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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传统建筑:宝安(本地)型
作者:张一兵 来源:《深圳风物志:传统建筑卷》 责任编辑:yezi 2023-06-19 人已围观
深圳传统建筑的五个组成部分
根据对深圳地区近千个村庄、数万座不同类型传统建筑的实地调查,我们大致上可以编制出深圳地区传统建筑的谱系。从大的方面说,由于主要来自五个区域性文化渊源,深圳地区现存的传统建筑也可以分为五个主要的大类型:一是“宝安(本地)型”,二是“广府型”,三是“客家型”,四是“闽南潮汕型”,五是“西洋型”(含“中西合璧亚型”)。在每一个“型”里,还可能有多种“亚型”、多种分支、多种变体。
一是“宝安型”(又可称为“本地型”)传统建筑。有四大特征:
1. 中心巷尾神厅式村围。所谓“村围”是一个专有名词,专指深圳、东莞和香港地区一带讲广州话的“广府民系”居民所创造使用的那些围合式住居建筑组群,本地人一般将其称为“村围”,而命名时或使用“围”(如“蔡屋围”“积存围”等),或不使用“围”(如“元勋旧址”“塘朗村”“白石龙”等)。
“村围”这种围合式住居建筑组群也有不同的平面样式,如果是通过一次规划并建设而完成的,我们称之为“原生型村围”,如果是通过二次及以上的规划并完成的,我们称之为“派生型村围”。“原生型村围”只存在于今天的东莞市、深圳市和香港地区一带,而“派生型村围”则分布于包括今天广州市周边地区、东莞市、深圳市和香港地区在内的更广大的地域范围。“原生型村围”和“派生型村围”内部各自又有许多变化,都有自身的基本型和衍化型,有多种不同的“型”与“式”,是“原生型”和“派生型”等多种“型”与“式”组合的复杂系统。
原生型村围的基本式,有着最为简单的平面布局,其特征是:先建一圈近似正方形的夯土或青砖围墙,四角大都建有炮楼,围墙正面大约正中仅留大门一座,其余三面无门出入,大门内为一条直通后墙的沿中轴线设置的中心巷道,巷道尽端是一间倚靠后墙而建的“神厅”,巷道两侧横向布置三到五排单层住屋;围墙体与围内建筑之间有空间隔开,村围建成后一般在围墙内侧倚墙建造一周规格较小而且简易的杂物间,以后再发展为正规住屋。因此,我们称这种围合式住居建筑组群为“中心巷尾神厅式村围”,其代表者为建造于明代早中期的深圳元勋旧址,其他还有深圳的福镇围、沙嘴围、皇岗老围,香港的衙前围、积存围等等。原生型村围的发展式,其平面布局在前述基本式的基础上有所变化:整体面积明显扩大,排屋平面更为复杂,其代表者为深圳的上游松,香港的吉庆围,东莞的白沙水围、赤岭大围等等,建造时代一般在清代初年以后。
派生型村围的基本式,其平面都以先期建好的开敞式村庄为基础,在整个村庄受到社会动乱的威胁或其他原因影响时,第二次(或更多次)规划并首次建造全封闭的村庄外周围墙,其平面形制往往呈不规则的多边形,中轴线上无中心巷道,围墙上设置五到十二个甚至更多的炮楼,其代表者为深圳的升平围、满堂围,东莞的塘尾围,香港的仁寿围等等。派生型村围的发展式,其平面开始趋于规整,往往先建好横平竖直的开敞式村庄,然后再规划并在其周围建造独立于围内建筑的长方形围墙,其代表者有深圳赤尾老围、福田祠堂村、中山沙溪“岭后亨”村等等。
“原生型村围”和“派生型村围”之外,还有一些特殊式样的围合式住居建筑组群,其形制的来源或是由于比较遥远的政治文化中心地对本地的强力压迫,或是由于本地建筑技术乃至建筑材料的局限,或是由于本地社会的动荡不安,于是出现了一些特殊式样的围合式住居建筑组群,如广州白云望岗堡、深圳宝安的镇业国际大厦等。
