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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宏:“三个半步走”让深圳社会组织迸发活力

作者:戴北方、林洁、王璞 来源:《深圳口述史 2002—2012》 责任编辑:Gangan 2022-12-14 人已围观



 
2001年底到2005年中,我离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去了市民政局的综合部门工作,也接触社会组织的事务。2004年,深圳开始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明晰各类主体边界
 
电子行业协会是深圳第一个行业协会。1985年,在谋划电子行业体系建设时,市领导参考了日本的行业协会模式,将行业协会纳入其中。因为行业协会代表了一个行业的利益,对行业协调、规范行为都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政府主动推动电子行业协会的成立,并给予经费支持。
 
早期,行业协会一直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联。例如电子行业协会的首任会长,他同时兼任某电子公司的总经理和原电子工业部驻深圳办事处的主任。他从商又从政,还是社会组织的代表。
 
当时,我记得每个职能局甚至每个处,都有一片“自留地”,即成立与自己负责业务相关的协会,会长一般由局长或处长担任。这时,政府和行业协会就像一种“父子”关系。
 
深圳的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不断明晰各类主体边界的过程。政府是看得见的手,市场是看不见的手,两只手不能够越位、错位和缺位。好比打比赛,政府应该当裁判员,制定好符合国际惯例的公平竞争规则;企业是运动员,作为市场主体下场打比赛;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利益的代表,起到了中介作用。
 
进行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
 
2004年,深圳通过“三个半步走”策略,逐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第一个半步走”就是进行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
 
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就是把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边界区分开来。其中标志性事件是成立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即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统一交由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管理,市行业协会服务署行使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之所以选择行业协会作为改革切入口,是因为其敏感度低但与经济关联度大,改革阻力小、共识广、见效快。
 
我们将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按照伙伴关系去改革。行业协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也要更多的独立运作空间。政府要寓管理于服务中,扶持行业协会发展,规范行业协会行为,这是一个理念上的变化。
 
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2003年,市里成立了行业协会改革工作小组,做了充分的调研。而这方面的改革没有先例可循,深圳以探索的姿态勇当尖兵,走在了前头。在充分酝酿后,2004年,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贯彻民间化改革,快刀斩乱麻,所有在行业协会兼职的政府官员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做出决断,要么回机关,要么脱离公务员身份到协会工作。
 
当时,绝大部分官员回到机关了,唯有两个处级干部选择留在行业协会,他们是现任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执行会长花涛和深圳市质量协会执行会长李榕。我觉得他们当时做选择的时候也不会预料到会有今天的局面,这恰恰是深圳人身上敢闯敢试基因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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