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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友军:制度创新打造“双创”高地
作者:樊洋 来源:北大人在深圳·第一辑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1-11 人已围观
北雁南飞
1993年8月,在留校工作近十年后,徐友军迎来了他人生轨迹的重大转折。已是北大法律系副教授的他离开了学习工作了十五年的燕园到了深圳,这也是徐友军第一次来到深圳,之前他对于深圳的了解仅仅是基于媒体报道。“因为邓小平南方谈话,深圳在全中国知名度很高,我就投奔过去了。这有点像早年很多上海的知识青年投奔延安。”徐友军这样表述自己当时来深圳的心境。
实际上在这之前的一两年,徐友军已萌生了离开学校的想法。徐友军心想:自己连同本科加硕士加教书在校园待了十五六年了,一辈子不出校园,这是不是有点太遗憾了?徐友军的内心渴望着更加丰富多彩的人生。没过多久,徐友军就等来了这样一个机会。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并且相较于北京与上海,深圳的特区立法权空间更大,它可以对上位法做变通,可以有所突破。于是,深圳市政府就开始引进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才入深。“我当时对出去后的职业选择考虑较少,就想着先来深圳再说。”
徐友军马上投了简历,当时深圳市把申请材料分为A、B、C类,徐友军的申请材料一交上去就被评为了A类。根据政策要求,他还认真准备了考试,都快上考场了,又接到通知说博士和副教授以上的免考。就这样,徐友军免试进入了深圳市政府法制办。
刚来到经济特区,徐友军回忆说:“城市建设没有想象中那么好,上海宾馆以西就是庄稼地了,但有两个直观印象是很深的:一是深圳的五天半工作制,当时全国还是六天工作制。所以我当时感觉特别好,觉得真不愧是经济特区,上班时间都跟别的地方不一样。二是取消了粮本。在1992年,全国还有粮票、粮本的时候,在深圳买粮食就已经和买别的商品一样了。”
进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这一新的工作单位,对徐友军来说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就是要从自由散漫的不坐班转变到严格考勤的坐班。在北大无论是当学生还是当老师,都有着自由宽松的环境,上课也不点名,有课就去,没课就在家看书。可到了政府机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每天就得按时上班。不过在徐友军看来,这个转变还只是外在的,真正需要转变的则是从特立独行到下级服从上级这一思维方式的转变。以前研究学问,尤其在北大,在做学生时就什么学术权威都敢去挑战。可是在政府机关,因为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徐友军坦言:“在北大工作生活了十几年,这个转变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知识产权:以保护促创新
在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工作13年后,徐友军被从法制办副主任提升为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局长、党组书记。深圳是一座充满了创业创新气息的城市,深圳的国内专利申请量、PCT(专利合作协定)国际专利申请量、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等各项创新指标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其中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深圳约占全国的一半。有效发明专利密度也居全国之首。具有如此强大创新能力的深圳,与其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对此,徐友军总结说:“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一对双胞胎。”
发明创造是私权利,但涉及对它的保护,则是公权力的范围。简单来说,一个公民申请一个专利,怎么让它投入生产进入市场这是私人的行为,是公民的私权利。但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则必须有公权力的介入。如果不保护,倘若某家企业投入巨资研发了一项科研成果获得了知识产权后,让没投入研发的人可以随意盗用的话,就等于是鼓励偷窃行为。这样的后果就是谁也不搞原创,社会的创新能力就会被大大削弱。
所以当时深圳知识产权工作领域的口号就是“以保护促创新”。于是,徐友军一上任就给时任市委书记递了一份报告,想要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立法。后来这份报告经市委书记批示后转到了深圳市人大,最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出台的对知识产权各领域综合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微软公司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赠送“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和谐社会”的牌匾(左二为徐友军)
说到知识产权保护大案,很多人会想到“快播案”。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多次严重盗版侵权,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2.6亿元巨额罚款,这是迄今为止国内对侵犯知识产权企业开出的最大行政罚单。当时的执法部门是深圳市大部制改革后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这张巨额罚单就是在徐友军任局长期间开出的。
“无救济则无权利。”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度的计算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的核心难点问题。要想搞清楚非法经营额,若是按传统方法到涉嫌侵权公司去查账,往往算不出非法经营额有多少,也就无法以此为基数,给予一定倍数的罚款,最后只好在法定限额50万元以下进行行政处罚了事。徐友军心想,相比于侵权的高收益,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很难起到处罚侵权者、维护市场秩序的执法效果。在北大法律系学习工作十几年的徐友军想要另辟蹊径地来确认非法经营额。他从被侵权者腾讯公司花费的版权费入手,腾讯公司购买网络视频版权共花费8000多万元,但这些视频节目没经允许就被快播公司转播了,徐友军发现这不正是非法经营的数额吗?对于2.6亿元的“天价”罚单,徐友军说:“这张天价罚单可并不天价,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按非法经营额的1~5倍来处罚,我们还只是以8000多万元为基数,取了中间数3倍来进行罚款。”此案的办理得到了国务院副总理汪洋的表扬。