2. 小式飞带垂脊。飞带式垂脊是分布于古代广州府及其东部地区的一种垂脊样式,其早期样式之一是可能在明代初年的公共建筑上就已经使用了的大式飞带垂脊,而同时在公共建筑上流行的还有其他样式的垂脊,如叠落式垂脊、官帽式垂脊、五行式垂脊、直带博古式垂脊等等。但是在与此同时甚至更早的时代里,例如很可能在宋代,在与东晋的“宝安县”、唐宋元时期的“东莞县”、明万历以后的“东莞县”和“新安县”、民国时期的“东宝地区”所辖几乎完全重合的地域范围内,分布着一种住居建筑组群,普遍使用“小式飞带垂脊”,而在其他地区则完全不见其踪影。(除了博罗、惠州的南部边缘地区之外)因此我们为其定名为“宝安型”。
“飞带式垂脊”的共同特征是:从建筑物的正面看,垂脊不是从正脊的两端向下延伸,而是从山墙的顶端高高竖起,从山墙的顶端算起,其高度有大式、小式及地域之别,其厚度亦有大式、小式及地域之别。从建筑物的侧面(山面)看,两条垂脊的上部相交于山墙的顶端,形成一个近似三角形的立面,与正脊的关系是各自完全独立的,从尖锐的顶部以倒置的抛物线向一厂面前后两坡延伸,形成一种特定样式的“人”字(广府工匠称之为“金字”)形山墙面,给人造成一种这是瓦面有明显举折的房屋的假象。当然,实际上凡是使用飞带的建筑物,除了极个别的公共建筑物之外,原则上不用屋面举折而是直椽到底的。所以飞带式垂脊有两个基本特征:(1)前后坡两条垂脊在山墙平面的上端互相接合,形成人字(金字)山墙。从垂脊与正脊的关系看,北方流行的正脊为主、垂脊为次的原则,前后坡两条垂脊互不相干、各自分别从正脊脊身上向下延伸的做法,在这里都不存在。垂脊和山墙上部成为装饰的重点。正脊或者仅仅作成一条直线镶接在飞带的上部,成为垂脊的帮衬;或者在尚未延伸到山面时就提前高高翘起,独自成为一组装饰而与垂脊山墙的装饰分庭抗礼,是否与垂脊连接已无关紧要,但不能穿过垂脊与山墙的平面。(2)前后坡两条垂脊上缘各自呈倒置的抛物线形向下延伸,大式飞带延伸到下部后向上翘起,小式飞带延伸到中下部后变为直线直到瓦口。这里最关键的是要有倒置的抛物线。大式飞带垂脊的分布范围遍及广府文化影响的几乎所有地区,而“小式飞带垂脊”的分布范围则仅限于广府文化区东部东晋的宝安县范围。“小式飞带垂脊”的形制为垂脊顶端尖如利剑、薄如利刃,两侧垂脊向下形成抛物线曲折,是他种类型建筑物上所不见的。
3. 单开间门厅主屋二水归堂式排屋。1980年以前,在与东晋的“宝安县”、唐宋元时期的“东莞县”、明万历以后的“东莞县”和“新安县”、民国时期的“东宝地区”所辖几乎完全重合的地域范围内,密集地分布着一种住居建筑样式,无论是围合式还是开敞式建筑组群,都以三间一排的直排屋为组合单元,往往又扩展为四间、五间、六间、七间、八间乃至十几间一排的直排屋;而直排屋的基本单位都是单开间面宽,前为门厅,后为主屋;外墙正中设一个双扇门,上有贴墙勾滴灰塑彩绘门罩;入门为门厅,门厅内左卫生间、右厨房;主屋正中设一双扇门,前为起居室、后为卧室、上为储物间;主屋前坡水落在门厅瓦面上,门厅向内单坡水从檐口落入小天井。以一般的“四水归堂”比较,这个结构就应该叫做“二水归堂”。最早的“二水归堂”的实例大概是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村元勋旧址内的排屋,2005年深圳市文物鉴定所对元勋旧址内的排屋基础进行了发掘,清理出明代晚期排屋房间两侧墙壁上遗留的“二水归堂”檩窝遗迹。
在深圳使用这种住居建筑的有罗湖区罗湖村社区、赤尾村社区、福田村社区、岗厦村社区、皇岗村社区、新洲村社区;南山区向南村社区;宝安区流塘村社区、西乡村社区、怀德村社区、老围头村社区、潭头村社区等等,如果加上东莞、香港地区,使用这种样式的传统住居建筑的村庄可能达到两千座以上。
清代中期以后,“二水归堂”的结构经过多次修缮和改造,天井排水普遍出现问题,于是人们就在檐口加挂一个木槽(或为灰砂槽,晚期或为水泥槽),雨水从檐口落入木槽,再流向两侧,再入夯土墙半明半暗陶水管(晚期入明水管或砖墙暗水管),此时称为“二水归管式排屋”;更晚期再入暗渠排出。这样每一个单开间面宽的基本单位都是主屋前坡向前面落水,门厅内面坡直抵主前墙,檐口做灰砂槽(后期或为石槽、或为水泥槽),二水汇合归入灰砂槽(后期或为石槽、或为水泥槽),以下排水路径又有几种变化,因此我们称这种传统住居建筑为“单开间门厅主屋二水归槽式排屋”。
