的形成,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与完善的关键性制度安排。换言之,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中公民享受文化成果、参与文化创造的文化权利,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应有的包括公益性、公平性、基本性等在内的公共性的关键,即是“共同治理结构”的建立。
 
按照本文原来的设想,笔者还想就我国如何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同治理结构”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但是,限于篇幅,本文只能暂时打住。最后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共同治理”的理念,究其精神实质,某种意义上其实也可以理解为现代公共管理学中所谓的“分散治理”(Decentralisation)。“分散治理”是个新词,它反映了一种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潮流,即横向看,很多国家的政府都在核心行政部门之外大量设立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公共组织,这类组织由公共财政支持或部分支持,大量公共雇员在这类组织中就业,这类组织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政府部门的权力和义务。纵向看,很多国家都发生了中央层面权力向地方层面转移的现象,即所谓的去集中化。分散治理带来了减轻政府负担等好处,但是,如何对公共组织提供资助、进行规范,如何实现中央与地方的适当分权等等,都是当代文化政策制定中应当考虑的问题。
 
显然,借鉴公共管理学中“共同治理”或“分散治理”的理念,分析其形成的制度结构和实践探索,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中的有益经验,也更好地发现我们存在的问题,并找到解决的办法,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大幅提高。
 
①参见陈鸣:《西方文化管理概论》,书海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②毛少莹:《悉尼歌剧院的管理经验及启示》,载张晓明等主编《2006中国文化产业蓝皮书》,社科文献出版社,第277页。
③参见香港民政事务局网页。


本文来源于《深圳市文化艺术研究与探索》丛书之《深圳市公共文化研究论文选集》。

很赞哦! ( )

评论

0

搜一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