1993年8月,在留校工作近十年后,徐友军迎来了他人生轨迹的重大转折。已是北大法律系副教授的他离开了学习工作了十五年的燕园到了深圳,这也是徐友军第一次来到深圳,之前他对于深圳的了解仅仅是基于媒体报道。“因为邓小平南方谈话,深圳在全中国知名度很高,我就投奔过去了。这有点像早年很多上海的知识青年投奔延安。”徐友军这样表述自己当时来深圳的心境。
实际上在这之前的一两年,徐友军已萌生了离开学校的想法。徐友军心想:自己连同本科加硕士加教书在校园待了十五六年了,一辈子不出校园,这是不是有点太遗憾了?徐友军的内心渴望着更加丰富多彩的人生。没过多久,徐友军就等来了这样一个机会。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并且相较于北京与上海,深圳的特区立法权空间更大,它可以对上位法做变通,可以有所突破。于是,深圳市政府就开始引进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才入深。“我当时对出去后的职业选择考虑较少,就想着先来深圳再说。”
徐友军马上投了简历,当时深圳市把申请材料分为A、B、C类,徐友军的申请材料一交上去就被评为了A类。根据政策要求,他还认真准备了考试,都快上考场了,又接到通知说博士和副教授以上的免考。就这样,徐友军免试进入了深圳市政府法制办。
刚来到经济特区,徐友军回忆说:“城市建设没有想象中那么好,上海宾馆以西就是庄稼地了,但有两个直观印象是很深的:一是深圳的五天半工作制,当时全国还是六天工作制。所以我当时感觉特别好,觉得真不愧是经济特区,上班时间都跟别的地方不一样。二是取消了粮本。在1992年,全国还有粮票、粮本的时候,在深圳买粮食就已经和买别的商品一样了。”
进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这一新的工作单位,对徐友军来说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就是要从自由散漫的不坐班转变到严格考勤的坐班。在北大无论是当学生还是当老师,都有着自由宽松的环境,上课也不点名,有课就去,没课就在家看书。可到了政府机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每天就得按时上班。不过在徐友军看来,这个转变还只是外在的,真正需要转变的则是从特立独行到下级服从上级这一思维方式的转变。以前研究学问,尤其在北大,在做学生时就什么学术权威都敢去挑战。可是在政府机关,因为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徐友军坦言:“在北大工作生活了十几年,这个转变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知识产权:以保护促创新
在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工作13年后,徐友军被从法制办副主任提升为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局长、党组书记。深圳是一座充满了创业创新气息的城市,深圳的国内专利申请量、PCT(专利合作协定)国际专利申请量、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等各项创新指标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其中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深圳约占全国的一半。有效发明专利密度也居全国之首。具有如此强大创新能力的深圳,与其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对此,徐友军总结说:“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一对双胞胎。”
发明创造是私权利,但涉及对它的保护,则是公权力的范围。简单来说,一个公民申请一个专利,怎么让它投入生产进入市场这是私人的行为,是公民的私权利。但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则必须有公权力的介入。如果不保护,倘若某家企业投入巨资研发了一项科研成果获得了知识产权后,让没投入研发的人可以随意盗用的话,就等于是鼓励偷窃行为。这样的后果就是谁也不搞原创,社会的创新能力就会被大大削弱。
所以当时深圳知识产权工作领域的口号就是“以保护促创新”。于是,徐友军一上任就给时任市委书记递了一份报告,想要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立法。后来这份报告经市委书记批示后转到了深圳市人大,最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出台的对知识产权各领域综合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微软公司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赠送“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和谐社会”的牌匾(左二为徐友军)
说到知识产权保护大案,很多人会想到“快播案”。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多次严重盗版侵权,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2.6亿元巨额罚款,这是迄今为止国内对侵犯知识产权企业开出的最大行政罚单。当时的执法部门是深圳市大部制改革后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这张巨额罚单就是在徐友军任局长期间开出的。
“无救济则无权利。”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度的计算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的核心难点问题。要想搞清楚非法经营额,若是按传统方法到涉嫌侵权公司去查账,往往算不出非法经营额有多少,也就无法以此为基数,给予一定倍数的罚款,最后只好在法定限额50万元以下进行行政处罚了事。徐友军心想,相比于侵权的高收益,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很难起到处罚侵权者、维护市场秩序的执法效果。在北大法律系学习工作十几年的徐友军想要另辟蹊径地来确认非法经营额。他从被侵权者腾讯公司花费的版权费入手,腾讯公司购买网络视频版权共花费8000多万元,但这些视频节目没经允许就被快播公司转播了,徐友军发现这不正是非法经营的数额吗?对于2.6亿元的“天价”罚单,徐友军说:“这张天价罚单可并不天价,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按非法经营额的1~5倍来处罚,我们还只是以8000多万元为基数,取了中间数3倍来进行罚款。”此案的办理得到了国务院副总理汪洋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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