4. 宝安式小铳斗炮楼。在广府文化区的周边疏密不等地分布着多种样式的炮楼,而最密集的炮楼分布在广府文化中心地的两翼,一在右侧即南部的开平一带,一在左侧即东南部的深圳、东莞、香港一带。开平炮楼属于核心家庭的就有一个小院子,属于大家族全村的就没有院子;顶部大都设一周突出的射击平台或围廊,往往有西方的巴洛克风格,装饰华丽。深圳、东莞、香港一带的炮楼也是属于核心家庭的就有一个小院子,属于大家族全村的就没有院子;顶部大都设小铳斗式的突出的射击平台,西方的巴洛克风格极为罕见,装饰朴素无华。由于其顶部大都设有小铳斗,所以称之为“小铳斗炮楼”;由于其分布范围与东晋的“宝安县”、唐宋元时期的“东莞县”、明万历以后的“东莞县”和“新安县”、民国时期的“东宝地区”所辖几乎完全重合,所以称之为“宝安式炮楼”。
具有这四个特征之一的建筑,其分布地区以今深圳市南头古城为中心,西北到东莞麻涌、中堂为止;北到东莞企石、清溪一带的东江南岸为止;东北到深圳的观澜、平湖、横岗一带为止(“小式飞带垂脊”的分布范围还可以再远一些,抵达博罗、惠州的南部边缘);东到深圳的罗湖区、香港的大鹏湾抵海;南到香港的全境;西到东莞虎门,深圳松岗、沙井抵海。
这里最为重要的现象是,离开上述地区,我们完全找不到有这四大特征中任何一种特征的建筑。上述地区与东晋的“宝安县”几乎完全重合,唐、宋、元时期称为“东莞县”,明万历以后分属于“东莞县”和“新安县”,民国时期称为“东宝地区”。这个分布范围的最原始以及覆盖率最大的名称是“宝安县”,就是“东莞县”的文人士子近代以来也一直自称“宝安人”,写诗则称为《宝安诗录》,而其他几个地名如“东莞县”“新安县”“东宝地区”“广府”等,都不是原始名称,其覆盖范围也与上述特征的建筑的分布范围大不相同。因此我们将具有上述四个特征之一的建筑,定名为“宝安型”(“本地型”)建筑。
根据对深圳地区近千个村庄、数万座不同类型传统建筑的实地调查,我们大致上可以编制出深圳地区传统建筑的谱系。从大的方面说,由于主要来自五个区域性文化渊源,深圳地区现存的传统建筑也可以分为五个主要的大类型:一是“宝安(本地)型”,二是“广府型”,三是“客家型”,四是“闽南潮汕型”,五是“西洋型”(含“中西合璧亚型”)。在每一个“型”里,还可能有多种“亚型”、多种分支、多种变体。
一是“宝安型”(又可称为“本地型”)传统建筑。有四大特征:
1. 中心巷尾神厅式村围。所谓“村围”是一个专有名词,专指深圳、东莞和香港地区一带讲广州话的“广府民系”居民所创造使用的那些围合式住居建筑组群,本地人一般将其称为“村围”,而命名时或使用“围”(如“蔡屋围”“积存围”等),或不使用“围”(如“元勋旧址”“塘朗村”“白石龙”等)。
“村围”这种围合式住居建筑组群也有不同的平面样式,如果是通过一次规划并建设而完成的,我们称之为“原生型村围”,如果是通过二次及以上的规划并完成的,我们称之为“派生型村围”。“原生型村围”只存在于今天的东莞市、深圳市和香港地区一带,而“派生型村围”则分布于包括今天广州市周边地区、东莞市、深圳市和香港地区在内的更广大的地域范围。“原生型村围”和“派生型村围”内部各自又有许多变化,都有自身的基本型和衍化型,有多种不同的“型”与“式”,是“原生型”和“派生型”等多种“型”与“式”组合的复杂系统。
