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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率先实行互联网公开管理
作者:陈敏丽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2-14 人已围观
2006年1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首先推出了网络虚拟警察——“警警”“察察”,建立了类似于现实社区中的公开布警、流动巡逻的网上执勤模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定期公开巡查重点网站和网上复杂场所,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网上违法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圳市公安局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在互联网企业首推“网安警务室”,实现了网上、网下警务运作的有序对接,并进一步提出了互联网“九要素”管理法,在看似“虚拟”的互联网上寻找“现实”化管理落脚点。
互联网公开管理理念的首次提出,得到了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批示:“请外宣办会同公安部总结推广这一经验。”2006年5月12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办专门在深圳市召开“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全国150多个城市推广这一做法。该做法被载入《深圳改革开放三十年大事记》。2010年6月,公安部在深圳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上,“九要素”管理法得到了时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及公安部、各省市公安机关领导的认可。
1994年,互联网进入中国,深圳在1996年就成为了接入互联网的城市。早期能接触到互联网的,主要是政府机关、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随后的几年里,深圳信息产业迅速发展,互联网逐步演变成为经济发展、政治参与、文化演进的社会基础平台,形成了新的“网络社会”形态,电子商务、博客、即时通信等众多网络服务和应用,深入到千家万户,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给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了冲击和挑战,网络盗窃、诈骗、赌博,网络淫秽色情,网络造谣惑众、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深圳市的网站的数量急剧增多,网民的基数迅速增大,网上行为也日趋多元化,网上网下互动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聚焦能量不容忽视和小觑。
深圳网警支队成立于2002年,由于网安工作没有什么先例可循,我们一直都是在不断探索、创新中前行。针对假冒网站、网上诈骗等现象,我们开展了“识备案图标,上放心网站”活动;针对日益增多的网上有害信息,我们推出了源头管理法,并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互联网综合防控体系。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互联网上“没有警察”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
当时,受到了西方国家鼓吹“网络自由”的影响,世界各国还没有人公开表态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国内网民也普遍认为互联网是虚拟的,可以随意放纵网上行为,导致网上违法、虚假信息逐渐泛滥,使互联网一度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外之地”,成为充斥假恶丑和腐朽思想、不良文化的“放纵之地”。对于互联网出现的一些被恶炒的事件,严重混淆视听,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网络舆情的导控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5年,时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李锋专门到网警支队进行了调研,深入研讨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在维护互联网和谐稳定秩序上主动作为,并指出:“网络是虚拟的,但网民是真实的,管理网络秩序,就是在虚拟的网络和真实的网民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这启发了我们参照现实社会来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的新思路。在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余新国的带领下,我们不断强化网上违法信息“被动式”清理整治措施的同时,大胆尝试对互联网的“主动式”依法公开管理。余新国提出:“要让网络警察在互联网上公开亮相,表明公安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的姿态和决心,让网民知道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上的各种行为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我们进行了广泛调研和精心筹备,为互联网公开管理策划了一个又一个的方案,经过征求意见和开展评选,最终决定采用卡通警察这种较为亲和的形象,拟将其悬挂于深圳市各大网站、网页、论坛等两侧,作为深圳市公安局网警在互联网上依法公开管理的标识。当我们的方案报给公安部、省公安厅后,上级部门领导曾担心这种做法是否会产生一些负面效果,经反复研讨和充分评估,最终同意先在深圳市进行小范围试点。
随后,我们聘请了专业公司来设计深圳网络警察形象,并多次进行修改,前前后后经历了8个月,最终确定了网警卡通形象。网络卡通警察一男一女,男警名为“警警”,脚踏键盘,身材微胖而不失威武;女警名为“察察”,脚蹬鼠标,容貌俏丽而不失严肃,“警警”“察察”形象可爱,既有公安民警的身份特征,又符合网络特点,易于网民接受。
2006年1月1日,中国互联网上第一个网络虚拟警察——“警警”“察察”正式上线。网络警察像现实社会中的巡警一样进行网上公开巡逻,提高网上巡查的“见警率”“管事率”。同时设立的网上报警岗亭,为网民报警和举报违法犯罪提供了方便,大大压缩了网上违法犯罪的空间,提高了网民参与打击网上违法犯罪的积极性。“警警”“察察”的推出,成为公安网警部门在互联网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里程碑,使深圳市网络违法有害信息大幅下降了80%,得到了网民的好评。
在网站、网页、论坛等实行公开管理后,“面”上的违法信息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如何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效果,实现“点”上的源头治理,把网络违法信息封杀在萌芽状态,是我们思考的新问题。由于网络接入、网站托管主要是由相关互联网企业、运营商等提供服务的,2008年开始,我们参照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的工作模式,率先在深圳市相关互联网重点单位创建了10家网安警务室,将网警的公开管理触角延伸到现实社会中。通过采取民警驻点的方式,指导企业落实信息安全社会责任,帮助企业和网民调解纠纷,并在全市建成网安警务室71家,有效解决了网络接入服务商ISP、网络数据中心IDC、网络内容服务商ICP等重要网络阵地存在的“海量信息监管难”“底数情况不精细”等基础性问题。
2010年,在公开管理工作日趋成熟的基础上,我们把多年来公开管理的做法总结梳理出把网站当公共场所管、把数据托管中心当租赁场所管、把网民当现实人口管、把论坛版主当业主管、把网络社区当现实社区管、把安全从业人员当保安管、把虚拟财产当现实财产管、把城域网当高速公路管等“九要素”管理法,让互联网公开管理工作找到了实实在在的抓手,建立了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一一对应关系。
