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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

作者:王璞、屈宏伟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1-09 人已围观

2008 年 12 月 16 日,深圳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首次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纲要加以科学的分解和量化,形成包括 12 大项、44 个子项、225 个细项的可量化、可考核、可评估的指标体系。在全国都在寻求法治政府建设破题思路的背景下,深圳市编制的《指标体系》,为全国各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又一个“深圳样本”。
 
深圳市法制办主任王璞和深圳市法制办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是《指标体系》编写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和统筹协调负责人,参与了《指标体系》从酝酿到正式出台的全过程。周成新还记得《指标体系》甫一发布,便引起各路媒体和专家学者的热烈讨论,《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南方日报》等中央和地方媒体争相撰文报道。其中,《法制日报》报道的标题为《深圳创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起到探索和示范作用》,《时代周报》更是将《指标体系》比作深圳又一次第一个“吃螃蟹”。2009 年 1 月,国务院法制办将《指标体系》印发给各地方法制部门,将其作为“各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参考”。
 
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的重要方针。2004 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国务院《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对于“怎样建成法治政府”,各地方仍在探索中。2006 年,上任不久的深圳市法制办主任王璞找到了周成新。他抛出的问题是:“什么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标准是什么?你们法制研究所能不能作为一个重点课题加以研究,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
 
领下王璞布置的任务后,周成新集中参考学习国内外 100 余份相关文章、文件,萌发了一个想法:建设法治政府就像生产一件产品、建造一栋大楼,应有一套质量标准加以指引和验收。随后,制定一套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想法开始“浮出水面”。周成新认为,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个动态工程。盖楼是一层一层往上盖,要有些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和消防标准来据此验收。建设法治政府也应有一系列标准,可以据此量化、考核、评估。2006 年,周成新在深圳市政协编印的《政府创新与法治论坛论文汇编》上发表了题为《法治政府建设大纲》的论文,提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等 10 个法定化概念,对法治政府的原则纲要进行分类。这也初步形成了《指标体系》架构的设想。
 
在王璞的授意和支持下,周成新迅速组织法制研究所全体研究人员成立专门的课题组。《指标体系》创建工程正式“动工”后,周成新给课题组成员划分了“责任田”。随后,王璞又在第一时间邀请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就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召开专家论证会。当时,有学者对深圳市法制办的构想提出疑问:“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国情,西方国家搞的一套指标体系嫁接到我们这儿来,会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也有些专家提出:“指标体系要把原则性的内容,变成量化可执行的指标,国家和地方上又没有先例。要是搞得不好,别的地方说不定会看笑话呢。”
 
面对质疑,王璞站出来给法制研究所的同事们打了一剂“强心针”。王璞说:“指标体系有比没有好、搞比不搞强。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一个抓手。没有一个量化的指标,法治政府建设也就无从下手。法制办作为市政府的法律参谋、法律顾问,制定建设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我们责无旁贷!”为此,他还多次前往北京与国务院法制办的相关领导沟通汇报,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领导的支持和指导。
 
国务院法制办领导认为,深圳可以在落实国务院《纲要》、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为全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因此,经国务院领导同意,2008 年 11 月 13 日,国务院法制办与深圳市政府签订《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深圳建设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纲要》和指标体系,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指导下,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季度安排,并据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中央政府最高法制机构与地方政府签约共建,在新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国务院法制办也一直在关注与呵护着深圳的这项大胆尝试。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司长胡可明一年内到深圳调研数次,甚至亲自操刀,参与了《指标体系》全文的修改工作。
 
在此期间,深圳市法制办决定再向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门要“智慧”。为此,召开了大大小小 30 多次会议,与会的法制专家、政府部门负责人不下 500 人次。
 
2008 年 2 月,《指标体系》第一稿形成。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指标体系》遭遇了“可以想象得到”的争议。其中,对“财政预算和决算须公开详细信息”这一项,有人提出了较大的疑义和顾虑,认为财政公开涉及的项目太多,需要详细说明的指标太复杂,“即使公布了,群众也很难看得懂”。
 
“只有公开得细致,老百姓才能看得懂啊!”在周成新看来,财政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让老百姓清楚地看到政府的钱都花在了哪里,才可以更好地监督政府的预算编制,督促行政机关把纳税人的钱真正用到公共事业上来,有效控制‘三公’消费,促进法治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还有人对“机构、职责和编制法治化”提出异议:“我们正在转变政府职能,人、事、权需要一个动态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怎么去把它们法治化?”还有人担心,行政决策法治化会不会妨碍行政效率,等等。
 
这些都是《指标体系》编写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要过的一道道“关卡”。为了综合各方面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了六次集中修改。《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深发〔2008〕14 号),终于在 2008 年 12 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深圳市委常委会审定,由深圳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实施。
 
2012 年 12 月,深圳市政府凭借着《指标体系》,在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比中获奖并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里位居第一名。然而,对于深圳来说,《指标体系》的意义绝不仅仅是让深圳获得国家大奖。这套系统、量化的《指标体系》为深圳市政府考核评估各部门的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一条“准绳”,占到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100 分中的 8 分,这个分数比例在全国处于最高水平。同时,在公共财政管理和政府投资管理法治化方面,2014 年的深圳市“两会”上,深圳市财政委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做到了“类、款、项”三级公开。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指标体系》覆盖了政府行政的各个方面,它的作用同样体现在政府依法行政的各个层面。
 
对于国家来说,《指标体系》的建立则为各地方加快建成法治政府,提供了又一个“深圳示范文本”。2009 年 1 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出通知,向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推广《指标体系》,肯定了深圳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积极探索。随后,重庆、湖北、辽宁等多个兄弟省市,前后赴深圳考察交流,制定了在本地实施的指标体系,推动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3 年 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普遍建立法治顾问制度”。
 
口述者:王璞,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成新,深圳市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所所长
整理者:屈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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