原生型村围的基本式,有着最为简单的平面布局,其特征是:先建一圈近似正方形的夯土或青砖围墙,四角大都建有炮楼,围墙正面大约正中仅留大门一座,其余三面无门出入,大门内为一条直通后墙的沿中轴线设置的中心巷道,巷道尽端是一间倚靠后墙而建的“神厅”,巷道两侧横向布置三到五排单层住屋;围墙体与围内建筑之间有空间隔开,村围建成后一般在围墙内侧倚墙建造一周规格较小而且简易的杂物间,以后再发展为正规住屋。因此,我们称这种围合式住居建筑组群为“中心巷尾神厅式村围”,其代表者为建造于明代早中期的深圳元勋旧址,其他还有深圳的福镇围、沙嘴围、皇岗老围,香港的衙前围、积存围等等。原生型村围的发展式,其平面布局在前述基本式的基础上有所变化:整体面积明显扩大,排屋平面更为复杂,其代表者为深圳的上游松,香港的吉庆围,东莞的白沙水围、赤岭大围等等,建造时代一般在清代初年以后。
派生型村围的基本式,其平面都以先期建好的开敞式村庄为基础,在整个村庄受到社会动乱的威胁或其他原因影响时,第二次(或更多次)规划并首次建造全封闭的村庄外周围墙,其平面形制往往呈不规则的多边形,中轴线上无中心巷道,围墙上设置五到十二个甚至更多的炮楼,其代表者为深圳的升平围、满堂围,东莞的塘尾围,香港的仁寿围等等。派生型村围的发展式,其平面开始趋于规整,往往先建好横平竖直的开敞式村庄,然后再规划并在其周围建造独立于围内建筑的长方形围墙,其代表者有深圳赤尾老围、福田祠堂村、中山沙溪“岭后亨”村等等。
“原生型村围”和“派生型村围”之外,还有一些特殊式样的围合式住居建筑组群,其形制的来源或是由于比较遥远的政治文化中心地对本地的强力压迫,或是由于本地建筑技术乃至建筑材料的局限,或是由于本地社会的动荡不安,于是出现了一些特殊式样的围合式住居建筑组群,如广州白云望岗堡、深圳宝安的镇业国际大厦等。
2. 小式飞带垂脊。飞带式垂脊是分布于古代广州府及其东部地区的一种垂脊样式,其早期样式之一是可能在明代初年的公共建筑上就已经使用了的大式飞带垂脊,而同时在公共建筑上流行的还有其他样式的垂脊,如叠落式垂脊、官帽式垂脊、五行式垂脊、直带博古式垂脊等等。但是在与此同时甚至更早的时代里,例如很可能在宋代,在与东晋的“宝安县”、唐宋元时期的“东莞县”、明万历以后的“东莞县”和“新安县”、民国时期的“东宝地区”所辖几乎完全重合的地域范围内,分布着一种住居建筑组群,普遍使用“小式飞带垂脊”,而在其他地区则完全不见其踪影。(除了博罗、惠州的南部边缘地区之外)因此我们为其定名为“宝安型”。
“飞带式垂脊”的共同特征是:从建筑物的正面看,垂脊不是从正脊的两端向下延伸,而是从山墙的顶端高高竖起,从山墙的顶端算起,其高度有大式、小式及地域之别,其厚度亦有大式、小式及地域之别。从建筑物的侧面(山面)看,两条垂脊的上部相交于山墙的顶端,形成一个近似三角形的立面,与正脊的关系是各自完全独立的,从尖锐的顶部以倒置的抛物线向一厂面前后两坡延伸,形成一种特定样式的“人”字(广府工匠称之为“金字”)形山墙面,给人造成一种这是瓦面有明显举折的房屋的假象。当然,实际上凡是使用飞带的建筑物,除了极个别的公共建筑物之外,原则上不用屋面举折而是直椽到底的。所以飞带式垂脊有两个基本特征:(1)前后坡两条垂脊在山墙平面的上端互相接合,形成人字(金字)山墙。从垂脊与正脊的关系看,北方流行的正脊为主、垂脊为次的原则,前后坡两条垂脊互不相干、各自分别从正脊脊身上向下延伸的做法,在这里都不存在。垂脊和山墙上部成为装饰的重点。正脊或者仅仅作成一条直线镶接在飞带的上部,成为垂脊的帮衬;或者在尚未延伸到山面时就提前高高翘起,独自成为一组装饰而与垂脊山墙的装饰分庭抗礼,是否与垂脊连接已无关紧要,但不能穿过垂脊与山墙的平面。(2)前后坡两条垂脊上缘各自呈倒置的抛物线形向下延伸,大式飞带延伸到下部后向上翘起,小式飞带延伸到中下部后变为直线直到瓦口。这里最关键的是要有倒置的抛物线。大式飞带垂脊的分布范围遍及广府文化影响的几乎所有地区,而“小式飞带垂脊”的分布范围则仅限于广府文化区东部东晋的宝安县范围。“小式飞带垂脊”的形制为垂脊顶端尖如利剑、薄如利刃,两侧垂脊向下形成抛物线曲折,是他种类型建筑物上所不见的。