“网络社会实体化管理和服务”举措的推出,开创了网络社会管理的先河,填补了我国网上警务工作的空白,促进了深圳市网络环境从无序走向有序,树立了构建网上和谐警民关系的典范,为全国公安机关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解决了长期困扰各级领导的互联网管理难题。公安部在深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公安机关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指引》,成为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管理的正规化建设标本,为维护我国网络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陈敏丽,时任深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四科科长
互联网公开管理理念的首次提出,得到了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批示:“请外宣办会同公安部总结推广这一经验。”2006年5月12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办专门在深圳市召开“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全国150多个城市推广这一做法。该做法被载入《深圳改革开放三十年大事记》。2010年6月,公安部在深圳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上,“九要素”管理法得到了时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及公安部、各省市公安机关领导的认可。
1994年,互联网进入中国,深圳在1996年就成为了接入互联网的城市。早期能接触到互联网的,主要是政府机关、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随后的几年里,深圳信息产业迅速发展,互联网逐步演变成为经济发展、政治参与、文化演进的社会基础平台,形成了新的“网络社会”形态,电子商务、博客、即时通信等众多网络服务和应用,深入到千家万户,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给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了冲击和挑战,网络盗窃、诈骗、赌博,网络淫秽色情,网络造谣惑众、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深圳市的网站的数量急剧增多,网民的基数迅速增大,网上行为也日趋多元化,网上网下互动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聚焦能量不容忽视和小觑。
深圳网警支队成立于2002年,由于网安工作没有什么先例可循,我们一直都是在不断探索、创新中前行。针对假冒网站、网上诈骗等现象,我们开展了“识备案图标,上放心网站”活动;针对日益增多的网上有害信息,我们推出了源头管理法,并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互联网综合防控体系。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互联网上“没有警察”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
当时,受到了西方国家鼓吹“网络自由”的影响,世界各国还没有人公开表态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国内网民也普遍认为互联网是虚拟的,可以随意放纵网上行为,导致网上违法、虚假信息逐渐泛滥,使互联网一度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外之地”,成为充斥假恶丑和腐朽思想、不良文化的“放纵之地”。对于互联网出现的一些被恶炒的事件,严重混淆视听,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网络舆情的导控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5年,时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李锋专门到网警支队进行了调研,深入研讨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在维护互联网和谐稳定秩序上主动作为,并指出:“网络是虚拟的,但网民是真实的,管理网络秩序,就是在虚拟的网络和真实的网民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这启发了我们参照现实社会来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的新思路。在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余新国的带领下,我们不断强化网上违法信息“被动式”清理整治措施的同时,大胆尝试对互联网的“主动式”依法公开管理。余新国提出:“要让网络警察在互联网上公开亮相,表明公安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的姿态和决心,让网民知道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上的各种行为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我们进行了广泛调研和精心筹备,为互联网公开管理策划了一个又一个的方案,经过征求意见和开展评选,最终决定采用卡通警察这种较为亲和的形象,拟将其悬挂于深圳市各大网站、网页、论坛等两侧,作为深圳市公安局网警在互联网上依法公开管理的标识。当我们的方案报给公安部、省公安厅后,上级部门领导曾担心这种做法是否会产生一些负面效果,经反复研讨和充分评估,最终同意先在深圳市进行小范围试点。
随后,我们聘请了专业公司来设计深圳网络警察形象,并多次进行修改,前前后后经历了8个月,最终确定了网警卡通形象。网络卡通警察一男一女,男警名为“警警”,脚踏键盘,身材微胖而不失威武;女警名为“察察”,脚蹬鼠标,容貌俏丽而不失严肃,“警警”“察察”形象可爱,既有公安民警的身份特征,又符合网络特点,易于网民接受。
2006年1月1日,中国互联网上第一个网络虚拟警察——“警警”“察察”正式上线。网络警察像现实社会中的巡警一样进行网上公开巡逻,提高网上巡查的“见警率”“管事率”。同时设立的网上报警岗亭,为网民报警和举报违法犯罪提供了方便,大大压缩了网上违法犯罪的空间,提高了网民参与打击网上违法犯罪的积极性。“警警”“察察”的推出,成为公安网警部门在互联网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里程碑,使深圳市网络违法有害信息大幅下降了80%,得到了网民的好评。
在网站、网页、论坛等实行公开管理后,“面”上的违法信息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如何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效果,实现“点”上的源头治理,把网络违法信息封杀在萌芽状态,是我们思考的新问题。由于网络接入、网站托管主要是由相关互联网企业、运营商等提供服务的,2008年开始,我们参照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的工作模式,率先在深圳市相关互联网重点单位创建了10家网安警务室,将网警的公开管理触角延伸到现实社会中。通过采取民警驻点的方式,指导企业落实信息安全社会责任,帮助企业和网民调解纠纷,并在全市建成网安警务室71家,有效解决了网络接入服务商ISP、网络数据中心IDC、网络内容服务商ICP等重要网络阵地存在的“海量信息监管难”“底数情况不精细”等基础性问题。
2010年,在公开管理工作日趋成熟的基础上,我们把多年来公开管理的做法总结梳理出把网站当公共场所管、把数据托管中心当租赁场所管、把网民当现实人口管、把论坛版主当业主管、把网络社区当现实社区管、把安全从业人员当保安管、把虚拟财产当现实财产管、把城域网当高速公路管等“九要素”管理法,让互联网公开管理工作找到了实实在在的抓手,建立了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一一对应关系。
“网络社会实体化管理和服务”举措的推出,开创了网络社会管理的先河,填补了我国网上警务工作的空白,促进了深圳市网络环境从无序走向有序,树立了构建网上和谐警民关系的典范,为全国公安机关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解决了长期困扰各级领导的互联网管理难题。公安部在深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公安机关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指引》,成为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管理的正规化建设标本,为维护我国网络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陈敏丽,时任深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四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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