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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国内首部保护企业技术秘密的法规
作者:周路明、冬冰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6-25 人已围观
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密保条例》),是中国第一部保护企业技术秘密的法规。
我当时在深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当处长,和处里的几个同志参与了这部法规的起草过程。那是1987年,深圳出了一个鼓励科技人员创办民营企业的政府条例,在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鼓励科技人员创办民营企业,于是1987年以后就有很多科技人员到深圳来创办企业,出现了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所谓“孔雀东南飞”热潮。但是创业的时候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出现在一些国有企业里。国有企业里面人才聚集最多,但因分配、管理等方面有问题,挫伤了一部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当他们知道了用自己的技术可以入股创业后,就出现了大量科技人员从国有企业中跑出来创办民营企业的趋势,而且这些民营企业都很有生命力。比如当时的中兴通讯就是国有企业,侯为贵带着一帮科技人员出来办“中兴维先”,一年后效益就是一个多亿元,远远超过原来的国有企业。再比如,现在的“迈瑞医疗”是从安科跳出来的。安科是深圳市第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虽然是跟美国合资的国有企业,但实际上一直是以国有企业方式在管理。结果迈瑞出来才几年就超过了安科。当时这类事情在社会上议论很多,不受制约的科技人才的无序流动确实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一些企业的正常运行,导致大量的技术流失。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因科技人员集体跳槽而被迫中止项目;有些科技人员把用公司的资金、设备开发出来的成果作为跳槽的资本,或者高价加盟其他企业,或者自立公司生产相同产品,使原公司受到严重损失,这种现象被形象地称为“借鸡下蛋”。这种无约束人才流动引致的技术流失,也增大了高科技开发的风险性,对科技创新是很不利的。很多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到法规处来找我说:“政府要管啊,这是国有资产流失啊,你们再不管就乱套了。”以此来要求政府行政干预。但是如果按照这些老总的要求进行干预,就会搞死一些很有活力的民营企业。这也是矛盾。当时我们觉得这是深圳特有的问题,应当重视,于是决定从1993年起就开始调研,摸清情况,制定对策。后来我们讨论的结果就是觉得既要规范这种人才流动,又要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所以最后决定要搞一个有关企业技术秘密的立法,得到了上级的支持。
但是我们提出这个命题之后,手头没有任何资料。我们跑到国家部委去调研,也没有这方面的资料,说是国外有。我是做技术出身的,对大的概念和方向有一个把握,但法律上不行,感到需要专业的人才。于是我带着人去人大招学生。我到他们那儿的研究生处,他们给推荐了两个学生。我到宿舍去找他们,和他们聊。张柳坚当时在外面打球,他是物理学和法学的双硕士。听说深圳来一个处长来招立法方面的研究生,他从外面回来抓住我就一顿侃。我一看他资料,心想这正是我要的人,就给弄来了。后来刘琳也到了我们处里,她是北大的法学硕士。连同我处里的范祖洪,我们就开始干了。
我们在起草这个条例的过程中,感到其实这个事情关键就是个人才流动和保护企业技术秘密的关系问题,最难把握的就是那个“度”。你要把这事卡得太死了,限制了人才流动是不行的;但如果过于宽松的话,也不利于那些有技术秘密需要保护的企业。后来我们就引进了“竞业限制”这个概念,解决了这个问题。
“竞业限制”的概念是我们从国外资料里抠出来的。这个词,在中国传统语言文字上没有,在新华字典上都查不到这个词,是从深圳我们这儿发明出来的,算是引进、创新吧。但核心问题是这个“竞业限制”怎样限制,这是难点所在。
我当时在深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当处长,和处里的几个同志参与了这部法规的起草过程。那是1987年,深圳出了一个鼓励科技人员创办民营企业的政府条例,在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鼓励科技人员创办民营企业,于是1987年以后就有很多科技人员到深圳来创办企业,出现了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所谓“孔雀东南飞”热潮。但是创业的时候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出现在一些国有企业里。国有企业里面人才聚集最多,但因分配、管理等方面有问题,挫伤了一部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当他们知道了用自己的技术可以入股创业后,就出现了大量科技人员从国有企业中跑出来创办民营企业的趋势,而且这些民营企业都很有生命力。比如当时的中兴通讯就是国有企业,侯为贵带着一帮科技人员出来办“中兴维先”,一年后效益就是一个多亿元,远远超过原来的国有企业。再比如,现在的“迈瑞医疗”是从安科跳出来的。安科是深圳市第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虽然是跟美国合资的国有企业,但实际上一直是以国有企业方式在管理。结果迈瑞出来才几年就超过了安科。当时这类事情在社会上议论很多,不受制约的科技人才的无序流动确实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一些企业的正常运行,导致大量的技术流失。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因科技人员集体跳槽而被迫中止项目;有些科技人员把用公司的资金、设备开发出来的成果作为跳槽的资本,或者高价加盟其他企业,或者自立公司生产相同产品,使原公司受到严重损失,这种现象被形象地称为“借鸡下蛋”。这种无约束人才流动引致的技术流失,也增大了高科技开发的风险性,对科技创新是很不利的。很多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到法规处来找我说:“政府要管啊,这是国有资产流失啊,你们再不管就乱套了。”以此来要求政府行政干预。但是如果按照这些老总的要求进行干预,就会搞死一些很有活力的民营企业。这也是矛盾。当时我们觉得这是深圳特有的问题,应当重视,于是决定从1993年起就开始调研,摸清情况,制定对策。后来我们讨论的结果就是觉得既要规范这种人才流动,又要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所以最后决定要搞一个有关企业技术秘密的立法,得到了上级的支持。
但是我们提出这个命题之后,手头没有任何资料。我们跑到国家部委去调研,也没有这方面的资料,说是国外有。我是做技术出身的,对大的概念和方向有一个把握,但法律上不行,感到需要专业的人才。于是我带着人去人大招学生。我到他们那儿的研究生处,他们给推荐了两个学生。我到宿舍去找他们,和他们聊。张柳坚当时在外面打球,他是物理学和法学的双硕士。听说深圳来一个处长来招立法方面的研究生,他从外面回来抓住我就一顿侃。我一看他资料,心想这正是我要的人,就给弄来了。后来刘琳也到了我们处里,她是北大的法学硕士。连同我处里的范祖洪,我们就开始干了。
我们在起草这个条例的过程中,感到其实这个事情关键就是个人才流动和保护企业技术秘密的关系问题,最难把握的就是那个“度”。你要把这事卡得太死了,限制了人才流动是不行的;但如果过于宽松的话,也不利于那些有技术秘密需要保护的企业。后来我们就引进了“竞业限制”这个概念,解决了这个问题。
“竞业限制”的概念是我们从国外资料里抠出来的。这个词,在中国传统语言文字上没有,在新华字典上都查不到这个词,是从深圳我们这儿发明出来的,算是引进、创新吧。但核心问题是这个“竞业限制”怎样限制,这是难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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