3. 单开间门厅主屋二水归堂式排屋。1980年以前,在与东晋的“宝安县”、唐宋元时期的“东莞县”、明万历以后的“东莞县”和“新安县”、民国时期的“东宝地区”所辖几乎完全重合的地域范围内,密集地分布着一种住居建筑样式,无论是围合式还是开敞式建筑组群,都以三间一排的直排屋为组合单元,往往又扩展为四间、五间、六间、七间、八间乃至十几间一排的直排屋;而直排屋的基本单位都是单开间面宽,前为门厅,后为主屋;外墙正中设一个双扇门,上有贴墙勾滴灰塑彩绘门罩;入门为门厅,门厅内左卫生间、右厨房;主屋正中设一双扇门,前为起居室、后为卧室、上为储物间;主屋前坡水落在门厅瓦面上,门厅向内单坡水从檐口落入小天井。以一般的“四水归堂”比较,这个结构就应该叫做“二水归堂”。最早的“二水归堂”的实例大概是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村元勋旧址内的排屋,2005年深圳市文物鉴定所对元勋旧址内的排屋基础进行了发掘,清理出明代晚期排屋房间两侧墙壁上遗留的“二水归堂”檩窝遗迹。
在深圳使用这种住居建筑的有罗湖区罗湖村社区、赤尾村社区、福田村社区、岗厦村社区、皇岗村社区、新洲村社区;南山区向南村社区;宝安区流塘村社区、西乡村社区、怀德村社区、老围头村社区、潭头村社区等等,如果加上东莞、香港地区,使用这种样式的传统住居建筑的村庄可能达到两千座以上。
清代中期以后,“二水归堂”的结构经过多次修缮和改造,天井排水普遍出现问题,于是人们就在檐口加挂一个木槽(或为灰砂槽,晚期或为水泥槽),雨水从檐口落入木槽,再流向两侧,再入夯土墙半明半暗陶水管(晚期入明水管或砖墙暗水管),此时称为“二水归管式排屋”;更晚期再入暗渠排出。这样每一个单开间面宽的基本单位都是主屋前坡向前面落水,门厅内面坡直抵主前墙,檐口做灰砂槽(后期或为石槽、或为水泥槽),二水汇合归入灰砂槽(后期或为石槽、或为水泥槽),以下排水路径又有几种变化,因此我们称这种传统住居建筑为“单开间门厅主屋二水归槽式排屋”。
4. 宝安式小铳斗炮楼。在广府文化区的周边疏密不等地分布着多种样式的炮楼,而最密集的炮楼分布在广府文化中心地的两翼,一在右侧即南部的开平一带,一在左侧即东南部的深圳、东莞、香港一带。开平炮楼属于核心家庭的就有一个小院子,属于大家族全村的就没有院子;顶部大都设一周突出的射击平台或围廊,往往有西方的巴洛克风格,装饰华丽。深圳、东莞、香港一带的炮楼也是属于核心家庭的就有一个小院子,属于大家族全村的就没有院子;顶部大都设小铳斗式的突出的射击平台,西方的巴洛克风格极为罕见,装饰朴素无华。由于其顶部大都设有小铳斗,所以称之为“小铳斗炮楼”;由于其分布范围与东晋的“宝安县”、唐宋元时期的“东莞县”、明万历以后的“东莞县”和“新安县”、民国时期的“东宝地区”所辖几乎完全重合,所以称之为“宝安式炮楼”。
具有这四个特征之一的建筑,其分布地区以今深圳市南头古城为中心,西北到东莞麻涌、中堂为止;北到东莞企石、清溪一带的东江南岸为止;东北到深圳的观澜、平湖、横岗一带为止(“小式飞带垂脊”的分布范围还可以再远一些,抵达博罗、惠州的南部边缘);东到深圳的罗湖区、香港的大鹏湾抵海;南到香港的全境;西到东莞虎门,深圳松岗、沙井抵海。
这里最为重要的现象是,离开上述地区,我们完全找不到有这四大特征中任何一种特征的建筑。上述地区与东晋的“宝安县”几乎完全重合,唐、宋、元时期称为“东莞县”,明万历以后分属于“东莞县”和“新安县”,民国时期称为“东宝地区”。这个分布范围的最原始以及覆盖率最大的名称是“宝安县”,就是“东莞县”的文人士子近代以来也一直自称“宝安人”,写诗则称为《宝安诗录》,而其他几个地名如“东莞县”“新安县”“东宝地区”“广府”等,都不是原始名称,其覆盖范围也与上述特征的建筑的分布范围大不相同。因此我们将具有上述四个特征之一的建筑,定名为“宝安型”(“本地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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