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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民阅读立法:历程与解读(下)

作者:黄士芳 来源:《深圳全民阅读发展报告(2016)》 责任编辑:yangxu1985 2023-06-13 人已围观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2015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与社会各界协同提供全民阅读服务,积极推动全民阅读活动。
第四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全民阅读促进活动。鼓励依法设立公益性阅读组织。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本级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为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和优秀出版物创作、出版和发行及各类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提供政策引导和统筹保障。
第六条 设立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
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由市宣传、文化、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生等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等组织组成,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
(二)规划、协调全市性全民阅读重大活动;
(三)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
(四)组织制定全民阅读水平测试标准;
(五)组织制定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评选办法,发布包括数字化出版物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
(六)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推动阅读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三)组织和指导全民阅读活动;
(四)对全市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每年发布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白皮书;
(五)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区文化主管部门在市文化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市、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八条 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共图书馆、大型实体书店等阅读设施规划及相关阅读资源配置;
(二)阅读组织培育和阅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三)重点扶持的全民阅读项目;
(四)未成年人阅读推广计划;
(五)数字化阅读服务;
(六)阅读统筹保障;
(七)其他促进全民阅读的有关内容。
第九条 制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和全民阅读促进活动计划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等组织应当按照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的要求和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的意见,指导相关各级组织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前款组织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组织开展全民阅读相关促进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利用各种形式倡导、推广阅读;
(二)开展阅读能力辅导,举办或者参与阅读推广培训;
(三)设置未成年人阅览室或者阅读区域,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的阅读资源及服务;
(四)在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内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五)推荐优秀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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